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农村孩子无地补偿标准,农村没有地的孩子怎么补偿: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09 08:50:58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农村孩子无地补偿标准,有农村的户口但没有土地的孩子,也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归全体村民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村民小组可按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孩子无地补偿标准,农村没有地的孩子怎么补偿: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一、农村孩子无地补偿标准

有农村的户口但没有土地的孩子,也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归全体村民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村民小组可按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无地农村儿童征地补偿能获得吗,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一、无地农村儿童征地补偿能获得吗,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3、《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三十八条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二、征地的基本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分别是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批准程序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事情,农村集体和农民不参与其中的工作,在这里仅作简要的介绍;实施程序的每个步骤都涉及到被征用土地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需要农民朋友的积极参与,故做详细的介绍。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主要分为5个步骤: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国家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征地的批准权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在广西境内征地,只有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征地,并且,征用的土地之中包含有基本农田的,只有国务院才有权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征地的实施机关是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值得注意的是,市辖区政府虽然与县政府同级,但法律规定市辖区政府不能作为征地的实施机关。征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的国土资源局承担。征地的实施程序主要分为六个步骤:第一、发布征地公告;第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四,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五,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六,土地交付。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的主要公告有2个,一个是征地公告,一个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个公告都非常重要,为了规范土地征用的公告工作,国土资源部专门制定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先说第一个公告,也就是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向被征地单位告知征地的事实与办理补偿登记的机关和期限等重要内容,标志着征地实施工作的开始。如果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和安置登记手续(《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

(1)征地公告的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征地公告的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有4个方面:①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②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或者合浦县国土资源局按职能范围履行登记机关之职。

(2)登记申请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所有权人是指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生产队)使用权人一般指承包土地的人、房屋等建筑物的主人等。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证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等证书,比如:1962年的“四固定”证、山界林权证、房产证等等。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补偿以市、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可能有的村集体不同意征地,或者征地补偿标准低,因此不愿意办理登记;或者错误认为不办理登记,国家的征地机关就执行不了;或者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担心得不到补偿。这些想法是错误的、担心是多余的,办不办理登记,都不影响征地的进行,也不影响补偿,只不过补偿的数额以土地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三、农村没有地的孩子怎么补偿

农村孩子没有土地一般没有补偿,因为我国征收土地一般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具体如下,农村没有分到土地的孩子,拥有本家庭一定份额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没有补偿;农村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实施家庭联产承包的形式。即父母家庭拥有承包地的,不论子女是否实际获得分配,都对家庭承包的原承包地享有份额。所以,虽然子女没有实际分得承包地,但子女仍享有本家庭一定份额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对此没有补偿。

农村户口没土地的:

1、可以在村子土地承包合同到期重新发包土地时提出分配要求;

2、村集体还有机动地或依法开垦的土地;

3、没有土地的村民可以要求村集体给予分配。

如果是农村户口,又没有宅基地,可以去申请宅基地:

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

异地无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须退耕,由申请人写出保证;

分户建房的,应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

因建设需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等。

综上所述,新增加人口没有分得承包地的,可以在本轮承包合同到期重新发包时,申请获得分配。在重新分配前,新增加人口与家庭户内其他成员共享原承包的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九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h3>四、无地农村儿童征地补偿能获得吗,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一、无地农村儿童征地补偿能获得吗,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3、《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三十八条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二、征地的基本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分别是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批准程序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事情,农村集体和农民不参与其中的工作,在这里仅作简要的介绍;实施程序的每个步骤都涉及到被征用土地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需要农民朋友的积极参与,故做详细的介绍。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主要分为5个步骤: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国家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征地的批准权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在广西境内征地,只有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征地,并且,征用的土地之中包含有基本农田的,只有国务院才有权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征地的实施机关是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值得注意的是,市辖区政府虽然与县政府同级,但法律规定市辖区政府不能作为征地的实施机关。征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的国土资源局承担。征地的实施程序主要分为六个步骤:第一、发布征地公告;第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四,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五,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六,土地交付。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的主要公告有2个,一个是征地公告,一个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个公告都非常重要,为了规范土地征用的公告工作,国土资源部专门制定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先说第一个公告,也就是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向被征地单位告知征地的事实与办理补偿登记的机关和期限等重要内容,标志着征地实施工作的开始。如果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和安置登记手续(《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

(1)征地公告的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征地公告的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有4个方面:①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②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或者合浦县国土资源局按职能范围履行登记机关之职。

(2)登记申请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所有权人是指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生产队)使用权人一般指承包土地的人、房屋等建筑物的主人等。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证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等证书,比如:1962年的“四固定”证、山界林权证、房产证等等。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补偿以市、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可能有的村集体不同意征地,或者征地补偿标准低,因此不愿意办理登记;或者错误认为不办理登记,国家的征地机关就执行不了;或者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担心得不到补偿。这些想法是错误的、担心是多余的,办不办理登记,都不影响征地的进行,也不影响补偿,只不过补偿的数额以土地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农村孩子无地补偿标准文件

农村孩子无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小孩没分到土地怎么办

农村孩子无地补偿标准文件是什么

农村户口无土地国家补偿

没分到土地的农民有什么补偿

农民没有土地的怎么办该找谁

农村孩子无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孩子无地补偿标准表

农村孩子无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滨海港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淮河入海二期征地范围: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卫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卫辉市征地补偿标准 :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山西楼房拆迁补偿多平米,山西省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山东菏泽楼房拆迁补偿政策,菏泽牡丹区2022年最新拆迁村名单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深圳松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松岗潭头拆迁补偿方案: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天津市楼房拆迁补偿标准,天津市2022年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棚改区宅基地补偿标准,: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贫困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贫困户危房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德阳市商业房屋拆迁补偿律师,德阳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保定楼房拆迁补偿标准,保定市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吴忠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宁夏吴忠拆迁安置流程是什么,拆迁标准明细2023: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2021年拆迁房屋补偿标准范文,2021年拆迁房补偿明细表: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2021三亚将拆迁哪些地方,三亚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房屋补偿标准灵沼拆迁补偿,西安灵沼剩余村子的规划 :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潍坊楼房拆迁补偿比例,潍坊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改造农村房屋如何补偿,2024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韩村国家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横溪韩村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楼房六层拆迁补偿,六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安丘市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安丘农村拆迁补偿多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临沂城区楼房拆迁补偿标准,临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来源:头条-农村孩子无地补偿标准,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