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归属权问题,土地征收应公平补偿农民,征收土地需支付补偿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内容包括双方信息、土地信息、流转期限、流转方式、用途、权利义务、价款等。流转的土地只限于耕地或农业用地,不包括林地和建设用地。私自出
土地征收应公平补偿农民,征收土地需支付补偿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内容包括双方信息、土地信息、流转期限、流转方式、用途、权利义务、价款等。流转的土地只限于耕地或农业用地,不包括林地和建设用地。私自出租土地违法,流转需依法自愿有偿。如有违规可向相关部门举报或咨询律师。
法律分析
租赁土地被征用,偿费是给被征地的农民的。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或者股份分红,以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八)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十)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补偿归谁要看双方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土地经营权人若想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保障自己的权益,就得在签订流转合同时,与农户或是接受农户委托的村集体等发包方协商好所有的事情。
是否所有的农村土地都可以流转呢?
答案是很明显然的,能够进行流转的土地只能是耕地或是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不包括林地、草地、建设用地。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入股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会私自出租土地是否合法?
《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也就是说,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必须是在农民的自愿下,若未经过农民同意就私自或是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那么当事人则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或是咨询律师。
结语
在土地征收和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公平合理的补偿是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的关键。征收土地应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保障农民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经营权流转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流转期限、支付方式等内容。流转的土地仅限于耕地或用于农业的土地,并需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任何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如果遇到问题,可向相关部门举报或咨询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承包期内土地被征用赔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征收土地补偿款需按原用途给予补偿。承包地合同应包括当事人信息、土地面积和位置、用途和承包期限、物品处置约定、承包金和交付方式、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合同变更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办法等。承包土地不能自行买卖,转包需发包方同意,补偿款需直接发放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再次分配给农民。
法律分析
一、承包期内土地被征用赔偿归谁所有?
承包期内土地被征用赔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承包地合同怎么写
书写承包地合同,需包括如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以及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如姓名电话身份证号以及住址,还有是自愿达成协议。
2、承包土地的面积有多少、所在位置等。
3、土地用途是用于种植还是建筑及承包形式、承包经营期限比如从哪年起,到哪年结束。
4、承包土地上的物品如何处置的约定,比如毁坏后的赔偿金额或者买断的金额。
5、承包金的数额以及交付方式是现金还是刷卡、支付期限也就是说哪天交钱。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所要具备条件。
8、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9、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且表明合同一式几份分别在那些单位或者个人手上。
10、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并注明合同签订的日期。
三、承包土地是否可以买卖
农村土地不能由承包方自己买卖。如果承包方要转让土地的,必须经发包方(一般是村委会)同意。不过,这种承包地一般是不允许拿去出卖的。但承包方可以采取转包的形式转包给他人,这种方式就是不用发包方同意,但承包期和相应权限不能超过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若是在承包期内土地被征收或者是被征用,相关的补偿的款项应当直接的发放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然的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所有的农民都是可以获得征收土地补偿款项的分配,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是需要再次的进行分配的。
结语
根据相关法规,承包期内土地被征用赔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合同应包括双方基本信息、土地面积、承包期限、物品处置约定、承包金数额等内容。承包土地不可自行买卖,但可以转包。征收土地补偿款应直接发放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再进行内部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对于土地补偿款纠纷案件,司法实践中种类很多,又各具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征地补偿标准过低,被征地农民与政府间的矛盾;此类问题由行政职权干预,发生纠纷时通常由政府协调,并可以申请政府裁决。
2、村集体内部部分小组的承包地被征用,或者各小组被征用土地的比例不一。土地补偿款的分配由全体集体成员共同表决时,侵害了少数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3、村委会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对土地补偿款作出分配;
4、虽经合法程序制定分配方案,但是由于决议的制定遵循了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村集体内少数人的权益受到多数人的侵害,形成多数人的暴政。
一、农村征地补偿款怎么领
(一)农村自治组织土地补偿分配决议的程序
1、分配决议会议的筹备。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对属于全体村民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由村民委员会筹备分配决议会议的前期事宜。包括征地数目、位置、征地款项、本村成员的数量、姓名、联系方式等事宜。
2、村民委员会向村民通知各小组提交分配方案草案。在妥善筹备以后,由村委员以通知村民,以小组为单位提交分配方案草案或者村委会提交分配方案草案交村名讨论,讨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不少于15天。
3、村委会起草分配方案。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村委会起草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方案草案。
4、村民会议的通知。由于现实生活中,村民代表会议程序和规则的杂乱无序和易导致侵害农民利益发生,所以对于土地分配方案的讨论通过应该仅以村民会议为准。村委会在会议召开10天前通知村民开会。
5、讨论通过分配方案,形成分配决议。由到会的全体村民人数的三分之二多数票数通过。不能参加分配会议的,可以在开会前通知村委会,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村民代为投票通过,一人接受委托人数不超过三人。不能通过分配方案的,村民会议可以召开三次。第三次仍达不到全体村民人数三分之二多数票数的,可以以二分之一票数通过。
6、保留争议人员的份额。对与通过的分配方案仍然有村民有反对意见或者异议的,先行按照争议的人数提取补偿费分配金额,保留在村委会专门账户中。
7、发放分配方案确定的没有争议人员的金额。通过分配方案后10天内,村委会发放征地补偿款。发放方式可以以个人为对象,也可以以家庭为对象。
8、人民法院确定争议人员应否得到土地补偿款。没有分得补偿款的村民,认为应当分得补偿款,可以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诉讼;村委会在补偿款分配后,自通过分配方案的村民会议闭会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该村民(人员)应否分得正地补偿款。
9、再次分配征地补偿款。在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生效后,确定村民分配资格的,由村委会在提存的金额中依法发放;否定村民分配资格的,由村委会对应当发放的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后30天内,再次平均分配补充发放。
二、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h3>四、征用土地赔偿款权益归属承包期内土地被征用赔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征收土地补偿款需按原用途给予补偿。承包地合同应包括当事人信息、土地面积和位置、用途和承包期限、物品处置约定、承包金和交付方式、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合同变更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办法等。承包土地不能自行买卖,转包需发包方同意,补偿款需直接发放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再次分配给农民。
法律分析
一、承包期内土地被征用赔偿归谁所有?
承包期内土地被征用赔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承包地合同怎么写
书写承包地合同,需包括如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以及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如姓名电话身份证号以及住址,还有是自愿达成协议。
2、承包土地的面积有多少、所在位置等。
3、土地用途是用于种植还是建筑及承包形式、承包经营期限比如从哪年起,到哪年结束。
4、承包土地上的物品如何处置的约定,比如毁坏后的赔偿金额或者买断的金额。
5、承包金的数额以及交付方式是现金还是刷卡、支付期限也就是说哪天交钱。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所要具备条件。
8、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9、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且表明合同一式几份分别在那些单位或者个人手上。
10、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并注明合同签订的日期。
三、承包土地是否可以买卖
农村土地不能由承包方自己买卖。如果承包方要转让土地的,必须经发包方(一般是村委会)同意。不过,这种承包地一般是不允许拿去出卖的。但承包方可以采取转包的形式转包给他人,这种方式就是不用发包方同意,但承包期和相应权限不能超过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若是在承包期内土地被征收或者是被征用,相关的补偿的款项应当直接的发放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然的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所有的农民都是可以获得征收土地补偿款项的分配,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是需要再次的进行分配的。
结语
根据相关法规,承包期内土地被征用赔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合同应包括双方基本信息、土地面积、承包期限、物品处置约定、承包金数额等内容。承包土地不可自行买卖,但可以转包。征收土地补偿款应直接发放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再进行内部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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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来源:头条-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归属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