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界分不清该怎么办,宅基地界限不清产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当宅基地的地界没有具体的距离规定。相邻各方对于宅基地的地界发生争议时,四至明确的,应以四至为准。四至不
宅基地界限不清产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当宅基地的地界没有具体的距离规定。相邻各方对于宅基地的地界发生争议时,四至明确的,应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清,或土地证上所载的面积与实际丈量的面积不符的,应当首先查明在四至上的院墙、墙桩、界石、树木等历史遗留下来的标记,以此作为确定宅基地的根据。无法查实的,应参照历史形成的使用情况,本着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合理地确定界线。近年来,每逢农村春耕秋收季节的到来,也面临着各类因土地问题而引发矛盾纠纷的高发,在这些所产生的土地矛盾纠纷中,因相邻地界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又占到相当大的比例,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化解土地地界纠纷,能为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更好地地维护社会稳定。
在目前农村的农业土地纠纷中,大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乡村干部不依法办事而引发的土地纠纷;二是个别村民过去弃地,而今回村要地引发的纠纷;三是因外嫁与嫁入妇女的承包地问题引发纠纷;四是地界不清,相互抢占引发纠纷;五是土地权属不清产生的纠纷。而这些土地纠纷中以地界不清引发的纠纷占到绝对多数,且每年都大量发生,所以控制和化解地界纠纷是抑制农村矛盾纠纷增长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对近几年处理过的因地界不清而产生的土地纠纷进行分析,究其主要原因为以下四种情况:一是国家利民、促民的优惠政策不断出台,扶持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力度不断加大,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对自己所经营土地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所以就引发了农民对土地的“寸土必争”,以前不太在意的地界之争也成了引发矛盾纠纷的导火索。二是部分农村的土地台帐不完善,对分配土地时的记载不够细致,特别是随着土地承包多年后,出现了土地台帐有丢失或漏登、错登的现象发生,造成当产生土地纠纷时无据可查,增加了处理此类矛盾纠纷的难度。三是历史遗留问题造成部分地界纠纷产生,如当时在发包土地时,个别时任村干部存在偏亲向友情况,不按照分配标准严格把关,用集体土地送人情,轻者在丈量土地时多分出部分土地,重者直接找个理由将整块地送人,而且这部分多出的土地都不会在土地台帐上有所登记。
宅基地纠纷确权可以通过什么方式
1、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
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3、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4、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5、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并写明如谁对这块宅基地有异议的要在多久提出。
6、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至此,农民才算是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权证,这块宅基地才能算是农民所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分析:对土地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建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你好,农村土地划分不清,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纠纷一般可以通过3种途径解决:一是基层调解组织解决,二是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解决,三是通过诉讼解决。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农村的土地纠纷案件,应当采取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的方法来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现在农村农田的土地划分
法律分析:通过耕地质量的等级调查与评定工作,全国耕地被评为15个质量等别,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全国耕地基本上是按照1-4等、5-8等、9-12等、-15等划分为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和低等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你好,农村土地,土地合同证上的土地位置不见了,然后换到另一个位置,怎么办?
解决土地置换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你好,有点农村土地问题
农村土地纠纷找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意义是可以节省人力、财力和时间,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社会影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你好。你好,农村土地确权多了需要交钱吗?
法律分析:不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文件得知,有关土地确权的工作,需要把地方财政纳入预算,依据省、市、县财政部门进行补助。而且,农村土地确权的勘测费、证书工本费和材料费等,均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所以,农村土地确权,咱们农民是不需要交一分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该内容由 柴云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法律分析: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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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农村地界分不清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