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不给分宅基地怎么办,如果是您不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条件,那么就需要等条件达标后再申请。比如,您的年龄未达到当地要求的标准,那就要等上几年,或者您达到了分户条件但没有进行分户,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那么就得等到分户完成后才能再进行申请。如果村里
如果是您不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条件,那么就需要等条件达标后再申请。
比如,您的年龄未达到当地要求的标准,那就要等上几年,或者您达到了分户条件但没有进行分户,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那么就得等到分户完成后才能再进行申请。如果村里没有多余的宅基地,那么有两种解决办法。
(1)是通过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的方式取得宅基地,也就是说向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并经村委会见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2)是申请以把农田转为建设用地来建房,但是这个比用村里的存量建设用地审批更严格,特别是耕地转用,审批很难。
如果村里有征收拆迁规划,建议您不要再申请宅基地,因为这时候去投资建设新房,会造成资源浪费,这种情况下宅基地也就不予批准。
一户多宅的,建议也不要再去申请,因为国家规定了严格的一户一宅,对于存量一户多宅要区分情况进行确权登记,今后会有序解决一户多宅问题,您此时再去申请肯定也得不到批准。
村里有地,干部把住就是不给批。如果您本身也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条件,而村里也有建设用地可用,但是村干部就是不批,您可以采取如下2种措施:
(1)可以申请乡镇政府责令村委会履行其职责;
(2)起诉村委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
法律分析:
首先得解决居住场所这一点,可以联系村里一户多宅的人家,购买其多余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具备这个条件以后,就可以带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去办理了,(相关证件:村委会出具的分户证明,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农村宅基地确权证,户口本原件,)分户办完以后,原来的户口本会被派出所收回去,再分别发放给父母和子女新的户口本,这就算分户成功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没有分户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如下:
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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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来源:中国法院网-村里不给分宅基地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