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拆迁补偿款,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南京拆迁补偿款的相关法律知识,猜您可能还想了解关于●南京拆迁补偿款咨询热线●南京拆迁补偿款会不会发一半钱●南京拆迁补偿款多久到账。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出台,明确说明南京住宅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为主。征地住宅拆迁原则上货币补偿拆迁安置房价格由物价部门制定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五条规定,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即一种发放拆迁补偿款,另一种还被拆迁人以房屋。实施细则中明确表示,非住宅房屋拆迁全部实行货币补偿。而住宅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也有例外,对于征地中未撤销村民小组建制的,且被拆迁人还可从事农业生产,又没有拆迁安置房供应的个别拆迁项目,可以实行统拆统建,前提是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 拆迁后,被拆迁户最关心的就是拿到手的钱够不够再买一套房子,因此拆迁安置房的价格备受关注。拆迁安置房属经适房范畴,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建设,其供应对象为本市征地住宅房屋被拆迁人。这些你参考一下。
1,安置房+补贴2,市场价1.2倍左右+补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执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范围内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 临时使用土地涉及农民房屋拆迁的,按本办法规定实施拆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需实施征地房屋拆迁,并依法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房屋拆迁,包括住宅房屋拆迁和非住宅房屋拆迁。住宅房屋拆迁包括居住房屋拆迁及其附房和披房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包括营业用房拆迁和非营业用房拆迁及其附房和披房拆迁。 第五条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购拆迁安置房,实施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放弃申购拆迁安置房并经公证的,可以领取货币补偿款;住宅房屋拆迁不具备实行货币补偿条件的,实行统拆统建。 第六条 拆迁安置房原则上由各区政府在本辖区内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负责建设、供应和管理;确因规划、土地等原因需跨区建设的,必须报市政府批准。拆迁安置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拆迁安置房建设、供应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房屋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 拆迁安置房实行基准价格区间制度。基准价格区间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定价体系,根据不同区域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并公布。 具体拆迁安置房项目供应的基准价格,由项目所在区政府在前款公布的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区间内确定,报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确需超出前款公布的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区间的,须经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具体拆迁项目实施前,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及时向被拆迁人公告供应该项目的拆迁安置房的基准价格。 第八条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这个内容较多..相关条例也比较复杂 快报和一些电视台可以咨询 而且有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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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产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凡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与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从法律上界定了房屋产权证是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合法依据,被拆迁人持有拆除拆迁房无房产证怎么办?
清官难断家务事啊 在昨天的新闻通气会上,同时公布了《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价格、奖励标准》,该标准具体为: 一、住宅房屋拆迁有关补助费标准 住宅房屋拆迁,拆迁人应给予搬迁费、过渡费等补助费,标准为: (一)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不足400元补足至400元。 (二)过渡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8元,不足300元/月补足至300元/月。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12个月发放一次性过渡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约定的过渡期限发放。拆迁人不能履行过渡期限约定的,除拆迁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从逾期之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1.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延长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按月双倍支付;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按月三倍支付。 2.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的,延长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按月支付;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按月双倍支付。 (三)原有管道煤气拆除,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2800元/户。 (四)固定电话拆移补助费:310元/部。 (五)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400元/户。 (六)宽带网拆除补助费:500元/端口。 (七)空调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八)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九)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电已增容至8千瓦的,补助费:280元/户。 二、非住宅房屋拆迁有关补助费标准 非住宅房屋拆迁,拆除管道煤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补助费参照住宅标准补助。 三、提前搬家奖励指导标准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拆迁期限首日起15日内完成搬迁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由拆迁人给予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提前搬家奖励指导标准如右表: 提前搬家奖励指导标准 日期 金额 7日内 6000元 10日内4000元 15日内2000元
符合申请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首先,城镇低收入家庭。具体条件是:在本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且至少其中一方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已满2年;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 家庭人均住房的使用面积在当年规定的最低标准面积(含本数)以下。 其次,在国有土地上被拆迁的家庭。具体条件有: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含本数)以下;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本市及拆迁范围外他处无住房的。最后,集体土地上被拆迁的家庭。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集体土地上被拆迁家庭,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以房屋拆迁补偿款(原房收购款、购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三项之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使用除拆迁补偿款以外资金不得超过10%。
会按照房产证上的人头来赔偿,不按照户口本,赔偿分为现金赔偿,期房,和现房赔偿,我联系不要期房。
补偿方式主要有两种,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选择哪种方式由被征收人决定。选择货币补偿的,应遵循“同房同价”的原则,即,不低于周边同等档次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选择产权安置的,应遵循“拆一还一、互补差价”的原则,即,多大面积的拆迁房屋安置多大面积的回迁房屋。回迁房屋应该就近安置,且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
每年有1个月的工资补偿,如果未满半年是半个月,超过半年未满1年,也是1个月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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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南京拆迁补偿款,南京拆迁补偿款50万没拿到
投稿:薛和若
内容审核:刘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