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浙江省拆迁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法律知识,猜您可能还想了解关于●浙江省拆迁条例实施细则解读●浙江省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浙江省拆迁管理条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费有11种: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 1、营业税 ⑴税目与税率 营业税涉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两个税目,税率都是5%。 ⑵特殊规定 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200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纳税,而是按照租赁业税目纳税。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⑶纳税地及纳税时间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土地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单位赠与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⑷抵减问题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税率分别为7%、5%、1%。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3、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 费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4、土地增值税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和《细则》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税率为30%、40%、50%、60%,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各地区不等。 计算公式:应交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费率-速算扣除数-预缴税金 5、房产税 (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6、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7、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⑴开发企业的会计帐簿、营业执照等贴印花税; ⑵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立的凭证(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⑶在土地开发咨询、施工、采购、房产出售、出租活动中所书立的合同、书据等,应按照印花税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⑷进行房屋买卖的,签定的购房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通常在房地产交易活动同时收取; ⑸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件时,应按权利许可证照,按件交纳印花税五元, 8、企业所得税 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税率: 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⑵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⑷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过渡期。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9、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10、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房地产企业除了企业通常的个人所得税业务以外,特殊的就是拆迁补偿、挡光或施工补偿、晚交房和晚办产权补偿等各项补偿的涉税情况。 11、契税 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注意:买受方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以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现行契税税率为3-5%,各地有减半征收的情况。大连市目前土地转让税率为4%,在建工程转让税率为4%,普通住宅转让税率为1.5%,非普通住宅转让税率为4%。 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应该不能吧。
1、“谁知道浙江长兴县的拆迁管理条例? ”:(1)一个县级政府,不可能有“拆迁条例”的,有权制定拆迁条例的,是国务院和省级、设区市的政府。(2)建议你找一下你所在地省级政府、设区的市政府的拆迁方面相关规定,可以在网上搜索,也可以到所在地省政府或设区市政府的官方网站上搜索,还可以到所在地县以上现行文件开放中心申请查阅,一般设在当地档案馆或图书馆。2、“更详细点的长兴城镇拆迁赔偿办法?”:(1)是拆迁补偿,不是赔偿。(2)拆迁补偿,没有全国或全省统一的标准,不同地区、同一地区不同时间段内的拆迁补偿标准都会随着经济水平的变化有所变更,所以:建议你还是找你所在地政府的拆迁办咨询一下,看拆迁办的公告吧。 3、另外,新的国务院《拆迁条例》修改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中,其中有一条相关的规定是: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
可以,但是你要求的话补偿没那么高,因为人家已经通车使用了
公积金提取分很多情况,以农村建房、翻建住房、大修理住房为例,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1、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村建房的,提供《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报表》、《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农村拆迁安置建房协议书》审批文件中的一项,或者由乡镇政府以上(含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也可办理提取。2、如属大修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并提供危房鉴定证明原件;3、夫妻双方要提取的请出示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委托他人提取的,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4、属建房、翻建住房的,提取截止到上述有效证明批准或签订时间后一年,属大修住房的,截止到房屋鉴定证明所载明的时间后一年。其他说明1、婚前购买单独产权的,婚后可以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2、房屋产权为共有的,只能为共有权人的其中一方提取。3、属再次以该套住房支付物业费申请提取时不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只需提供载明详细地址与业主姓名的物业费税务发票以及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原件。4、提取本人余额不足的,可由配偶方补提,但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如提取后,封存职工账户内余额不足100元的可销户提取。5、缴存职工违反本办法,采取欺骗手段,以支付物业费名义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收回所提用于支付物业费的住房公积金,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三年内不再受理该缴存职工及配偶以支付物业费名义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扩展资料注意事项1、各类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中房屋设计用途必须为住宅;2、贷款受理后,不得再凭另一套住房办理提取;3、如房屋产权属共同共有,又未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的,提取金额按均分控制额度;4、提取额度截止到购房付款凭证所载明的时间。如您及配偶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截止时间不得超过贷款发放日,且提取额度加上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包括住房补贴)。5、上述提取情况,在您及配偶有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情况下优先用于偿还贷款。6、一次性住房补贴可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无公积金贷款情况下,您及配偶在2000年3月以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提取条件同上。7、提取时提供本人的建、工、农、中行及其他银行借记卡,中心会将提取金额打入到您的卡折内。8、公积金中心对于提供的材料能够当即确认的,当天办结。9、对所提供材料需要核实的,在接到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提取原因或提供的证明材料调查核实难度较大的,按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参考资料: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湖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离婚后男方的房屋应为男方一方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拆迁跟户口关系不大,一般以房屋所有人为准,如果仅仅有户口但是房屋产不属于你的话,是不可以分到钱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第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从以下几个方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如果当地没有主动公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权向拆迁工作人员索要;2、如果发现有张贴的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一定要发动大家积极提出意见,甚至可以联合半数以上的被拆迁人签名要求召开听证会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3、主动要求公开公示收集到的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并要求说明未修改的原因;4、如果当地拒不履行以上义务,或者方案里有明显违法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内容,那么被拆迁人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补偿方案进行司法审查。扩展资料一、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因拆迁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或补偿安置的房屋,除下列两种情况外,均应征收营业税。1、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暂免征收营业税。2、被拆迁个人因自用普通住房拆迁,所取得的补偿费或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房屋等面积产权调换,暂免征收营业税。由于目前尚无搬迁补偿费营业税税务处理的统一政策,可建议企业在遇到此类业务时多与主管税务机关及其专管员沟通,并根据沟通结果确定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二、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进一步规定:此处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由上述规定可知,企业从政府收到的搬迁补偿款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但是此类情况下的免征应以原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批文为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关注是否已获得税务机关的免税批文。如果尚未收到批文,则应视同房地产出售或转让,计提应交土地增值税。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房屋拆迁
原文: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解释:本条主要内容是当事人签定补偿协议。但是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直接签定协议。二是在被拆迁房屋属于正在出租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拆迁顺利进行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按有关规定三方共同签定补偿安置协议。
一是按人口补偿时,用了你的户口办了,你再不能办;二是他人用你家名义办理,最后应当补偿给申请的户口持有人,由你家领取,他人领取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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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曹然
内容审核:北京圣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