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合同纠纷专属管辖,一、专属管辖适用的案件种类: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
一、专属管辖适用的案件种类: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二、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常识有: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地。协议地点须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4种不动产专属管辖范围是:
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不动产纠纷仅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4、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六十六条:
专属管辖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分析: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 虽然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是当事人约定的法院必须属于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之一,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原则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可协商选择。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范围是不动产所在地,包括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纠纷以及土地承包、房屋租赁、建设工程、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动产已登记的以登记薄所载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法律分析
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常识有: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地。协议地点须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种不动产专属管辖范围是:
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不动产纠纷仅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4、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拓展延伸
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方式及其适用条件
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方式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对于某些合同纠纷案件享有独占的审判权。这些专属管辖方式包括地域管辖、合同约定管辖、特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地域管辖是指法院根据案件发生地的地理位置来确定管辖权;合同约定管辖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某一法院具有管辖权;特别管辖是指法律对特定类型的合同纠纷案件赋予特定法院的管辖权;专属管辖是指法院对于特定合同纠纷案件享有独占的管辖权。适用这些专属管辖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包括合同中的约定、法律规定以及案件的性质等。只有在符合适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依法选择适当的专属管辖方式来解决合同纠纷。
结语
根据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常识,合同纠纷的管辖方式包括地域管辖、合同约定管辖、特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地域管辖是根据案件发生地的地理位置确定管辖权,合同约定管辖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某一法院具有管辖权,特别管辖是法律对特定类型的合同纠纷案件赋予特定法院的管辖权,而专属管辖是指法院对特定合同纠纷案件享有独占的管辖权。在解决合同纠纷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适用的专属管辖方式,并遵循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和案件性质等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六十六条:
专属管辖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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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
来源:头条-四种合同纠纷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