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集体土地是否有诉讼时效,因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费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有时效限制,如果申请了复议的,收到复议决定书15天内提起,直接起诉的,自知道行政行为作出后6个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
因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费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有时效限制,如果申请了复议的,收到复议决定书15天内提起,直接起诉的,自知道行政行为作出后6个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征地补偿安置的工作程序
1、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植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2、县级以上建设用地管理部门应当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征地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公告征地批准事项。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征地批准事项应当网上公告。
二、土地纠纷特征
1、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2、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
3、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
4、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
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
1、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
2、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
3、用地手续不完备;
4、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
5、国家政策体制变动;
6、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
7、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而又无原始记载,以及其他历史原因遗留问题等。
土地纠纷的时效是在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一、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处罚方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方式主要有: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即将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到占用以前的状态。
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如果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新建了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并且这些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3、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如果在非法占用的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没收。
4、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对拒不交还土地的违法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拒不交还土地的违法行为,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5、行政处分。
6、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时,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等。需要说明的是,构成此罪,必须是非法占用耕地。《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农村土地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协是有效的:一般来说,如果是集体的土地的话,只要写清楚需要明确的主要内容,且内容合法话,就具有法律效力。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包括:
1、甲乙双方签名或单位公章
2、应注明土地的位置、面积、作什么用
3、费用及支付方式
4、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5、有效合同的份数
6、生效条件
7、其它附加条款。
集体土地征收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少
一、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土地纠纷的时效是在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纠纷的概念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三、土地纠纷特征:
1、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2、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
3、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
4、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
1、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
2、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
3、用地手续不完备;
4、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
5、国家政策体制变动;
6、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
7、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而又无原始记载,以及其他历史原因遗留问题等。以上就是网为您总结的关于土地征收纠纷的相关知识。同时,我们可以知道土地纠纷的时效是在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这个问题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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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来源:临律-征用集体土地是否有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