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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拆迁政策规定(浙江省房屋拆迁政策规定文件)

  • 发布时间:

    2024-10-12 10:34:31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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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拆迁政策规定(浙江省房屋拆迁政策规定文件)

#浙江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

一、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一)湖州市中心城市、吴兴区和南浔区建制镇规划区内土地征用补偿实行区片综合价。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除房屋外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及工作经费等组成。其补偿标准为:  1.水田、旱地、菜地、园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4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4400元/亩,安置补助费19800元/亩(按人均耕地高于或等于1亩计算,人均耕地低于1亩的按实计算)。  2.其它土地征地补偿费20000元/亩。  (二)湖州市中心城市、吴兴区和南浔区建制镇规划区外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征用土地补偿按产值倍数法计算,但年产值不得低于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通知的若干意见》(浙土资发[2003]21号)文件规定的1500元/亩标准。  二、安置人数的计算  被征地安置人员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被征地安置人员的户口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征地安置的基准日以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时间为准。  三、征用土地补偿费的使用  在市区城镇规划区内征用土地时年满18周岁的被征地安置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每人从征用土地补偿费中提取23000元(17800元的安置补助费和5200元的土地补偿费)作为基本生活保障费。同时,在市区范围内征用土地的,统一从土地补偿费中每亩提取基本生活保障统筹费2000元。基本生活保障费、统筹费由市国土资源局在征用土地时统一收缴并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帐户,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8周岁以下不符合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安置人员,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13000元。其余的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管理、使用。  四、实行留地安置  为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对城镇周边征地较多的村,在符合城镇规划,依法用地的前提下,按该村实际拥有可发展建设用地总量的5-7%,集中成片,一次性核定给村集体,作为安置用地。安置用地在实际使用时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五、严格规范征用土地秩序  为确保土地征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土地征用秩序,土地征用工作必须依法由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市统一征地机构具体实施。任何单位、组织、团体或个人不得直接征用集体土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依法征地,依法补偿,被征地单位不得提出额外补偿要求。征地补偿按规定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拖延交地。  六、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原湖政发[1999]72号文件停止执行。本通知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浙江省房屋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是:1、调查核实;2、逐户走访;3、编制拆迁计划;4、申请拆迁;5、发出拆迁公告;6、签订协议;7、实施拆迁。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于强制征收的规定吗#

建议进入政府官网查询,地方政府一般只会对征收补偿阶梯和标准参照上级做分类和浮动性规定,地方无权强制征收,国家法律也不允许强制征收。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不允许暴力强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在历经层层审批和公告、补偿等特定情况下经过特定程序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备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农村房屋拆迁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每个省份、地市的标准都不同,每个工程项目的都不同,LZ到所在地的政府网站看应该有标准的。

2010年新的拆迁补偿条例可能下个月或近几月出台。

以下是些指导意见,仅供参考。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谁知道浙江长兴县的拆迁管理条例? 更详细点的长兴城镇拆迁赔偿办法?#

1、“谁知道浙江长兴县的拆迁管理条例? ”:(1)一个县级政府,不可能有“拆迁条例”的,有权制定拆迁条例的,是国务院和省级、设区市的政府。(2)建议你找一下你所在地省级政府、设区的市政府的拆迁方面相关规定,可以在网上搜索,也可以到所在地省政府或设区市政府的官方网站上搜索,还可以到所在地县以上现行文件开放中心申请查阅,一般设在当地档案馆或图书馆。2、“更详细点的长兴城镇拆迁赔偿办法?”:(1)是拆迁补偿,不是赔偿。(2)拆迁补偿,没有全国或全省统一的标准,不同地区、同一地区不同时间段内的拆迁补偿标准都会随着经济水平的变化有所变更,所以:建议你还是找你所在地政府的拆迁办咨询一下,看拆迁办的公告吧。 3、另外,新的国务院《拆迁条例》修改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中,其中有一条相关的规定是: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

#杭州市余杭区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标准#

市房管局、物价局: 你两局《关于要求批准〈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暂行办法〉有关配套标准的请示》(杭房局〔2002〕2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房屋的重置价格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 二、房屋具体区位差价系数由房地产估价师在±10%幅度内根据实际勘察测定。 三、房屋成新标准按照附件2执行。 四、房屋的层次差价率和朝向差价率按照附件3、4执行。 五、其他因素差价率由房地产估价师在±10%幅度内根据实际勘察测定。 六、附属物补偿价格标准按照附件5执行。 七、装修的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估价师根据装修市场行情结合成新评估确定;装修市场行情由价格协会会同装修行业协会定期发布。 附件:1. 余杭区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2. 余杭区房屋重置价格总表 3. 余杭区房屋分项重置价格总表 4. 装修附属物项目补偿价格标准 5. 房屋成新率标准 6. 层次差价率标准 7. 朝向差价率标准……

#动迁补偿标准楼房置换比例#

你得看区域,建议你找找本地区的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比如我在网上找到的浙江省江阴市的: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要求实行货币补偿的,先按规定确认房屋产权置换面积,再按拆迁商品房的市场价与建安价的差价乘以其房屋产权置换面积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给予货币补偿安置。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领取货币补偿金后应自行购房。 (集体土地)置换的拆迁商品房结算办法为:拆迁商品房面积等于房屋产权置换面积部分,按政府确定的建安价结算;大于房屋产权置换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小于房屋产权置换面积部分,按市场价与建安价的差价结算后补贴给被拆迁人。 现阶段江阴市市区拆迁商品房的建安价(指平均销售基价)为550元/㎡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除房屋补偿款外还有其他补助补贴: 拆迁住宅房屋,用地单位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房屋装饰装修及附着物补偿款、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奖励费 住宅房屋搬家补助费: 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取得的合法建房手续为计算单位,按每户600元计。 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费: 以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发放,发放中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发。对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直接安置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对选择购买拆迁商品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发放日期从被拆迁户搬迁完毕交出旧房钥匙、可以实施旧房拆除之日起至拆迁商品房选房公告通知后三个月止,期间超过12个月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发放,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计发。 搬迁奖励费分两块:拆迁期限奖和提前搬迁奖。 (1)、拆迁期限奖: 在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或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备案公告公布的拆迁期限(不含延期日期)内,每提前拆迁期限一天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交出旧房钥匙的,以交出旧房钥匙可以实施房屋拆除之日为计算基准日,给予发放每户每天200元的拆迁期限奖。拆迁期限奖奖金的计算日期最高不超过60天。 (2)、提前搬迁奖 在拆迁人或用地单位现场公告的搬迁期限内,自公布之日起被拆迁户提前完成搬迁并交出旧房钥匙的,以交出旧房钥匙可以实施房屋拆除之日为计算基准日,给予发放提前搬迁奖,具体标准为: 以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自公布之日起1—5天内及之前完成搬迁的奖励50元/㎡;6—10天内完成搬迁的奖励30元/㎡;11—15天内完成搬迁的奖励15元/㎡。 澄动迁〔2005〕13号关于《江阴市市区房屋拆迁装饰装修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正确执行《江阴市市区房屋拆迁装饰装修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澄建〔2005〕27号文)的有关规定,确保房屋拆迁装饰装修和其他附着物补偿的公正合理,特就有关问题明确意见如下:一、关于铝合金封闭阳台补偿的处理意见:由于在集体土地房屋确权过程中所有房屋均已视作封闭阳台处理,因此,封闭阳台所用的铝合金在房屋装饰装修中不再另行补偿。若封闭阳台用材标准高于铝合金的,可按装饰装修补偿标准适当补贴差价;若封闭阳台用材标准低于铝合金的,应按装饰装修补偿标准适当扣减差价。二、关于装饰装修中有关非优质品牌材质的处理意见:在《江阴市市区房屋拆迁装饰装修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中明确的有关木地板、花岗岩、大理石、地砖、瓷砖、墙纸、铝合金及塑钢门窗、浴缸、抽水马桶、台盆等,均是指优质品牌。若装饰装修补偿中遇到上述有关材质为非优质品牌的,一律按相应优质品牌材质的最低综合单价的6折给予计算重置单价。对于因拆迁突击装饰装修的部分,不论何种材质,一律不予补偿。三、关于装饰装修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中没有明确的项目的处理意见:必须严格按《江阴市市区房屋拆迁装饰装修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统一报请市动迁办审核同意后,由市动迁办指定相关有资格的单位或者部门进行核定。 特此说明。 江阴市人民政府房屋动迁管理办公室 二OO五年九月四日抄报: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 江阴市澄江镇农村居民住宅房屋预拆迁安置实施意见 为规范本镇农村居民建房用地行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解决因城市规划控制后禁止农村居民翻建、新建住宅房屋的矛盾,根据《江阴市农(居)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规定》(澄政发〔1990〕9号文)和《江阴市市区农村居民建造住宅管理暂行规定》(澄政发〔1996〕113号文),结合当前实际,参照《江阴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澄政发〔2005〕50号文),制定本意见。第一条 在澄江镇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一律实行预拆迁,并按照预拆迁批准之日现行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进行补偿安置。第二条 安置地点:根据建造的拆迁商品房房源情况指定地点安置。第三条 需实施预拆迁安置的农村居民,应先由其本人提出预拆迁安置申请,经村、镇审核同意并在所在村组公示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报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会审批准后,由镇动迁办统一安排,报市动迁办备案。预拆迁安置原则上每年实施一次。第四条 需实施预拆迁安置的农村居民,原有建(构)筑物必须全部拆除,并对老年人赡养、住房等问题作出约定。实施预拆迁安置后,不允许在本市范围内再建造任何性质、任何用途的建(构)筑物。第五条 实施预拆迁安置的农村居民参照现行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给予发放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第六条 预拆迁安置户的原宅基地由镇、村和市国土资源局先登记备案,并由村负责管理。在对该宅基地实施征收或征用时,再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相关规定办理。第七条 本意见实施后,澄江镇范围内一律不得审批建造农村居民个人住宅房屋。第八条 本意见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澄江镇人民政府2005年8月20日 澄建〔2005〕39号关于公布2005年有关城建项目被拆迁户置换拆迁商品房区域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拆迁商品房销售和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澄政办发〔2005〕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05年有关城市建设项目涉及的被拆迁户置换拆迁商品房的区域安排公布如下:一、花山路拆迁项目澄南大道以南段、立新小区二期拆迁项目和立新林家场地区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户置换立新小区拆迁商品房;二、花山路拆迁项目澄南大道以北段、先锋小区拆迁商品房建设拆迁项目和先锋蔬菜基地商品房建设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户置换先锋小区拆迁商品房;三、毗陵路拆迁项目和梅园路二期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户置换五运桥小区拆迁商品房;四、新华路延伸段拆迁项目、澄东大道拆迁项目澄江镇区域段、贯庄小区拆迁商品房建设拆迁项目和黄山炮团营房建设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户置换贯庄小区拆迁商品房;五、体育中心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户置换大桥一村的拆迁商品房;六、化工一厂南侧公共绿地拆迁项目、文富二期商品房建设拆迁项目和文富三期无锡商业银行拆迁项目置换西园一村拆迁商品房;七、夕阳红老年康乐中心拆迁项目和普惠二期商品房建设(含普惠路)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户置换芙蓉二村拆迁商品房;八、黄山小区拆迁商品房建设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户置换黄山小区拆迁商品房;九、文富路西、普惠路东物流园区商品房建设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户置换物流园区拆迁商品房。其他拆迁项目的置换区域另行公布。特此公布。江阴市建设 局二OO五年六月十一日 这一大堆的规定也不知道你看明白没,建议你找本地区的对照下,还一个比较不吃亏的办法就是找评估公司,让他们估价以后出具评估报告再和拆迁公司谈,注意不要找和拆迁公司有密切业务往来的评估公司,比如你在A市,可以考虑找本省的B市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来做评估,如果找本市的,因为评估公司和拆迁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往来,在估价的时候可能会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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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浙江省房屋拆迁政策规定,浙江省房屋拆迁政策规定最新

投稿:康芷杰

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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