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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口粮地被侵占,维权之路在哪里?,农民口粮地被占用补偿规定: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06 14:53:17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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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口粮地被侵占,维权之路在哪里?,农民口粮地被强占,可搜集证据报警或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侵犯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者需承担民事责任。土地纠纷可通过协商、政府处理、行政调处、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法律分析一、农民的口粮

农民口粮地被侵占,维权之路在哪里?,农民口粮地被占用补偿规定: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一、农民口粮地被侵占,维权之路在哪里?

农民口粮地被强占,可搜集证据报警或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侵犯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者需承担民事责任。土地纠纷可通过协商、政府处理、行政调处、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分析

一、农民的口粮地被强占怎么办?

搜集证据,报警处理或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二、土地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1)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人民政府作出确权处理。未经人民政府作出确权处理,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4)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结语

农民的口粮地被强占,可采取搜集证据,报警处理或起诉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根据第五十三条,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发包方有侵害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土地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土地确权纠纷可协商解决或提请人民政府处理;土地侵权纠纷可协商解决或行政调处,不成时可提起民事诉讼;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协商解决、调解或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可向法院起诉;土地行政争议可进行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二、口粮地被占用应该如何补偿

口粮地被占用的,按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费用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为该口粮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一、附宅基地补偿标准

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3、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4、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二、征收土地工程价格的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标准是: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4.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三、河道整治中养殖场拆迁有补偿吗

河道整治拆迁养殖场有补偿。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三、

农民口粮地被占用补偿规定如下:

1、占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占用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按照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4、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h3>四、口粮地被占用应该如何补偿

口粮地被占用的,按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费用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为该口粮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一、附宅基地补偿标准

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3、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4、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二、征收土地工程价格的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标准是: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4.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三、河道整治中养殖场拆迁有补偿吗

河道整治拆迁养殖场有补偿。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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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来源:头条-农民口粮地被侵占,维权之路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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