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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农村合作社是否有连带责任,合作社成员的连带责任 法律问题: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17 07:07:0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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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农村合作社是否有连带责任,农村合作社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财产权利,并以财产承担债务责任。连带债务是指多个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全部偿付义务的债务形式。法律分析一、民法典中农村合作社是

民法典中农村合作社是否有连带责任,合作社成员的连带责任 法律问题: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一、民法典中农村合作社是否有连带责任

农村合作社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财产权利,并以财产承担债务责任。连带债务是指多个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全部偿付义务的债务形式。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农村合作社是否有连带责任

农村合作社是法人组织,以农村合作社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破产清算。所以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十二条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

清算组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五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其全部财产对该社的债务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承担责任。

二、什么是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或者可以简单的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是连带之债的一种,数个债务人均有义务对债权人作全部给付的债务。

结语

农村合作社作为法人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并对债务承担责任。然而,一般情况下,农村合作社不承担连带责任。连带债务是指多个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全部偿付义务的债务形式。简而言之,连带债务要求数个债务人共同承担全部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二、民法典股东在什么条件下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规定了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股东滥用权利损害法人或其他股东利益,应承担民事责任。滥用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执行方式有同时式、选择式和转换式。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包括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出资出逃等,股东需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公司账户。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股东在什么条件下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中规定:

滥用了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的就会承担连带责任。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

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连带责任的执行方式

(1)同时式执行。

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又分为两种方法,一是对各被执行人同时采取全额执行强制措施,然后合并被执行财产,完成法律文书的指令。

二是按份合并执行法,即按照法律文书指令的给付内容先分到各被执行人头上,然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相加来完成执行指令。

此种方式适合各被执行人都有履行能力的案件。

(2)选择式执行。

即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该方式执行效果明显,执行周期短,实践中较为常见。

(3)转换式执行。

即根据具体案件灵活采取前两种方式并据案情随时转换执行方式。

股东在承担连带责任的时候,包括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出资出逃,以及没有履行公司清算的通知和公告义务等情况的时候就会承担,到时候股东需要将对这笔钱直接给到公司的账户。

结语

股东在承担连带责任时,应当注意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其他出资人利益的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股东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将需要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连带责任时,可以采取同时式执行、选择式执行或转换式执行等方式。股东在履行连带责任时,需注意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出资出逃以及履行公司清算通知和公告义务等情况,将款项直接支付到公司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一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三、合作社成员的连带责任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二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h3>四、民法典股东在什么条件下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规定了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股东滥用权利损害法人或其他股东利益,应承担民事责任。滥用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执行方式有同时式、选择式和转换式。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包括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出资出逃等,股东需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公司账户。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股东在什么条件下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中规定:

滥用了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的就会承担连带责任。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

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连带责任的执行方式

(1)同时式执行。

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又分为两种方法,一是对各被执行人同时采取全额执行强制措施,然后合并被执行财产,完成法律文书的指令。

二是按份合并执行法,即按照法律文书指令的给付内容先分到各被执行人头上,然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相加来完成执行指令。

此种方式适合各被执行人都有履行能力的案件。

(2)选择式执行。

即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该方式执行效果明显,执行周期短,实践中较为常见。

(3)转换式执行。

即根据具体案件灵活采取前两种方式并据案情随时转换执行方式。

股东在承担连带责任的时候,包括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出资出逃,以及没有履行公司清算的通知和公告义务等情况的时候就会承担,到时候股东需要将对这笔钱直接给到公司的账户。

结语

股东在承担连带责任时,应当注意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其他出资人利益的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股东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将需要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连带责任时,可以采取同时式执行、选择式执行或转换式执行等方式。股东在履行连带责任时,需注意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出资出逃以及履行公司清算通知和公告义务等情况,将款项直接支付到公司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一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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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

来源:临律-民法典中农村合作社是否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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