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纠纷应该以谁的名义起诉,起诉集体土地争议应以村民小组或村委会的名义。村民小组和村委会是集体财产的管理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诉讼主体的村民小组和村委会有权提起诉讼。一、土地征收公告有多久时间国家征收土
起诉集体土地争议应以村民小组或村委会的名义。村民小组和村委会是集体财产的管理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诉讼主体的村民小组和村委会有权提起诉讼。
一、土地征收公告有多久时间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同谁签订
将土地经营流转承包给别人,这就需要签订专业的合同才能合法生效,具体应该跟谁签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本村村民,在第一次从村里统一分配到土地的时候,那么一般有村委会代表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因此签合同的时候就应该和村委会签,签完后所获得的就是该土地的承包权。
2、如果是从其他村民那里租地流转来的土地,那么则应该和原有的土地承包权所有者的那个村民签合同,而签完后所获得的是该土地的经营权,而不是承包权,这里要注意。
三、离婚户口没迁走赔偿有份吗?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因此,征地补偿费指的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以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
若根据村集体的决议或自定的规定,离婚未出户的一方依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则即便是已经离婚,还是农村集体中的成员,可以分征地补偿款。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离婚后户口未迁出征地补偿款不影响发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集体土地争议起诉的主体为:
1、村民小组可以作为行政诉讼主体,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一、如何获取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承包土地被征用后还能分回去吗
承包地被征收后还能否分土地要看情况。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还有可分配的集体土地的,则在土地调整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还能分到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可享有土地的承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三、林地是集体土地吗
林地可以是集体土地,也可以属于私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林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私人承包的林地,属于私人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集体土地争议的起诉主体是:
1、村民小组可以作为行政诉讼主体,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一、征地补偿纠纷可以法院不予受理吗
针对以下几种情况的征地补偿纠纷,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意见;
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3、村民对村民会议对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和分配方案的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
4、不直接起诉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和方案;
5、村民认为被征地村委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起诉知情权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农村户口无宅基地如何处理
如果户口上有所属土地,可以申请。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三、征收土地池塘怎么赔偿
如果该鱼塘属村民小组管理使用,其被征收后补偿应该属村民小组。在农村,常出现个人承包鱼塘的情况;如果鱼塘的所有权属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鱼塘土地的征收所得应归村民小组全体成员,承包人只享有对鱼的损失补偿或赔偿。另外,要搞清鱼塘是属于村民委员会管理或是到具体的村民小组管理;如果是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己投资修建的鱼塘,其土地征用所得补偿属该村民小组的全体成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后,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过半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提起诉讼。
h3>四、以谁名义起诉集体土地争议集体土地争议起诉的主体为:
1、村民小组可以作为行政诉讼主体,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一、如何获取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承包土地被征用后还能分回去吗
承包地被征收后还能否分土地要看情况。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还有可分配的集体土地的,则在土地调整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还能分到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可享有土地的承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三、林地是集体土地吗
林地可以是集体土地,也可以属于私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林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私人承包的林地,属于私人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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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苗佳律师
来源:头条-集体土地纠纷应该以谁的名义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