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农村土地确权时把户主填错了怎么办?,法律分析:如果真的存在土地确权错误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主动向土地登记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之后经审查通过后登记部门依职权对该登记事项予以纠正,并注销该权利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法律分析:如果真的存在土地确权错误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主动向土地登记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之后经审查通过后登记部门依职权对该登记事项予以纠正,并注销该权利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如果户主在确认农村土地权利时填错了怎么办?
土地确权出现错误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怎么样查询农村土地确权
农村的土地确权一般是由当地的村委会在组织实施,上级是由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国土城建办公室在牵头,但如果你要查询相关信息的话,最好还是到乡镇人民政府去查询,或者直接到县国土部门进行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草签合同注意事项1、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因此,应当在签订定金合同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2、签订书面定金合同,签订书面定金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证明定金合同的存在,避免定金合同纠纷发生,并且有利于纠纷发生后划分责任,提供依据。合同双方应对定金作出书面约定,特别要对违反主合同或补充合同时如何处理定金作出约定。3、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定金数额,使用定金必须掌握定金数额的有关法律规定,否则会造成部分定金的无效。4、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时间、期限,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从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条款,可以防止因交付期限约定不明确拖延交付定金和发生纠纷。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据将可能成为诉讼成败的关键。无论是在定金合同还是在主合同履行中,相关的凭据、合同、提单等都可能在发生纠纷时成为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因此,要增强证据意识,随时注意收集和妥善保存。
农村土地确权怎么办理
农村土地确权流程如下: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登记原因证明材料等;3、审核材料,通过后登记造册;4、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甘肃农村土地确权啥时结束。现在还能确权登记吗?
从2011年开始,我国就开始了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工作,到了201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试点推广,并提出了“5年确权计划”,即要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的确权事宜。不过,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还是有少数地区,因各种原因并没按期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有些土地不能确权?哪些土地不能确权?哪些农村土地参与确权?法律依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提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1.农村承包耕地:确权到农户或者村民小组2.农村宅基地:确权到农户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到集体、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办理了用地手续的)4.农村四荒地、未利用地:确权到集体、村民小组或者个人(小组或个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对这类土地进行承包。) 哪些土地不能确权?以上土地都是纳入了此次农村土地确权的,只是确权的主体和对象有所差异,而不参加确权的土地大多是些特殊情况,比如:1.存在纠纷的土地土地确权就在于摸清土地的权益归属问题,如果某块土地尚处于纠纷状态,需要在解决完纠纷问题之后才可确权。2.私自开垦的荒地和未利用地不确权到户每个村集体都有自己的一定的荒地和未利用土地,这些土地平常农村自己开垦一般也不会说什么,但是在此次确权中,如果农户没有与发包方签订土地的承包协议,那么就只能确权到村集体,而不能确权到户。3、自留地不能确权到户自留地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根据1962年发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规定,当时由生产大队或生产小组划出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分配给社员家庭作为自留地,长期不变,用于开展家庭副业生产。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非农业生产用途。农村里的自留地也是不参与确权的,但是仍然可以自行保留耕种,只是在遇到土地征收时,只能够获得地上青苗补偿而不能获得土地补偿费。4.已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耕地,并取得林权证和草地证对于承包的林地和草地,如果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林权证和草地证,则不纳入此次农村土地确权。
我的农村土地确权在娘家哥名下,如今娘家哥病危了,我的土地怎么办?
首先,农村土地在确权的过程中,会有三次公示的机会,在进行公示的期间,村民有权提出异议,变更土地确权内容;但是,如果村民错过了公示时间,按照规定,如果是兄弟之间没有进行分户的,在确权登记证明时,可以写上自己的名字;如果是已经分户了的,自家兄弟是没有权利将你的土地确权在他名下,因此,完全可以去到村集体申请变更,实在不行,去到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换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土地确权错了需要第一时间找村委会解决问题,并办理更正的手续。
土地确权就是我国近几年来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与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是对于某一个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所有权的确定,还会由国家颁发土地登记证书,这些证书是经过国家确定的。首先需要登记申请,还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调查流程,最后审核没有问题,就会登记注册,最后再颁发给农民土地证书。
土地确权对于农民来说就是肯定了土地权利,不管是你家里的自建房还是承包地,国家发了证书,就可以进行买卖、抵押等等,有效保护了农民的财产权益。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确权出现错误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就农村土地确权时把户主填错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真的存在土地确权错误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主动向土地登记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之后经审查通过后登记部门依职权对该登记事项予以纠正,并注销该权利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已经确认了权利,我的土地没有了怎么办
土地确权不了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以节省人力、财力和时间,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社会影响。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确认农村土地权利的多余土地的性质是什么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一方强行确认土地权利,土地存在争议,该怎么办?未确认的一方一直在种植土地
土地确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土地已确认完毕,我的土地没有了怎么办?
土地确权后有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1、由双方协商处理;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有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处理;3、如果对政府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土地确权纠纷应遵循哪些原则土地确权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6、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该内容由 柴云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农村土地确权户主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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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就农村土地确权时把户主填错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