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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拆迁流程图(成都市拆迁流程图片)

  • 发布时间:

    2024-11-28 14:46:04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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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拆迁流程图(成都市拆迁流程图片)

#在成都拆迁的流程是什么?#

1、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取得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7、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实际上,无论是商业拆迁还是政府部门组织的拆迁工作,征地补偿标准并不是根据商业拆迁还是公益拆迁就能确定下来的。不同的就是在商业征地的过程当中,对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户也有一定的话语权,开发商和拆迁户协商不好的就不能征地。

#房屋拆迁有什么流程#

一、房屋拆迁有什么流程

房屋拆迁流程如下: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二、房屋拆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拆迁要注意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的不一样会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务必要求拆迁方丈量,坚持以实际面积计算。

2.房子装潢的补偿。

3.违章建筑的年限和补偿。如果有违章建筑,事先最好有违章年份的凭证,哪怕是一张用料单或用工单.因为不同年份的补偿多少不同。

4.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搞清合同内容,不清楚的问清以后才签字。

5.如果拆迁时要求析产,如有两个房产证要求得到两套回迁房都是可以的。

三、房屋拆迁要什么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4.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5.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强制拆迁听证程序有何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可向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以成都为例,《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听证程序(试行)》第七条规定,拆迁听证会主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读听证纪律、介绍听证人员、核实拆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身份、宣布听证事由和事项、告知听证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主持人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

(三)拆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陈述、申辩和质证。

(四)拆迁当事人以外的听证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询问,并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或建议,陈述理由;

(五)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一、公民面对司法强拆怎么办

面对司法强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第十九条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二、一般行政听证会多久出结果

行政听证会多久出结果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房屋拆迁评估如何做#

拆迁当事人应当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范围规划红线图及各类房屋的产权性质、面积、用途等拆迁评估所必须的依据、资料及有关数据,并协助评估机构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等工作。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评估人员、拆迁人、被拆人签字认可。

因被拆迁入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拆迁入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拆迁人应当邀请公证机关工作人员或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到场见证,并在分户评估报告中做出相应说明。评估机构可以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相关权属资料,参照同区域该类房屋进行评估。

一、最新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进行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5、拆迁实施阶段

分以下几种情况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有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折迁人员补偿标准

(一)拆迁补偿方式

市区杨舍规划控制区内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选。

1、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对被拆迁住宅房屋按同类区位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购置房屋,不再安置拆迁定销房的补偿方式。

2、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对被拆迁住宅房屋按区位价和房屋重置价为主要依据进行补偿,并由拆迁人提供拆迁定销房进行安置的补偿方式。

(二)评估机构的准入、确定和评估程序

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机构的确认,由拆迁人在市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目录中选定,并在拆迁地点公示3日。公示期间,如同一项目内半数以上被拆迁人持有异议(以书面申请为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市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目录中抽签确定。

(三)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和补偿

已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合法变更手续的住宅房屋,按非住宅房屋认定。

1、商业性非住宅房屋的,由评估机构按商业性非住宅房屋市场交易价格及相关技术规范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

2、非商业性非住宅房屋的,按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土地拆迁补偿分配程序怎么走#

划拨土地拆迁补偿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评估: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设备、设施等进行评估,确定拆迁补偿的金额和标准。

2.拟定拆迁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拆迁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进度等。

3.签订拆迁协议:拆迁双方就拆迁补偿达成一致,签订拆迁协议。

4.拆迁准备:拆迁前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拆迁通知、拆迁公告、拆迁现场勘察等。

5.拆迁实施:按照拆迁协议的规定,开展拆迁工作,包括拆除房屋、清理设备等。

6.拆迁补偿款支付:拆迁完成后,拆迁双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拆迁补偿款。

7.拆迁资料归档:对拆迁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作为拆迁管理的依据。下发征地通知书。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在被征地村组范围内发布一定的征地公告。

2。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调查单位,对拟征用土地的权属、土地类型、面积以及地上附着产权的权属、类型、数量等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面附着产权人共同确认。三。组织征地听证会。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通知被征收的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并组织听证。4拟一书四图,形成文件报批。《建设用地报告规范》、《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土地供应方案》共四个方面。试卷应当组织并报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5。公告内容包括征地补偿和安置人员等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人有权登记。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然后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意见、听取意见。落实土地补偿安置资金。依法移交土地。

土地拆迁补偿分配程序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拆迁补偿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拆迁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拆迁补偿方案,明确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的姓名、房屋面积、拆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具体内容。

2.进行公示:拆迁补偿方案应当予以公示,不少于30日。公示期间,拆迁范围内的居民有权提出异议,拆迁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答复。

3.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对于被拆迁人愿意接受拆迁补偿方案并达成协议的,拆迁单位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4.发放拆迁补偿款:拆迁补偿款应当自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拆迁补偿方案的规定,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

5.补偿款的支付方式:拆迁补偿款可以以货币形式支付,也可以用于房屋安置等补偿方式。

6.拆迁补偿款的用途:拆迁补偿款应当用于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的生产、生活所需,且不得挪作他用。

7.拆迁补偿款的监督:拆迁单位应当对拆迁补偿款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拆迁补偿款的合法、规范使用。

8.拆迁补偿款的争议处理:拆迁补偿款发生争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拆迁补偿金的支付地人民法院起诉。

总之,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拆迁补偿分配程序应当严格遵循上述步骤。拆迁单位应当充分保障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补偿款的合法、规范使用。

拆迁补偿程序是拆迁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拆迁前需要进行初步评估,拟定拆迁方案,签订拆迁协议,拆迁前进行拆迁准备,拆迁实施,拆迁补偿款支付,拆迁资料归档,以及发布征地公告等环节。同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还需要委托调查单位对拟征用土地进行调查,组织征地听证会,拟一书四图,形成文件报批,公告内容包括征地补偿和安置人员等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人有权登记,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然后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意见、听取意见,落实土地补偿安置资金,依法移交土地。

#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流程#

(一)征迁准备阶段

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方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与。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范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内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方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征地拆迁调查资料应永久存档保存。

(四)征地拆迁阶段

(一)签订协议

1、与市(县)征地拆迁部门签订征迁协议及项目管理责任书、征迁管理资金管理协议。

2、各地征迁部门以确认的实际核实面积和实物为依据,以村为单位分解到农户,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房屋、类别、面积、补偿资金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期间无争议和举报,各地征迁部门,村组分别与被占地的单位、个人签订征地和房屋征迁补偿协议。

3、与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及其它设施的权属单位按实物指标调查结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二)实施征地拆迁

1、按照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拆除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各类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满足交地、施工条件。

2、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地方征迁办负责组织具体实施,项目征迁办指导、督促、检查征迁进度。

3、督促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履行协议,满足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要求。

(五)资金兑付阶段

1、保证征迁对象及时足额得到补偿。

2、依据征迁勘察、调查核实实物指标、核算征迁补偿资金,按照协议按比例分期支付补偿资金。

3、征地拆迁补偿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征地拆迁的实际进度分期付款。即: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后先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的50%,土地丈量、调查及核算汇总上报后,在完成征地范围内的清障工作达到交地条件,经验收后,在建设用地交付施工单位使用并全面开工后,再付征地补偿费的50%;县(市、区)乡(镇)政府与拆迁户签订协议后再付拆迁费的50%(拨付比例按省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4、电力、通讯、广播、水利等部门专业设施的拆迁补偿拨付比例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办理。

5、按照规定、进度分期拨付地方征迁办的管理费用。

(六)拆迁安置阶段

按照拆迁安置办法,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把因修建高速公路搬迁的厂矿、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个体工商户、集体和个人的原有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恢复,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各地征拆部门一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地方征拆办要对拆迁户宅基地安置点严格把关并告知项目征拆办,避免乱占耕地。

(七)工程建设阶段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对前阶段工作进行全面的清理和回顾。以施工单位进场交地为切入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妥善处理好本项目征拆的各种遗留问题的基础上,满足施工单位进场开工的要求;

2、地方政府办理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手续,配合国土部门获取土地使用批文,满足项目对用地的法律要求;

3、地方征拆办对征拆户宅基地安置点的选择要按规定、按标准执行;

4、施工单位进场,复核项目用地,正式移交施工用地;

(八)服务协调阶段

1、施工过程中需二次征地: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当地政府人员现场核实补签征地手续。

2、协调好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与各方的矛盾与纠纷,协助施工单位办理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取砂采石、用水用电等手续。

3、加强与个部门的联络,协调好项目办及各参建单位与各个部门的关系。

(九)竣工通车阶段

1、涵洞通道接水是否通畅,并经地方征迁办、项目办工程处验收。

2、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恢复施工便道原貌。

3、督促施工单位对临时用地实行相应的绿化等措施恢复植被。

(十)验收总结阶段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对征地拆迁过程进行全面回顾和清理,以完善手续为切入点,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的各种遗留问题,办齐各种批文和证照,满足工程交工验收是需要。

2、征地拆迁的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归档、移交工作,达到征地拆迁工作无遗漏、批文证照无遗漏、数据资料无差错的目的。

3、征地拆迁竣工验收总结工作:

(一)纂写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二)聘请有关部门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或验收,做出结论性评价

(三)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4、征地拆迁验收总结是项目验收总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竣工验收的考核指标之一。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一、报批基本流程

征地申请①→政策审查②→勘测定界③→发布征地预公告④→征地调查⑤→社会保障情况调查⑥→社会保障方案审查⑦→组织征地听证⑧→征地报批⑨→缴纳报批费用⑩

报批流程详解

1、征地申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项目征地申请。

征地申请须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征地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项目审批文件(项目核准或项目备案材料)、项目用地规划范围图相关资料等。属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需提交地质灾害和压矿评估报告备案文件;项目涉及占用占用林地的,需提交林地批准文件;项目涉及土地复垦的,需提交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

2、政策审查:市国土资源局对项目业主提交的征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征地条件的,将征地任务分解、下达给辖区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及相关部门,并由项目业主委托测绘技术单位(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开展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3、勘测定界:辖区人民政府组织被征地群众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市征地拆迁办、测绘技术单位实地踏勘征地范围和权属界线,测绘地形、地物和地貌,核定土地地类等工作;

4、发布征地预公告:市征地拆迁办根据土地勘测定界初步结果,拟订《征收土地预公告(送审稿)》,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市国土资源局将《征收土地预公告》转市征地拆迁办交由辖区人民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张贴、公告,同时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府局等相关单位;

5、征地调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辖区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及相关部门对征地涉及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调查,调处土地、房屋权属纠纷,核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和征地前后人均耕地变化情况,地上建(构)筑物和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结构、产权等情况。辖区政府及其征地拆迁办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户及相关权利人在《征地情况调查表》、《征收土地面积确认表》及《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表》等征地报批材料上签字、确认并报送市征地拆迁办;

6、社会保障情况调查:辖区人民政府在市征地拆迁办、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及市卫生局的指导下,调查征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户人口、户数及其就业、社会保障情况,编制被征地农民花名册,核定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人口、户数,计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及政府、个人的分担份额,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按规定公示后,报送市征地拆迁办审核、市劳动保障局审定;

7、社会保障方案审查:市劳动保障局对辖区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报送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审查意见》并抄送市征地拆迁办、市国土资源局;如属报国务院审批征地的建设项目,上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审查意见》,并送市征地拆迁办、市国土资源局;

8、组织征地听证:市征地拆迁办对辖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的征地材料进行审查,拟订《征地听证告知书》,报市国土资源局审定后,由辖区人民政府将《征地听证告知书》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者及相关权利人;对申请听证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组织召开征地听证会;

9、征地报批:市征地拆迁办根据征地报批材料齐备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拟订征地报批“一书四方案”,收集和组织征地报批相关资料并协调市财政局或项目业主单位落实征地报批费用后,将征地报批材料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10、缴纳报批费用:市财政局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缴费通知单、市国土资源局缴费函及征地报批费用上缴财政单据,办理征地报批费用上缴和入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协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一、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房管部门进行行政强制拆迁首先应当事先申请取得资格,对符合条件,予以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强制拆迁的过程中,应当对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具体如下:

1、房管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提交的材料

(1)行政强制拆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

(1)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过程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依据: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19931201]

第十四条:实施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

实施强制拆迁房屋中有物品的,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物品清点登记后,凡不能立即交与被拆迁人接收的,公证员要监督拆迁人将物品存放在其提供的仓库中,并对物品挂签标码,丢失损坏的,仓库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公证处可以接受拆迁人的提存申请,办理提存。

二、2022年行政强制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1、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书面行政裁决,履行送达程序送达给被拆迁人,同时在行政裁决书不能缺少权利告知内容。

2、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完,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才能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3、拆迁人已经按行政裁决的规定提供了拆迁补偿资金。

4、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之前,应当邀请有关行政机关、拆迁当事人代表、社区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同时,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才能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5、依法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时,应当提交7种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行政裁决前的调解纪录和行政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人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的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6、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县级人民政府收到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后,经过审查,对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作出书面的准予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并履行送达程序,同时责成被拆迁人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执行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决定书应当载明行政强制拆迁的日期,该日期不得少于15日,以便督促被拆迁人自动履行搬迁义务。

7、进行行政强制拆迁执行过程中的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被拆迁人所在单位的代表等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并做好执行笔录。该笔录应由执行人、见证人、公证人当场签名。

三、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应具备的条件

1、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

2、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了周转房的。

四、法院执行强制拆迁程序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应当在5日内江裁定送达被拆迁人,同时进行催告,如果催告仍然不搬迁或者交出土地的,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拆除前,要将被执行房屋内的物品搬出保存。

五、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强制拆迁程序

1、办理用地申请基本工作流程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办事员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1)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2)征用集体土地受理: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申请内容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规划选址等情况;(3)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等。申报文件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在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后应附具以下各项文件、资料:(1)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2、拟定征地方案基本工作流程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各项征地方面方案,征地方案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1)农用地转用方案(2)补充耕地方案(3)征用土地方案(4)供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以下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拟定征地所需相关方案:(1)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2)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3)建设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按照相关规定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供地方案。申报文件(1)农用地转用方案;(2)补充耕地方案;(3)征用土地方案;(4)供地方案。3、征地审查基本工作流程(1)编制呈报说明书: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2)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土房管局将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及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一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3)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级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文件、资料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主要内容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1)项目用地安排情况;(2)拟使用土地情况;3.其他应说明的呈报内容。申报文件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时,应附具以下各项文件、资料:(1)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由用地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3)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4)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当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5)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4、征地审核与批复基本工作流程(1)征用土地的审核: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2)征用土地的审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查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3)征用土地的审定: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30日内审查完毕。(4)征用土地的批复: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批件后5日内将批复发出。申报文件(1)农用地转用方案;(2)补充耕地方案;(3)征用土地方案;(4)供地方案;(5)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基本工作流程(1)征地方案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2)公告的实施: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公告,该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3)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4)补偿内容调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国土房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申报文件(1)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2)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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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房办理房产证手续和流程

1.登记收件。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

2.勘丈绘图。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产权审查是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

4.绘制权证、收费发证。

二、拆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1.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

2.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3.房屋评估报告。

4.房屋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5.购房发票、商品房购销合同、预售合同及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

6.被拆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拆迁安置协议、旧房补偿结算清单。

8.结算清单上所列的补偿房屋的产权证明。

9.若被拆迁人无法提供旧房补偿结算清单,则需提供房屋的平面图、房屋面积测绘的桩点图、整幢房屋的产权证明以及派出所的房屋座落的户籍证明,以确保被拆迁人房屋的所有权。

三、拆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交多少钱

拆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交的费用如下:

1.拆迁房办理房产证的契税:拆迁房的建筑面积如果在120平方米以下包含120平方米,并且拆迁房成交单价低于4600元每平方,而且拆迁房内小区绿化容积率在1.0以上包或1.0,只要拆迁房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拆迁房契税要按照拆迁房成交价钱的1.5%缴纳。如果有任何一条件不符则需要缴纳拆迁房成交价钱的3%;

2.拆迁房办理房产证的劳务费:每平方3元;

3.拆迁房办理房产证登记费:拆迁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要缴纳90元的登记费;如果拆迁面积在100-200平方米的需要缴纳100元的登记费;拆迁房面积每增100平方米的则需要加收10元;

4.拆迁房测绘费:拆迁房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需要缴纳80元;拆迁房面积50-100平方米的需要缴纳120元;拆迁房面积101-200平方米的需要缴纳160元?;拆迁房面积201-300平方米的需要缴纳200元

5.拆迁房办理房产证的印花税:需要缴纳拆迁房成交价的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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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屈阳国

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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