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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拆迁公司那个比较可靠诚信(成都拆迁公司招聘)

  • 发布时间:

    2024-11-26 15:41:0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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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拆迁公司那个比较可靠诚信(成都拆迁公司招聘)

#苏州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哪些?#

一、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中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苏州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

(一)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

1、具有苏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现户籍在平江、金阊、沧浪区满二年;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3、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

(二)住房保障方式

1、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轮侯配租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形式;

2、城市低收入家庭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型、完全出售型、购房补贴型)等多种住房保障形式;

3、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完全出售型、购房补贴型类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

(三)住房保障对象的认定

1、最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和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及其人员;

2、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850元(不含本数)以下且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家庭及其人员;

3、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220元(不含本数)以下且家庭年收入在4.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家庭及其人员。

(四)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

1、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的,现有或五年内发生转移、拆迁的所有私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以及现居住的未折除无证建筑,购置的房改住房(含已转让或拆迁的)等均纳入家庭住房面积;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住房面积÷共同居住家庭成员。

(五)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1、家庭租赁补贴住房面积,以申请人家庭住房保障人员应有的住房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的不足面积部分进行差额计发;

2、租赁补贴标准

最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人户20元,2人户15元,3人户12元;

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人户15元,2人户10元,3人户8元。

(六)申请住房保障需要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诚信说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家庭住保人员的经济收入情况等;

2、家庭成员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对象户籍情况审查表》;

3、家庭住房证明:私房产权证、公房租赁证、其他住房说明材料;

4、经济收入证明:最低收入家庭需提交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济证》或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低收入家庭与中等偏低收入家庭需提交家庭住房保障人员的各类经济收入证明及材料;

6、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诚信填写《苏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申报审批表》。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综上所述,在中国,处于地中收入情况的群体中的人们可以享受国家推出的保障性住房,只不过对于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一定要满足相应的条件,若是条件满足不了就没办法申请。就如上诉中所说的苏州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中的各项事宜,你要申请就得满足相应的这下条件。

#有限合伙存在的问题#

一、有限合伙存在的问题

(一)有限合伙人的管理合伙企业事务的问题

我国新《合伙企业法》规定了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原则,“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由于有限合伙人只出资,不参与日常的经营管理,只享受分红权,真正进行企业经营管理的是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但是一般情况之下,有限合伙人才是企业真正的主要出资者,这也就是说,主要出资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经营权反而是少量出资的普通合伙人拥有。那么在实践中万一出现普通合伙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有限合伙人利益的情况,这对有限合伙人是非常不利的。因此有限合伙这种经营模式就特别要求有限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人的资质、诚信要甚为了解,否则就无法监督制约普通合伙人。

(二)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新《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人出资首付比例未作明确规定,也未规定出资形式、剩余出资缴纳的时间界限、验资等,而是交由合伙协议约定,这种相对宽松的市场准入条件虽然有利于合伙企业的设立,但事实上对于合伙企业的运营,特别是对债权人来说是不利的。同时,《合伙企业法》与其它法律法规存在着许多矛盾,导致实践中大部分组织无法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大量资金未能够得到充分的流通。

二、有限合伙有注册资本的限制吗

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基于此,其责任限定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或“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分险的营利性组织.

据上分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而是随合伙人丧亡而解散,所以合伙企业的“注册资金”是由“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多少,以什么形式出资、合伙人出资比例,都由合伙人商定的,法律没规定具体出资限额,也无需要作出资验资报告

三、建立有限合伙应明确的相关问题

(一)主体问题:法人是否可以成为合伙的主体

1、比较法上的考察

世界各国关于法人是否成为合伙人,存在着禁止主义和许可主义两种立法例。

采许可主义的国家既允许法人成为普通合伙人又允许其成为有限合伙人,代表国家为美国、德国、法国。如美国《标准公司法》第4条第16款规定,公司可以充当任何合伙、合营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发起人、合伙人、成员、合作者或经理。在美国各州的实务上,当设立有限合伙时,为减轻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往往由仅负有限责任的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由此可见,法人成为合伙人在美国极为普遍。

禁止主义在立法上禁止法人成为合伙人,日本、瑞士和我国台湾是其代表。如依据瑞士《债法》第552条、第553条的规定,法人不能成为合伙人。

2、我国的立法选择

我国在制定《合伙企业法》时,对于法人是否可为合伙人,在学者中争论得相当激烈,在提交的草案中允许法人成为合伙的主体,但在审议草案时又改为禁止法人成为合伙人。最后,我国《合伙企业法》第9条规定:“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我国合伙采禁止主义,仅适用于自然人。

采禁止主义的学者主要理由有二,一是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负有有限责任的法人再承担起无限责任,这些法人不能保证履行无限清偿责任,其有限责任成为一纸空文[8];二是如果允许我国国有企业成为合伙人,可能会导致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由此可见,对于法人成为合伙人的禁止,仅指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对于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是不禁止的。

第一条理由是各国采禁止主义的主要理由。笔者认为,该理由对有限责任存在着误解。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有限责任是指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承担有限责任的是出资人,而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在此意义上,公司承担的其实与普通合伙人一样,也是无限责任。而公司作为合伙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其出资人仍然承担有限责任,并不会出现采禁止主义的学者所说的使有限责任变成无限责任的情况。因此,这并不能成为阻止法人成为合伙人的理由,法人应可以成为合伙人。

第二条理由是针对我国的国情提出的。国有企业若成为普通合伙人,确实存在因承担无限责任而使其资产处于不稳定状态,甚至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但不能因为存在这种可能性就否定国有企业成为合伙主体的意义。如上文所述,有限合伙的许多优点是普通合伙和公司所不具备的,而且它还是风险投资的最有效方式,这在美国多年的实践中已经得到证实。这样,允许法人成为合伙人就是市场化投资经营和交易发展的必然需要,若单单否定国有企业作为合伙主体的地位,虽然出发点是保护国有企业,但其结果恐怕反而不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因此,国有企业也应该可以成为合伙人,但为了避免国有财产流失,必须对其进行限制:

其一,国有企业可以决定其成为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但是出于国有企业资产维持的考虑,其成为普通合伙人必须经过国有资产的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其二,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国有企业,其投资占其资本总额的比例须进行限制;

其三,国有企业作为普通合伙人时,为避免使整个财产参与合伙,可以以一定的财产投资与他人合作设立一个新的法人企业去参与有限合伙,从而使该法人企业与有限合伙之间形成一堵“防火墙”。[9]

(二)有限合伙的人数:是否进行人数限制

有限合伙的人数,立法上有限制主义和不限制主义之分。限制主义的代表国家是英国,如根据英国1907年《有限合伙法》的规定,有限合伙的最高人数不得超过20人,只有在法律规定的三种有限合伙中,其人数才可以超过20人。不限制主义的代表国家是美国,如美国有限合伙法仅对组成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最低人数作以规定,即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有限合伙人,而对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最高上限则根本不予规定。

我国法律中虽然没有有限合伙的有关规定,但许多地方政府在地方性立法中对其做了规定。在有限合伙的人数的规定上,基本均采取了限制主义。如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1年2月21日颁布的《有限合伙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总数不应超过20人”。杭州市人民政府2001年10月26日发布的《杭州市有限合伙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第3款也有同样的规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总数不应超过20人。”

限制主义与不限制主义导致了不同的法律后果。英国对有限合伙人数的限制致使英国的有限合伙规模都比较小,筹资功能的发挥也较有限,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有限合伙的发展。而美国的不限制主义使其有限合伙得以向大型化方向发展,甚至许多有限合伙通过上市出售股票来筹集资金,致使有限合伙的筹资渠道相当广泛,大型有限合伙不断涌现,并且那些股份在证券市场中公开交易的大型有限合伙恐怕成为以后有限合伙发展的主流。[4]而且合伙人数量越多,有限合伙筹集的资本越多,对债权人的保护程度就相对高些。因此,我国在未来立法中,应学习美国做法,对有限合伙人数采取不限制主义。

#如何做出让人满意的汇报企业财务报表#

驾驭企业,管理者要常看“财务仪表盘”

如果将企业比作一辆在路上行驶的汽车,企业的管理者就是这部车的驾驶员,那么,企业内各种报表的作用就相当于车里的仪表盘,它随时向您反映着整部车的车况。作为一名优秀的“司机”,既要率领自己的团队,沿着确定的路线,穿过重重险阻,安全抵达目的地,又要随时做好应付各种意外情况的准备,确保车况的正常与稳定。

作为一名管理者,一定要养成经常看仪表盘的习惯,尤其是要结合公司的发展策略和当时的经济环境,来读懂仪表盘数字背后的涵义。

以“诚、智、勇”面对财务报表

第一要以诚信编制财务报表。

在国内外很多公司破产都是因为财务报表作假而倒闭的。美国的安然公司、中国的德隆集团都是因为在财务报表上做了手脚,被像美国“秃鹰集团”的精英分子分析师查诺斯这样的人给最后点破的。查诺斯表示,他的公司专门放空三种类型的公司:高估获利的公司;营运模式有问题的公司(例如部分网络公司);有舞弊嫌疑的公司。这三类公司是很有可能成为他们的猎物的。所以作为企业的高管,不仅是在财务经理层面,在企业的其他高管层面也要树立以以诚信编制财务报表的观念,不然将来公司很可能会因此破产!

第二要以以智慧解读财务报表。

就想一开始的那个例子所述,作为企业高管,不能光看报表表面的数字,他还应该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当时的经济环境来分析报表。假如此时公司是在市场的扩展阶段的话,销售收入上去了,表明市场份额上去了,那就应该是要表扬。

第三是要有勇气面对财务报表。

何为以勇气面对财务报表呢?“行为经济学”研究结果表明,一般投资人在投资决策时有种“汰强存弱”的倾向。这就像一些人买股票,投资获利时“风险规避”,急于套现获利;投资亏损时“风险爱好”,尽管股票已跌幅很大,仍不愿将其出售,承认亏损。芝加哥大学泰勒博士将此种行为归之为“心理会计”:要结清心中那个处于亏损的“心理账户”十分痛苦,因此他们宁愿继续接受账面损失的后也不愿抛售股票,最后血本无归。作为企业高管,一定要能跳出此种心理的作用,而明智的做出变革的决定。

财务报表的三大功能:信息、成本、管理

第一是,信息功能,以数字的形式详细准确地记录和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如交易事项的分类、记录、汇总;收支盈亏的计算;资产的质量;企业的资本结构。财务报表为企业管理团队的成绩单,详细的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第二是,成本功能,正确地计算和说明企业生产产品、提供服务的成本,有一套完善的核算方法。

如成本的归集与计算;成本报表的编制、分析和解释;标准成本的制定;成本预算的编制与控制。在金融危机的今天,此项功能尤其重要,很多企业为了减低成本,开始了成本控制,但我们必需树立,这样的观念,成本控制并不是什么成本都可以减,有些战略性的成本就不能减,比如微软在研方面的费用就不能减。还有就是一个部门的成本减少可能带来另外一个或几个部门成本的上升,比如采购成本的减低可能带来的是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的升高。

第三是,管理功能。

首先管理者可通过对财务报表的分析,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防止部门或个人工作错弊,保征资产安全。其次是管理者可运用财务比率分析,探讨经营得失,不断改进管理,如企业此时的资产负债比、损益表等,都是企业很好的仪表盘。

第三,企业管理者可运用财务预算,规划利润,寻找最有利的产销途径,如根据财务报表指示的闲钱用于其他项目的投资和增值。第四是,企业管理者可以运用财务模型探讨业务模式,拟定经营策略。即透过财务报看企业成长模式,及时变革或发展企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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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跳槽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

2000年4月14日,路某入职华深达实公司从事销售等工作。路某在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承诺:其在华深达实公司任职期间,非经同意,不得在与华深达实公司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以股东、合伙人等方式设立企业)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华深达实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2003年12月26日,路某离职。但是在2003年6月2日,路某为股东并任法定代表人的赛飞公司注册登记成立。赛飞公司在2003年7月以后与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有业务关系,其业务内容与华深达实公司和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的业务同类。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是华深达实公司的长期客户,路某参与了华深达实公司与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华深达实公司就此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赛飞公司、路某立即停止商业秘密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一审法院判决赛飞公司、路某停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并分别赔偿华深达实公司经济损失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在商业秘密领域,因科技人才“跳槽”带走企业技术秘密的案件日益增多。员工离职后,是否承担保密义务?约定保密义务是有期限的。问题是期满后,商业秘密如何保护?若此时“商业秘密”仍符合商业秘密保护条件时,司法实践中也往往采用诚信原则来要求员工继续保密。但动辄以处于抽象的补充规定地位的诚信原则作为救济手段,未免是法律的不健全。而且,保密合同违约要件与商业秘密事前救济的要求是不相容的。根据保密合同,只有违约出现时,秘密持有人才成为违约权利人,才能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此时商业秘密可能已不复存在,进入了公知领域。实践中也常常出现权利人发现相对人有侵害商业秘密的危险却苦于无从寻求救济的情况。

员工离职后,员工不再负法定竞业禁止义务,而在当前商业秘密在我国还未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员工又不负法定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情况下,约定保密协议到期或约定不明确时,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保护此时就只剩下约定禁止这种方式。因为此时员工对合法知悉的商业秘密使用、披露、允许他人使用将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不负法定竞业禁止义务,可自由从事与原雇主相竞争的事业,或受雇与原雇主竞争的单位,这时原雇主的商业秘密利益的保护就只有依赖约定竞业禁止。由此可见,约定竞业禁止之必要性。对于约定竞业禁止,各国均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手段之

一,但是约定竞业禁止必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应仅发生于雇主与可能掌握或了解公司、企业之商业秘密的雇员之间,在雇主与不可能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的雇员之间不允许有竞业禁止约定,否则无效。

第二,约定竞业禁止应有限期,

第三,由于竞业禁止是以牺牲员工一定时间,地域内的自由择业作为代价的员工离职后,保密协议期满或对期限不明确的,即使企业与员工之间曾有竞业禁止约定,此约定对员工也无拘束力(因当前,商业秘密还不是一种知识产权,义务人不负法定义务,而且保密协议对期限约定不明的,保密义务截至义务人离职时)。总之,只有约定竞业禁止的限制;仅针对必要的人;限制是出于保护权利人商业秘密的需要,且方法得体、范围特定、期限适当、合理补偿,这才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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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流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购买二手房要注意哪些

(一)交易前

1、精心挑选诚信中介

如果交易通过中介公司完成,必须选一家资信可靠的中介公司是保证安全的前提。看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和业务范围。可选择经验丰富、诚信可靠的中介业务员办理,但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要求经纪人到场,并核对他的经纪证号。

2、审查房屋权属状况

下家要对房屋的权属状况有所了解。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与上家的身份证是否一致。如果房屋属于共有产权,则还要查看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证明。

3、了解房屋使用情况

首先,一定要确保房屋的产权证是真的,而不是伪造的。根据房屋产证,下家可以了解到房屋建筑面积大小、房屋用途是办公还是居住等内容。可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查到房屋有无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是否已设定抵押。

4、实地查看房屋质量

下家除了向房屋左邻右舍、小区物业公司询问房屋是否作过大修或质量问题外,还应实地查看房屋质量。是否有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的情况,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检查屋内水、电、煤等设施是否完好等。

(二)交易中

1、明确中介收定性质

定金纠纷占二手房交易纠纷的比例较高。若下家把定金交给中介公司,一定要明确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性质是代收,还是转交。为防止上家收了定金之后提高房屋总价,上下家要在书面的定金协议中对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这样下家就会有保障。

2、上下家当面谈合同

在达成交易意向后,上下家要对交易中应发生的税费有所了解,防止极少数业务员或中介公司借各种名目乱收费。在交易过程中,上下家不要擅自与业务员签订买卖协议,避免业务员将公司业务转化为个人业务,使得上下家无法享受中介公司的担保。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上下家一定要坐下来当面谈好房价、过户时间等条款。

3、签合同注意五条款

(1)权属条款。

主要是审查房屋的权属状况,如有无共有人或房屋有无抵押等权利限制。

(2)房价与佣金条款。

如二手房买卖通过中介公司,则明确委托价格、服务内容和佣金数额。

(3)房款支付条款。

二手房买卖一般不能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因此对付款方式进行审查就非常必要。一般来说,付款要和双方的交易步骤衔接。除付定金外,房款一般分三笔付清,签约时的首付款,拿到交易过户受理单时付一笔,产证出来及交房后付尾款。此外,上下家还可以通过第三方,如中介公司、银行、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房款监管。

(4)交房条款。

主要是对有关交房条款的审查,其中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交房标志等。交房条件一般包括下家付清房款,上家迁出户口、付清物业及水电煤有线等费用,上下家维修金结清。

(5)违约救济条款,主要是对上下家违约责任及救济途径的审查。

新版买卖合同倾向于鼓励市民通过仲裁这一途径来解决纠纷。由于仲裁是一审终审制,有利于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当然,上下家也可以选择通过法院来解决纠纷。

(三)交易后

二手房交易结束后,上下家往往为水、电、煤的费用,户口的迁移等发生纷争。要扫除这些后遗症,上下家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结清水表账单。

按自来水公司的规定,不论是谁使用的,凡发生逾期未缴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如经30日催缴后仍未缴清水费和滞纳金的住户,则停止供水。因此在交房之前,下家要询问上家是否已付清水费,同时别忘了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的已缴讫水费账单收据。

2、告知电表状况。

按电力公司规定,凡发现私自装拆总熔丝箱和电表、私自开启封印、擅自变更计量装置等行为均属违章行为,违者按违章用电处理。因此,在房屋交接验收时,下家必须亲自查验电表有否移动、改装、线路走向是否正常等,同时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讫的电费帐单收据。

3、协助煤气过户。

按照燃气公司的规定,上下家必须凭《房屋买卖合同》且已写明本房价已包含燃气设施费,以及双方的身份证、上家在交房日前一个月已缴讫的煤气费账单,一起到燃气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燃气部门将拒绝办理。

4、结清电话费。

有的家庭已经安装了多门电话线路,下家就要仔细问清楚,并且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是一根还是两根线路,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转让价是否包含电话线。

5、协助有线电视过户。

在房屋交接时下家可要求上家提交交房日上月的有线电视费收据凭证,以及有线电视凭证。下家凭上述两样资料和新的房地产权证,即可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有线电视站办理过户手续。

6、结算维修基金。

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住宅转让时,维修基金账户中剩余部分的款额是不予退还的,其中上家缴纳的剩余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证明,凭《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结算交割单》可向下家收取,同时维修基金的所有人更名为下家。

7、迁移户口。

下家在房屋交接日前一天可到房屋所在地的警署查阅上家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如果上家户口要在交房后才可迁出,则下家一定要与上家就此问题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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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的优势有哪些#

优点

成本优势

支付平台降低了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直连银行的成本,满足了企业专注发展在线业务的收付要求。

竞争优势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益中立,避免了与被服务企业在业务上的竞争。

创新优势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个性化服务,使得其可以根据被服务企业的市场竞争与业务发展所创新的商业模式,同步定制个性化的支付结算服务。

在缺乏有效信用体系的网络交易环境中,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网上银行支付方式不能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支付方式比较单一;以及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货物质量、交易诚信、退换要求等方面无法得到可靠的保证;交易欺诈广泛存在等问题。其优势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对商家而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规避无法收到客户货款的风险,同时能够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支付工具。尤其为无法与银行网关建立接口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便捷的支付平台。

其次,对客户而言,不但可以规避无法收到货物的风险,而且货物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也有了保障,增强客户网上交易的信心。

第三,对银行而言,通过第三方平台银行可以扩展业务范畴,同时也节省了为大量中小企业提供网关接口的开发和维护费用。

可见,第三方支付模式有效的保障了交易各方的利益,为整个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

(1)比较安全,信用卡信息或帐户信息仅需要告知支付中介,而无需告诉每一个收款人,大大减少了信用卡信息和账户信息失密的风险。

(2)支付成本较低,支付中介集中了大量的电子小额交易,形成规模效应,因而支付成本较低。

(3)使用方便。对支付者而言,他所面对的是友好的界面,不必考虑背后复杂的技术操作过程。

(4)支付担保业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付款人的利益。

从上述文章中我们可以知道,第三方支付使用方便,其成本上的优势更是降低了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直连银行的成本,而且货物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也有了保障,增加了客户的信心。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可以来寻求律师帮助。

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用上了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这种支付方式我们称之为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也在一定程度上慢慢取代了现金支付。那么第三方支付的优势有哪些呢?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优点

成本优势

支付平台降低了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直连银行的成本,满足了企业专注发展在线业务的收付要求。

竞争优势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益中立,避免了与被服务企业在业务上的竞争。

创新优势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个性化服务,使得其可以根据被服务企业的市场竞争与业务发展所创新的商业模式,同步定制个性化的支付结算服务。

在缺乏有效信用体系的网络交易环境中,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网上银行支付方式不能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支付方式比较单一;以及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货物质量、交易诚信、退换要求等方面无法得到可靠的保证;交易欺诈广泛存在等问题。其优势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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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对客户而言,不但可以规避无法收到货物的风险,而且货物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也有了保障,增强客户网上交易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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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展银行个人担保贷款合同(格式文本)#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银 企 共 廉 提 示 函

为建立诚信共廉的银企关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本行敦请贵公司/阁下在与我行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共同监督,杜绝双方人员办理业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及其他涉嫌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况。如有发生,请互相通报。

一、通报内容

涉嫌利用工作之便(1)索受贵重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2)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3)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4)其他严重违反金融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情况。

二、通报尽可能明确以下事实:

(1)通报事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金额、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知情人;(2)通报事项属于何种性质的错误;(3)相关证据材料。

通报事项力求真实准确,我行将严格保密。

三、联系方式

1、深圳发展银行 分(支)行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2、深圳发展银行总行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3、客户企业/个人: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总 经 理: ;联系电话: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深发 个担贷字第 号

□ 非额度内

□ 额度内 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编号:

深发 综字第 号

贷款人(甲方):深圳发展银行

地址:

电话: 传真:

负责人: 职务: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件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件号码*:

(*保证人为单位时不填)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保证人为个人时不填)

抵押人(丁方):

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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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孙锦惠

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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