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寺庙产权归属权争议,寺庙产权归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5 01:08:47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寺庙产权归属权争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寺庙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归国家所有,也可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实际上土地的所有权只有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两个类主体,因此我国的任何公民自然人都无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

寺庙产权归属权争议,寺庙产权归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寺庙产权归属权争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寺庙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归国家所有,也可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实际上土地的所有权只有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两个类主体,因此我国的任何公民自然人都无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村民对门口外的土地和其他村民一样,有通行等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使用权。农村的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寺庙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归国家所有,也可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于实际上土地的所有权只有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两个类主体,因此我国的任何公民自然人都无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村民对门口外的土地和其他村民一样,有通行等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使用权。农村的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

一、农村旧房拆除地基归谁所有

宅基地的所有权不管什么时候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已经拆除住房的宅基地使用权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村民拥有新的宅基地的,其老宅基地使用权因市政府登记造册,该户仍然可以临时种植使用。如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要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收回。

二、农村宅基地分配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结语

寺庙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归国家所有,也可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实际上土地的所有权只有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两个类主体,因此我国的任何公民自然人都无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村民对门口外的土地和其他村民一样,有通行等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使用权。农村的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二、寺庙产权属于谁

法律分析:佛教寺院的产权通常没有在法定的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常住人口(僧人)对寺院房屋通常也不拥有产权,所以对寺院房屋产权的性质众说纷纭。在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或拆迁时,产权不清往往会产生矛盾甚至引起诉讼。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

第十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三、寺庙产权归谁

法律分析:佛教寺院的产权通常没有在法定的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常住人口(僧人)对寺院房屋通常也不拥有产权,所以对寺院房屋产权的性质众说纷纭。在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或拆迁时,产权不清往往会产生矛盾甚至引起诉讼。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

第十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寺庙产权归谁

寺庙产权归寺庙持证人吗

寺庙所有权问题

寺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寺庙的土地使用权归属

寺庙的财产所有权归属

寺庙的土地所有权

寺庙产权归寺庙持证人吗

寺庙房产属于什么性质

寺庙产权属于个人吗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来源:头条-寺庙产权归属权争议,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