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没有地契被抢如何维权,一、土地没有地契被抢怎么维权(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二)土地所有权和
一、土地没有地契被抢怎么维权
(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三)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作具体分析。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区别党在各个阶段的方针、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切忌用简单、武断、一概而论等解决办法。
(五)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精神和法律规定,保护原社队或个人的应有权益。
(六)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未解决前,如无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维持现状时,土地管理机关有权指定临时使用单位使用,以保护争议的土地,争议双方均须服从,不得借故破坏土地及其附属物,不得煽动群众闹事,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占地。
(七)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参照历史变迁情况和现实使用情况,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合情、合理、合法地加以解决。
二、农村有争议的土地如何确权农村土地确权政府出台了“一户一宅”的形式,对于宅基地面积过大的实行税收形式,针对农村土地确权中所产生的纠纷,国家也出台相应政策,以下三点:1.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没有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任意改变土地原有的现状。实际上,土地确权处理过程中,还有经以下六大基本原则要遵守的,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1.承包的用地面积小于实际用地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标准。2.已被合法占用并拿到补偿的土地直接从确权登记的土地面积上减出来。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比如:荒废已久的土地就不计算在内了。4.用作公益用地的情况处理,什么叫做公益地呢?如: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其中处理分为两点: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这个处理方法是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由村民组织实行民主协商解决,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没有地契的,如果被他人占有后,当事人可以与抢占有协商,如果协商不了的,可以请求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个人土地被侵占的,可以直接要求侵占人返还非法侵占的土地。如果侵占人拒不返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追回。土地被侵占可以首先请当地的村委会、政府等部门进行协调,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只要侵犯了他人的权益,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土地被个人或组织侵占的可向村委、乡镇政府要求调解,也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农村土地被霸占,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2、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
3、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法律分析:故意破坏耕地,若情节不严重,违法《土地管理法》,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并可以罚款。若情节严重,则涉嫌故意破坏耕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土地征用没有补偿款,怎么办?
土地被征收未补偿诉讼被征收人需要提交起诉状、身份证、土地使用证、土地征收决定、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受理案件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辩论质证。《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土地使用证没有发放,土地出让证怎么办?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手续是:申请人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到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提出申请,受理登记、资料审查通过后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并拟经办意见,凭土地信息中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报国土资源局缴费领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土地已确认完毕,我的土地没有了怎么办?
土地确权后有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1、由双方协商处理;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有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处理;3、如果对政府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土地确权纠纷应遵循哪些原则土地确权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6、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请问土地确权证没有自己爱人和母亲名字怎么办,有什么影响以后?
土地确权证上并不只能写一个名字。土地的使用对象是家庭,为家庭集体所有,土地确权证上可以登记所有权利人名字。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所分得的土地属于国家财产,不属于个人财产,单独登记集体负责人的名字即可表明权属。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我的房子有山体滑坡,我自己的土地不适合盖房子。村委会买不起没有集体土地和宅基地的商品房怎么办?
1、一般是可以向国土部门检举举报。2、可以向村委会反应,村委会有权利回收土地。3、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占用土地村民。4、对本地国土局提起行政诉讼,控告其不作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在耕地上建房。对不符合建房条件和用地规划非法占用耕地的已建成房屋(包括临时搭建简易房屋、构筑物)以及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的,依法强制拆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土地使用证变更名字需要什么样的材料?老地契分单土地使用权证需要什么样的材料: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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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土地没有地契被抢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