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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拆除违建程序:
1、案件受理登记;
2、现场勘察记录;
3、签发《停工通知书》;
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
5、做《调查询问笔录》;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
9、送达回证;
10、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1、填写《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将《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报区政府备案;
12、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
13、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限其在7天内自觉履行行政决定;
14、送达回证;
15、7天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6、签发《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17、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
18、张贴《强制拆除公告》;
19、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制作强拆现场笔录。
遇到强拆的方式:
1、保持理智情绪,首先要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切记“维权不违法”;
2、及时报警,违法强拆是对被拆迁人财产权的非法侵害,其本身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所以应当第一时间报警,也便于留下证据。
综上所述,申请法院强制拆除违建程序,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限其在7天内自觉履行行政决定。
申请法院强制拆除违建程序包括案件受理、勘察、通知、审批、拆除告知等程序,遇到强拆时应保持理智情绪,及时报警,维权不违法。
房屋拆迁程序是拆迁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具体体现,了解房屋拆迁流程会使我们对整个拆迁环节有一个概括性的把握。房屋拆迁程序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房屋拆迁程序
一、拆迁实施程序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
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
6、拆迁公告;
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
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
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
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
1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1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
13、按规定与拆房施工单位签订拆房协议,并由拆房施工单位组织拆房;
14、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项目进行验收;
15、工程决算;
16、整理上报拆迁档案资料,并向房管、土管等有关部门移交相关资料。
17、帮助被拆迁人做好房屋产权登记中的契税减免等其它工作。
二、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报程序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对建设地段的城市房屋需要拆迁的,应按下列程序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1、依法取得市发展计划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依法取得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定点图;
3、依法取得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建设单位凭上述批准文件,向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提出拆迁申请,拆迁管理办公室根据年度拆迁总量进行计划安排,确定拆迁实施单位,并向拆迁实施单位下达《拆迁计划通知书》,建设单位依据《拆迁计划通知书》携带上述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委托批准后的拆迁实施单位进行拆迁,并出具委托书、双方签订拆迁协议书。同时初定评估机构和拆迁中的房屋拆除施工单位。
5、拆迁实施单位按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进行摸底调查、计算拆迁面积、测算拆迁经费,会同建设单位制定拆迁计划和实施方案。
6、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足额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7、提供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的安置用房证明;
8、按规定向拆迁管理部门交纳拆迁管理费;
9、拆迁实施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填报《兰州市房屋拆迁许可申报表》一式四份。
10、建设单位携带拆迁申报的所有资料,向兰州市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管理窗口办理行政许可的初审工作。
11、经行政审批中心初审合格后,报拆迁管理办公室进行复核。
12、拆迁管理办公室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公告。
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报程序
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对建设地段的城市房屋需要拆迁的,应按下列程序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1、依法取得市发展计划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依法取得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定点图;
3、依法取得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建设单位凭上述批准文件,向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提出拆迁申请,拆迁管理办公室根据年度拆迁总量进行计划安排,确定拆迁实施单位,并向拆迁实施单位下达《拆迁计划通知书》,建设单位依据《拆迁计划通知书》携带上述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委托批准后的拆迁实施单位进行拆迁,并出具委托书、双方签订拆迁协议书。同时初定评估机构和拆迁中的房屋拆除施工单位。
5、拆迁实施单位按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进行摸底调查、计算拆迁面积、测算拆迁经费,会同建设单位制定拆迁计划和实施方案。
6、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足额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7、提供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的安置用房证明;
8、按规定向拆迁管理部门交纳拆迁管理费;
9、拆迁实施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填报《兰州市房屋拆迁许可申报表》一式四份。
10、建设单位携带拆迁申报的所有资料,向兰州市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管理窗口办理行政许可的初审工作。
11、经行政审批中心初审合格后,报拆迁管理办公室进行复核。
12、拆迁管理办公室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公告。
二、房屋拆迁拆迁形式
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姜堰市菱某运输有限公司(简称菱某公司),住所地:姜堰市通扬东路70号。
被告:姜堰市曹某市场有限公司(简称曹某市场),住所地:姜堰市姜堰大道东转盘。
被告:姜堰市姜堰镇人民政府(简称镇政府),住所地:姜堰市长江西路16号。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姜堰市曹某市场拆迁补偿某置协议书》对原被告双方没有约束力;由菱某公司补偿镇政府1001406.8元。
2、由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3年10月29日,菱某公司与二被告签订了所谓的《姜堰市曹某市场拆迁补偿某置协议书》(简称拆迁协议,详见附件一),其中特别约定:若有违约,受害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拆迁协议签订后,菱某公司为继续生产经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建设用地,菱某公司与姜堰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协议书》,并与相关集体单位、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根据泰州市国土资源局[2004]地转字第32号通知和姜堰市发改委姜行发改投[2005]256号批复,姜堰市国土资源局以姜国土资[2006]建字14号《土地征收、出让批准通知书》同意将征收后的824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菱某公司,菱某公司缴纳了相应的出让金以及征地等费用。镇政府协助办理上述土地与村民的补偿事宜,并支付了补偿费、代征费、规费共计1001406.8元。2006年3月29日,姜堰市人民政府依法给菱某公司颁发姜土国用(籍16)第3099号《土地使用权证》。2004年3月8日,姜堰市发展计划局姜行计投[2003]34号文件同意菱某公司新建综合大楼。
在菱某公司申办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综合大楼期间,作为一级政府的第二被告未履行义务,导致菱某公司无法正常使用土地,并使综合楼的建设多次停工,给菱某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上述情况,菱某公司及时通报给二位被告。镇政府于2006年4月7日给菱某公司送达书面《通知》,对原《姜堰市曹某市场拆迁补偿协议》有关搬迁腾空以及垫付费用的约定变更为:2006年4月8日前由菱某公司向第二被告结算,同意菱某公司4月11日搬迁腾空。菱某公司立即前去镇政府结算费用,然镇政府至今不予结算,遂起争议,商谈未果,菱某公司于2006年5月8日给二位被告送达关于拆迁补偿协议的《解除合同通知书》。现经了解,曹某市场至今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菱某公司认为拆迁协议不具有拆迁约束力:(一)曹某市场在签字时单方面增加协议精神,但菱某公司至今未见协议精神内容,因此,拆迁协议尚未生效。(二)曹某市场没有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且没有依法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主体进行拆迁,拆迁协议无效。(三)菱某公司依法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之日起生效,原合同对原被告不再有约束力。需要强调的是,二位被告应当属于过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法律的公正,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菱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此致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姜堰市菱某运输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1、《姜堰市曹某市场拆迁补偿协议》、《房屋拆迁公告》各一份。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协议书》、《土地征收出让批准通知书》、《土地使用权证》各一份。
3、《关于同意姜堰市菱某运输有限公司新建综合大楼项目的批复》、《停工通知书》各一份。
4、姜堰镇人民政府的《通知》一份。
5、《解除合同通知书》一份。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姜堰市菱某运输有限公司(简称菱某公司),住所地:姜堰市通扬东路70号。
代理人:王某树,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9139586**。
被上诉人:姜堰市曹某市场有限公司(简称曹某市场),住所地:姜堰市姜堰大道东转盘,法定代表人:康某建,职务:董事长。
被上诉人:姜堰市姜堰镇人民政府(简称镇政府),住所地:姜堰市长江西路16号,法定代表人:戴某平,职务:镇长。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泰民一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并确认2003年10月29日签订的《姜堰市曹某市场拆迁补偿某置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无效,由菱某公司补偿镇政府1001406.8元。
2、由二位被上诉人共同承担本案的一审、二审等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上诉人与二位被上诉人于2003年10月29日签订的补偿协议至今没有履行,被拆迁的所有房屋和土地从未交付给拆迁人,上诉人一如既往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被上诉人也没有依照补偿协议履行其义务。
一审判决书第15页第2段认为本案当事人于2003年10月29日签订的协议为拆迁补偿某置协议,是无可非议的,但其后认定该协议且已履行没有基本的事实依据。庭审已经查明涉案的房屋和土地至今在上诉人一方正常地生产经营,被上诉人因为非法至今没有实施拆迁,以至今天恼羞成怒。
二、被上诉人曹某市场根本不具备拆迁人的资格,而被上诉人姜堰镇政府压根不能成为拆迁实施单位。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4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第十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国务院《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要依法正确履行强制拆迁的权力。
可见,被上诉人曹某市场并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作为拆迁人签定补偿协议的主体资格不适格,而作为拆迁实施单位的被上诉人姜堰镇政府同样是违法的!
三、协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是协议有效的充分条件,即使意思表示真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没有拆迁许可证不得进行拆迁活动,这不仅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国务院《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中严令禁止的不法行为。城市房屋拆迁行为并不是一审法院认为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就合法了(一审判决书第15页第1段)。根据上述行政法规的规定,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擅自扩大拆迁规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拆迁许可审批程序。对拆迁许可审批实行严格的统一管理,强化拆迁项目管理,对没有拆迁计划、没有拆迁某置方案以及拆迁某置资金不到位、拆迁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坚决不准实施拆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方可实施拆迁。由此说明被上诉人的拆迁活动是违法的,无效的。
限期拆除通知书可以复议。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土地主管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申请复议,如果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则行政管理相对人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行政管理相对人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管理相对人可复议限期拆除通知书,如复议机关维持行政行为,可向法院起诉。不可抗力导致期限耽误,可继续计算。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
(一)原地安置
原地安置是指在原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范围内,待新的工程建好后再迁回原地。
(二)异地安置
异地安置是指在原来被拆除房屋所在地以外的地区进行安置。拆迁安置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地区的要求和建设工程的性质,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城改造的原则确定。因此,城市规划的需要和新建房屋的性质,决定了拆迁安置的地点,而新建房屋的性质仍然取决于城市规划的要求。如果新建房屋的性质与被拆除房屋的性质不同,就不可能原地安置被拆迁人。另外,为了减轻城市中心区的人口密集,在拆迁中应采取鼓励政策,调动一部分被拆迁人口迁往城市其他区域,也有利于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
拆迁安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异地安置:
1、因分户需增加住房面积的;
2、拆除住宅房屋拆迁范围内的新建房屋为别墅、公寓和商贸等非住宅用房的;
3、原住临时建筑经审查确实需要安置住房的;
4、经市规划、环保等主管部门认定不宜在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
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范本
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
根据xx市人民政府x政发[xx]xx号《xx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xx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会同xx市xx区人民政府对xx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同意该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由xx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颁发x政拆通(xx)第xx号《xx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内被拆除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房源为xx。
二、拆迁范围内被拆迁非住宅房屋不作产权调换,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
三、该项目拆迁人为xx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由xx负责实施拆迁,由xx评估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评估工作。
四、拆迁补偿安置范围(坐落于以下地址门号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xxxxxx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xx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xx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
xx年x月xx日
收到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多久后搬
收到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后被拆迁户要多久必须搬离原来的住宅,这主要根据拆迁量、拆迁的具体户数以及拆迁的难易程度(或者说被拆迁人对拆迁的支持程度)来确定,一般来说拆迁的期限为一个月至3个月或者更长的时间。
(1)审查核发许可证;
(2)延长房屋拆迁期限审批;
(3)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的发放和延长暂停期限的审批;
(4)拆迁单位资格认定;
(5)审核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6)委托拆迁合同备案管理;
(7)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等。
一、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程序
房屋拆迁补偿的程序如下: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
3、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
4、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明确规定。
二、房屋拆迁纠纷要如何处理
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行政裁决。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2、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3、进行强制拆迁。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三、房屋拆迁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哪些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4)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有:
1、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2、其他法定要求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拆迁人行政裁决申请的材料清单及要求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以确保申请的有效性。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以下是通常要求的材料清单:
1.申请表格: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和申请事项。
2.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
3.拆迁通知书:提供相关的拆迁通知书副本,以证明拆迁事宜的合法性。
4.房产证明: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相关产权证明文件。
5.相关证据材料:提供与拆迁事宜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房屋状况照片、拆迁补偿协议等。
6.相关合同文件:如有合同相关的文件,需提供相应的合同副本。
7.证人证言:如有证人能提供有关拆迁事宜的证言,可提供相关证人证言材料。
请注意,具体的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材料的准备完整和合规。
感谢您的咨询。根据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的要求,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以确保申请的有效性。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供身份证明、拆迁通知书副本、房产证明、相关证据材料、合同文件以及证人证言等。具体的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情况而异,请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材料的准备完整和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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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杨雅
内容审核:石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