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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拆迁户的股金几时发(苏州拆迁款)

  • 发布时间:

    2024-09-30 09:29:51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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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拆迁户的股金几时发(苏州拆迁款)

#拆迁补偿一般多久到#

如果选择的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的,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

如果选择的以房屋置换(赔偿安置房)形式赔偿的,在签完房屋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会一次性补偿1-2年的过渡费用,如果1-2年到期后安置房仍未交付的,会按协议再次补偿过渡费用。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一、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

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而选择哪一方式比较恰当,在依据具体的情况由被拆迁人自行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成都拆迁补偿标准

1、首先,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户,一次性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所计算的时间,由1.5个月增至6个月,并且对50平方米以下的被拆迁住房面积均按50平方米来计算;对一次性发放的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所计算的时间,由1.5个月增至3个月。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根据市场情况,《意见》调整了住宅的搬家补助费,由原有的每户300元增至1200元。对非住宅的补助,则沿用原政策。

2、同时《意见》还明确规定,根据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来结算价差,拆迁人免收被拆迁人应交的公摊面积补差款。

3、在奖励政策方面,此次《意见》对奖励政策进行了统一,明确规定:对规定期限搬迁的被拆迁人,户奖每户不超过6万元,选择货币补偿的,另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的面积奖。

#一般拆迁款多久下来#

没有一个准确的时间期限。主要取决于以下几方面:征收项目的性质,征收项目的时间周期,征收项目的急切程度,律师提起法律诉讼维权给项目带来的干预影响力等有关。到底多久得到赔偿是通过我们提起的各种法律程序,以达到我们最后能通过谈判协商获得到最优补偿利益的时间为准。

一、拆迁维权最有效的方法是什么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当面对土地被征收,房屋被拆迁时,被征收人首先要搞清楚为什么要征地,是否获得了审批,批复征收多少土地等情况,才能顺藤摸瓜,找到维权的关键点,而要搞清楚这些情况,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最重要的手段。

2、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一是通过复议,以法定程序向上级政府明确指出拆迁方的违法点,有理有据,能够引起上级政府对下级征地拆迁活动的关注,起到震慑作用。二是通过拆迁方的答复,了解清楚拆迁方已有的证据,辩护思路,有针对性地补充我方证据,为下一步的诉讼做好充分准备。三是如果上级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违法,还可以连同上级政府一并提起诉讼,这样就可以提升行政诉讼的管辖级别,将本应由区县法院受理的案件变成中级法院管辖,本应中级法院受理的案件变成高级法院管辖。

3、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9号)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4、委托律师发函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政府的有关部门总是迟迟不出面解决问题,就可以通过发律师函维权。

在我们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经常能够碰到拆迁队暴力拆迁无人阻止,或者是供电局等部门违法断水断电的情况,这个时候一般都会给相关部门发一封《关于阻止暴力拆迁的函》或《关于阻止违法供电的函》等等,总能给予政府部门一定的压力,让他们不能肆无忌惮地违法行事。

二、拆迁谈判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前期摸底

知己知彼是任何一场谈判必须具备的,因此,在拆迁谈判前,最好提前了解一下拆迁期限,观察实际的拆迁进度情况,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做一下信息公开,了解项目的立项、规划、资金等情况。如果谈判前能掌握一些拆迁方的违法点,那么对我们切入谈判和掌握一个谈判的主动性是很有帮助的。

(二)细节处掌握主动

拆迁中很多钉子户就一个办法:拖,要么就躲着不见,要么就找各种理由不去谈。根据我们多年的经验:合法、合理并且必要的拖延才能真正在拆迁中占据主动。拆迁中我们不主张拒绝谈判,但是要掌握谈判的主动性。

(三)选择适合的时机报价

我们要做的就是在给对方一个价格的同时,又让对方觉得我们什么都还没有透露。

(四)先确定补偿原则,再谈细节

拆迁一开始的时候,双方对补偿价格的心理预期差距很大,有时候双方对一些原则性问题存在根本分歧,比如到底是按普通住宅还是商铺进行补偿,按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的标准补偿,按违章建筑还是合法房屋进行补偿,如果这些原则性问题得不到解决,谈细节问题和给出具体的报价都没有任何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也应该在拆迁前期避免暴露我们的心理低价。

三、开发商违法征地应该怎么办

开发商违法征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也可以及时向公安报警,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违法征地证据。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进而给征收方施加压力,争取时间以获得谈判或诉讼的主动权。

#政府拆迁款一般多久能拿到#

没有一个准确的时间期限。主要取决于以下几方面:征收项目的性质,征收项目的时间周期,征收项目的急切程度,律师提起法律诉讼维权给项目带来的干预影响力等有关。到底多久得到赔偿是通过我们提起的各种法律程序,以达到我们最后能通过谈判协商获得到最优补偿利益的时间为准。

一、六安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一般会公布补偿标准或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方案所确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全国并没有统一标准,即使在同一个地区不同拆迁地块的补偿标准也是有区别的。如果当事人认为征收不合法或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争取提高补偿费。可以委托律师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划等信息。通过对项目用地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确定是否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相关部门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二、企业拆迁如何维权

1、了解拆迁政策法律如何规定?法律如何运用?拆迁补偿给的是否公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们的房产到底价值几何?该不该接受拆迁方的报价?

2、制定谈判策略律师会帮助拆迁户找到适合自己的谈判策略,发现拆迁方的程序性瑕疵,指导被拆迁户怎么和拆迁方沟通:弱小的被拆迁户怎么掌握谈判的主导权,怎么让拆迁方在谈判时处于下风?

3、设计诉讼被拆迁户要意识到,没有无缘无故的胜利,所有的谈判成功都建立在被拆迁户确实具备某些要素,律师会帮助被拆迁户完成对拆迁方压力最大的筹码的创造: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巧妙的运用公民手中的法律武器,把拆迁变成一场有来有往的法律程序,在诉讼中争取谈判优势。

4、及时决策拆迁案件平均需要当事人与拆迁方战斗一年,在这个过程中几乎每天都要遇到各种问题。评估报告该不该收,让不让评估员进房间,拆迁方派人施暴威胁怎么办,家里遇到偷拆怎么办,拆迁中常常遇到具体的问题,需要专业人员的电话虽是畅通,及时提供正确的决策意见。

5、协议签订做好上述工作,提高补偿是必然的,但是要做好临门一脚,确实的获得好的谈判结果。律师的谈判技巧和气势,对被拆迁户是很有效的补充。结合上述服务,律师可以为一个拆迁项目的部分被拆迁户提供有效地法律服务。

三、动迁维权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被征收人遭遇违法征收时,提起行政复议几乎是维权的必经之路,如果政府部门比较明辨事理的话,将违法决定撤销,那便给被征收人节省了相当多的时间与精力;如果行政复议没有奏效的话,我们还可以继续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

#拆迁房一般几年回迁安置#

一、拆迁房一般几年回迁安置

一般比普通商品房时间长些,1-3年之内都是属于正常现象。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购房合同无法上市交易。

二、国家赔偿房屋拆迁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三、房子拆迁有纠纷怎么处理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四、拆迁人违反过渡期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安置补偿费方面的责任。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屋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给临时安置补助费。费用的标准各地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2)违约责任。

拆迁人违反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进行赔偿。

五、回迁房多久可以拿到房产证

回迁房满5年可以办理房产证。

回迁房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5年以购房家庭所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未满5年签署的回迁房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可进行合法销售。

六、回迁房房产证和商品房产证一样吗

两者不一样。

回迁房与商品房虽然在房产证上没什么较大的区别,但是上面所登记的信息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商品房房产证上的信息为商品房,而回迁房房产证上的信息通常是要根据拆迁房产的类型来决定的,可以是商品房,也可以是经济适用房,所以回迁房和商品房是有所不同的。如果是回迁房,在上市交易的时间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且出售的金额也会偏低。在购买回迁房时,首先要了解一下房产证上的信息,而且一定要购买有房产证的房屋。

#政府拆迁一般需要多长时间拆迁款还能拿到#

没有一个准确的时间期限。主要取决于以下几方面:征收项目的性质,征收项目的时间周期,征收项目的急切程度,律师提起法律诉讼维权给项目带来的干预影响力等有关。到底多久得到赔偿是通过我们提起的各种法律程序,以达到我们最后能通过谈判协商获得到最优补偿利益的时间为准。

#房屋拆迁签协议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经常接到被拆迁人关于空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咨询,对话大概如下:

被拆迁人:我们这里拆迁,补偿太低了,我可以告他们吗?

爱土拆迁律师:有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迁人:补偿安置协议?没签过呢。就镇里的干部给了我们一份白纸,让我们在上边签字,说签了字就可以选拿钱,选房了,当时说的补偿我们也感觉蛮不错的,但实际跟他们说的不一样...

我国有一句古话:无知者无畏。我们一些被拆迁人,真真地应了这句古话。

所谓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双方或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

根据以上的定义,我们应当知道,无论是与谁签订协议,其核心目的是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平等协商、达成一致、书面载明、签字确认,这四个要素一个也不能少。

一、平等协商

你是不是觉得自己比拆迁方弱势,低人一等,别说平等协商,能够协商一下都是拆迁方给你的恩赐?如果你这样认为,那就走进了拆迁谈判的最大误区。

不管谁跟你谈,既然谈的是一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平等协商就是基本前提。拆迁方拿一份提前拟定好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求你看完签字,不给你平等协商的机会,这个时候,用脚想一想都不能签字,除非你读完协议,对协议内容满意得不能再满意。

二、达成一致

既然要谈,就是为了达成一致,即所有条款都应当得到协议双方的一致认同,为了达成一致,就存在让步与妥协,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不例外。

拆迁方摆出跟你谈的架势,但是关于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安置点这些你关心的核心利益点,一点都不让步,这样的协商、谈判不过是为了让你屈从而已,有分歧就不成其为协议,更不要说签字确认了。

三、书面载明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于涉及到公民土地或房产等重大财产利益,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文书,一经签订,即意味着你耕种了几十年的土地被征收,住了几十年的房子被夷为平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所有关于补偿、安置的约定必须黑纸白字表述清楚,不存在任何歧义。

拆迁方跟你说:你放心,你的这些要求不用写在纸上,我保证...之类的话,其实都是骗人的,哪些给你拍过胸脯的人,往往是最后骗你最狠的人。爱土拆迁律师团提醒您,在征地拆迁活动中,所有的补偿、安置承诺必须写于协议书上,请所有被拆迁人记住,拆迁协议上白纸黑字写得明白的条款,拆迁方都有可能违约,更不要说哪些根本没有写在纸上的空话了。

四、签字确认

一份协议,前面说的好好的,但是到最后,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没有签字确认,那么之前谈的就都成了浮云。因此,如果被拆迁人在整个协议谈判过程中处于被动,那么到最后,还有一个后悔的机会,就是不签字。

就在写这篇文章的同时,接到四川资阳一位被拆迁人的咨询,城市近郊1200平米的楼房用作宾馆经营,营业执照齐全,仅补偿一百多万,签字了,签完就后悔,可是...

所以,关于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爱土律师团提出以下建议:

一、不要听拆迁方工作人员在签协议前的各种甜言蜜语,糖衣炮弹,就算是你们很熟,也要人情归人情,事情归事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述四项条件,缺一不可,否则,不要签字。

二、协议的谈判,签订过程全称录音、录像,如果拆迁方存在引诱、胁迫、威逼你签字的情形,这些都会成为很重要的推翻协议的证据。

#拿到拆迁补偿款需要多长时间#

这个法律中并未具体规定时间。国家并没有制定统一的补偿标注,但是几项基本补偿项目是有明确的,包括房屋本身的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产生的费用、停业造成的损失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拆迁签合同多久拿到钱#

一、拆迁合同签完多久可以拿钱呢?

拆迁补偿款支付和建房的程度是没有关系的,一般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是要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明确约定,若协议的相对方没有在约定的时间支付拆迁补偿款,被拆迁人是可以根据拆迁补偿协议主张违约责任。因此,若作为被拆迁人,需特别注意拆迁协议中拆迁款的总额、支付期限、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的约定,以保证纠纷发生时,被拆迁人能以最低的成本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

一般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是要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约定的,一般只要你原来的房子拆除之后就可以支付的。以协议为准,可咨询拆迁办。

二、拆迁补偿费有哪些呢?

拆迁(或征收)赔偿费:是指拆迁(或征收)主体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至少包括:

1、房屋补偿费,即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该补偿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搬迁、临时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补助、奖励费,主要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4、其他,除了上述费用外还有设备迁移费等其他费用。如果是经营性用房,还有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被拆迁(或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三、如果没签拆迁协议却遇到了违法强拆,哪些办法进行维权?

第一、坚决守房

为了避免自己在拆迁过程中吃亏,被拆迁人可以提前聘请征地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随着拆迁项目的不断推进,被拆迁人可以与律师进行及时沟通,随时掌握强拆发生的可能性。如果提前预计到强拆可能发生,则需要守护好自己的房屋,并在发生强拆时及时通知律师,以免遗失证明强拆的第一手证据。

第二、第一时间报警,要求警方制止违法强拆

有很多被拆迁人觉得拆迁是经过审批的,便认为报警是在做无用功。这种想法是错的,尽早及时报警,对警方的出警时间和强拆的情形进行记录,可以避免诉讼过程中的困难和麻烦。同时还要多人多次报警,使强拆难以进行。

第三、保持冷静的头脑,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

在未签拆迁协议前突然遭遇违法强拆,首先要稳住自己的情绪,不要和拆迁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可以上前要求对方出示强拆许可的依据和文件。其次要保留好强拆过程的证据,从多角度多位置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最后,可以委托律师与强拆工作的负责人协商和沟通,争取让拆迁工作回到谈判桌前。

第四、必须要有的心态:平和淡定

在自己没有任何准备前,房子突然强拆,任何人都有焦虑、愤怒、害怕等不安的情绪,这是正常的,但是我们要及时转变为平和的心态,沉着应对强拆,为最终的合理补偿创造条件,从而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没有签订拆迁协议,很多问题没协商清楚的情况下,遇到违法强拆,肯定会对被拆迁人的利益造成很大影响。为了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在实施以上措施的前提下,需要分析当前的状况,在必要时求助律师,不被拆迁方牵着鼻子走。

#拆迁协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

2、约定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今早的履行合同。

3、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款,有的项目甚至是要求先腾退房屋,然后才把拆迁补偿合同交给被拆迁企业和支付拆迁补偿款。后一种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有很大的隐患的。曾经有一位企业客户来咨询律师,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这家企业和政府关于所有的补偿条件都已经谈妥了,企业也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了,但是政府以补偿协议需要上级审批但项目等不及为由,要求企业先行拆迁设备和厂房,并保证待上级批准后会将拆迁补偿款和合同一起给企业。企业拆除设备后,政府却告知,项目规划有所变动,暂时用不着企业这块地了。因为没有拆迁补偿协议的保护,企业自行拆除设备的损失经过几年的交涉,不仅得不到解决,甚至至今连明确的赔偿数额也确定不下来。

4、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

比如是否为拆迁人付款设置了条件,这个条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难以实现的,一旦出现这样的条款就要注意了,拆迁人有可能要通过这样的条款设置延迟付款时间,因为大型企业的拆迁涉及到的补偿金额都比较高,几千万甚至上亿,这些补偿费用一旦晚付几个月所产生的利息都是很大的。

一、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签拆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被拆迁人首先是要千方百计提高自己的谈判地位

和拆迁方相比,被拆迁者往往处在相对弱势的谈判地位上,比如遇到强拆时房主们绝对不能暴力反抗等等。拆迁签约的合同等等往往也都是由拆迁方制定的,许多的条款可能还不会给被拆迁者看。这种情况可能意味着合同上的条款可能对被拆迁者不利,也有可能是合同上的拆迁补偿款更高,拆迁员想从中谋利。

为了提高自己的谈判地位,提出诉讼往往是必须的。相比之下拆迁方更害怕败诉,他们只要有一个败诉就意味着所有的行政行为都是违法的,其拆迁的成本就会急剧提高,这也是拆迁方更愿意调解的原因。

合同细节需注意

被拆迁者在合同签约时往往缺乏经验,很容易受到对方的影响。被拆迁者在签约时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各个细节,因为往往是这些细节决定着利益是否能真正实现。尤其是在合同上从拆迁补偿款的签订时,一定要注意大写的地方绝对不能空着,防止对方篡改补偿款数字。

#2023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有哪些流程#

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有哪些流程

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

1、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

3、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

4、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几种情形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5、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司法强制拆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流程:拆迁管理部门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后立案并通知被拆迁人或承租人,设定履行期限,如不履行则进行强制拆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不搬迁的情况下,市、县级政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需附具补偿金额、专户存储账号、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在拆迁过程中,未经裁决、未提供合法补偿资金或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以及未提前通知被拆迁人等情况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拆迁时需组织相关部门和证明人进行公证。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需办理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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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苏州拆迁户的股金几时发,苏州拆迁户的股金几时发放的

投稿:屈建

内容审核:刘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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