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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一)湖州市中心城市、吴兴区和南浔区建制镇规划区内土地征用补偿实行区片综合价。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除房屋外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及工作经费等组成。其补偿标准为: 1.水田、旱地、菜地、园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4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4400元/亩,安置补助费19800元/亩(按人均耕地高于或等于1亩计算,人均耕地低于1亩的按实计算)。 2.其它土地征地补偿费20000元/亩。 (二)湖州市中心城市、吴兴区和南浔区建制镇规划区外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征用土地补偿按产值倍数法计算,但年产值不得低于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通知的若干意见》(浙土资发[2003]21号)文件规定的1500元/亩标准。 二、安置人数的计算 被征地安置人员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被征地安置人员的户口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征地安置的基准日以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时间为准。 三、征用土地补偿费的使用 在市区城镇规划区内征用土地时年满18周岁的被征地安置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每人从征用土地补偿费中提取23000元(17800元的安置补助费和5200元的土地补偿费)作为基本生活保障费。同时,在市区范围内征用土地的,统一从土地补偿费中每亩提取基本生活保障统筹费2000元。基本生活保障费、统筹费由市国土资源局在征用土地时统一收缴并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帐户,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8周岁以下不符合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安置人员,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13000元。其余的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管理、使用。 四、实行留地安置 为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对城镇周边征地较多的村,在符合城镇规划,依法用地的前提下,按该村实际拥有可发展建设用地总量的5-7%,集中成片,一次性核定给村集体,作为安置用地。安置用地在实际使用时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五、严格规范征用土地秩序 为确保土地征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土地征用秩序,土地征用工作必须依法由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市统一征地机构具体实施。任何单位、组织、团体或个人不得直接征用集体土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依法征地,依法补偿,被征地单位不得提出额外补偿要求。征地补偿按规定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拖延交地。 六、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原湖政发[1999]72号文件停止执行。本通知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农村拆迁安房屋平米和人头这两个大基数为补偿只能是当地镇上房价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为评估时点,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等因素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按半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单价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每年3月底和9月底前公布。扩展资料:杭州商品房拆迁赔偿的方法:1、公共利益拆迁,已周边市场最高价为基点,加装潢,拆迁奖励,过度等等赔赏。2、商业拆迁,看做那方面用,商业盈利(宾管,酒店,商场等等)开发业主可以享受拆迁利益共享。3、商品房再次开发,业主有优先享受选择”原地回迁“的权利,1:2分享面积,装潢赔赏,拆迁奖励,过度等。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为规范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补偿价格,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房屋拆迁补偿总金额由房屋补偿金额、房屋装修补偿金额和附属物补偿金额等组成。二、房屋(含主房、附房)、庭院、道地的面积,按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记载为准。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未记载相关面积的,或者被拆迁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由原审批机关或者有权审批的其他机关依法认定。三、房屋补偿金额为房屋补偿总分与分值之积。房屋补偿总分由房屋分项补偿基准分经房屋主体分项调整后结合房屋补偿面积和成新计算。房屋补偿金额除以房屋补偿面积即为房屋重置价格。四、房屋装修补偿金额为房屋装修补偿总分与分值之积。房屋装修补偿总分由房屋装修补偿基准分经装修工艺调整后结合房屋补偿面积计算。五、附属物补偿金额为附属物补偿总分与分值之积。附属物补偿总分由附属物补偿基准分结合相应土地面积计算。六、上述补偿分值为100元/分。今后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适时进行调整。七、新建房屋的重置价格(安置结算价格),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八、为鼓励被拆迁人提前签约和腾房,拆迁人可给予其奖励。拆迁人在拆迁前应明确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并报区政府备案。九、萧山区、余杭区及5县(市)可根据本办法参照执行。十、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具体的标准还是要看你们当地政府颁发的相关补偿标准,然后计算,会有相关的计算公式的,可以参考下面的,不过具体的还是要依照你们当地政府颁发的为准按照现行政策,农村征地拆迁主要有两种补偿方式,一种是建房补助,另一种是现金补偿,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更多的是采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不过对于与拆迁赔偿相关的一些事项,农民们也要了解清楚,避免因不懂政策而少拿补偿款。一、了解拆迁补偿款计算方法拆迁补偿款的计算方法直接关系到农民能拿多少征地款,虽然各个地方计算的方法略有差异,但基本上大体是一致的。一般情况下,根据现在施行的政策,农村征地拆迁征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的直接补偿款=年产值x征地面积(亩)x补偿系数,而补偿系数由被征地当地的前3年的产值确定,正常情况下是土地产值的6倍以上,最高不得超过30倍。广大农民一定要多多了解当地关于征迁补偿的政策,根据补偿计算方法自己多多核算,避免少算了补偿款。虽然各地的计算方式存在差异,但是基本一致是这样计算,年产值X征地面积X补偿系数=直接补偿款,而补偿系数是按当地前三年。房屋拆迁补偿怎么算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采用分开补偿的方法,即是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宅基地属于村集体财产,宅基地的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房屋是村民的私有财产,其补偿才归村民所有。房屋补偿拆方式:1、货币补偿:根据补偿标准,按你家有多少平方米就补偿你多少钱;2、置换补偿:政府将规划的安置房补偿给农户,再结算征收的房屋和安置房中间的差价。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费构成: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二、依法参与拆迁听证会征地拆迁是一项重大的工程,涉及到的农户也非常多,而且拆迁还有很多事情需要协调,并不是拆迁房想拆就拆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凡是涉及到拆迁征地的农民都有权参与到拆迁听证会,在会上拆迁双方就拆迁的补偿安置条件、安置方案等进行沟通协商。农民对拆迁方提出的征迁条件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来并协商解决,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相关协议。三、征地拆迁还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之前有的农民认为征地拆迁补偿的时候只计算房子的价值,对于其它的地面附着物会忽视。其实在征地补偿的标准中除了房屋的补偿之外,还有地面附着物的相关补偿,包括地上的树木、农作物等,具体计算方式参照当地的标准,千万不要把这部分补偿也忽略了。农村在发展的过程中,拆迁之事也是在所难免。虽然很多农民表示并不愿意离开农村,即使拿到征地补偿款到城市生活也是很困难。毕竟拆迁之后,农民手中没有了宅基地和土地,拿到的征地款到城市买房后也所剩无几了,未来的路该怎么走也是很多农民深思的一个问题。北京市凯诺征地拆迁律师提醒:对于以上这些征地赔偿计算方式以及征地的相关事宜,一定要心中有数。将来如果遇到征地拆迁,不会给人忽悠,也可以多拿一些补偿款。(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市房管局、物价局: 你两局《关于要求批准〈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暂行办法〉有关配套标准的请示》(杭房局〔2002〕2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房屋的重置价格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 二、房屋具体区位差价系数由房地产估价师在±10%幅度内根据实际勘察测定。 三、房屋成新标准按照附件2执行。 四、房屋的层次差价率和朝向差价率按照附件3、4执行。 五、其他因素差价率由房地产估价师在±10%幅度内根据实际勘察测定。 六、附属物补偿价格标准按照附件5执行。 七、装修的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估价师根据装修市场行情结合成新评估确定;装修市场行情由价格协会会同装修行业协会定期发布。 附件:1. 余杭区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2. 余杭区房屋重置价格总表 3. 余杭区房屋分项重置价格总表 4. 装修附属物项目补偿价格标准 5. 房屋成新率标准 6. 层次差价率标准 7. 朝向差价率标准……
柯桥、柯岩、华舍、钱清等镇(街道)为1600元;齐贤、安昌、杨汛桥、湖塘、福全等镇(街道)为1500元;漓渚、兰亭、孙端、陶堰、马鞍等镇为1400元;夏履、富盛、平水、王坛、稽东等镇为1300元。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当地耕地补偿标准的50%补偿;征用建设用地的
按照“有苗补偿,无苗不补”的原则。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1、粮食油料作物按每亩700元补偿。
2、蔬菜地(含耕地挖塘养殖)按每亩1000元补偿,蔬菜专业村的蔬菜和大棚蔬菜按实际进行补偿。特种水产按每亩3000元补偿,其它普通水产(含河蚌迁移)按每亩1000元补偿,以上均包括附属设施的补偿费。
参照当地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1)茶园:一等地每亩2100元,二等地每亩1400元,三等地每亩700元;
(2)桑园:每亩1500元;
(3)果园:成片的每亩3000-5000元,苗期减半;零星的每棵50元;
(4)花卉:草本每亩1000-2000元;木本每亩2000-3000元。
4、竹、木补偿
(1)毛竹基地:每亩2000-2500元;
(2)雷竹基地:每亩2500-5000元;
(3)杂竹、小青竹:每亩500-700元;
(4)树木:胸径在3厘米以下的按毛柴处理,每亩500元;胸径为3-5厘米的,每支8-10元;胸径为5-10厘米的,每支12-18元;胸径在10厘米以上的,每支20-25元;成片树木按每亩1500元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按照其实际价值计算。
(1)农田水利水电设施(包括排灌设施、简易机埠、2.5米以下的机耕路)每亩补偿500元。水泥渠道另加每米10-15元补偿。
(2)经依法批准的临时简易养猪、养鸭、养鸡棚等,根据结构的差异,每平方米补偿40-60元,塘渣沙石路面每平方米补偿8元,水泥路面每平方米补偿15元。
(3)水井每口200元。
(4)坟墓迁移费单穴200—300元,双穴300—500元。
(5)农田机埠:固定机埠每个800元,机房按每平方米240元计算。
(6)宽2.5米以上水泥路,每平方米40元。
(7)江河水面属国家所有,国家建设需要时,如有养殖的,只补养殖迁移费每亩1000元。
(8)牵涉到房屋拆迁的,以县房产评估中心的评估确认价为依据,以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
一、住宅房屋被拆除的,可以按被拆除的房屋原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得补偿。二、私有住房,房主除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拆迁补偿外,还可以依据被拆房屋所在区、县的区位要求获得地级补偿。出租的私有住房,按国家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房屋使用人不获补偿。不按国家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房屋使用人可以根据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结合所在区的当时普通商品房价格折算,扣除给房主的拆迁补偿后,其余额作为补偿。三、如果是不成套的住房,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换算为成套住房的建筑面积后,要求拆迁补偿。四、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因国家建设征用而被拆除的,如果被拆除房屋原人均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在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原建筑面积重置造价结合新旧程度以及区位地级获得补偿,超出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外部分,只能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以及区位地级价款的20%获得拆迁补偿。五、长期居住自建房屋,并且在拆迁范围内、外均无正式住房的,可以要求适当补偿。六、住房困难户,只要经过认定的,就可以按原人均房屋建筑面积6平方米计算拆迁补偿。七、非住宅房屋被拆除的,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如因重点工程拆除,则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来执行。八、出租的非住宅房屋,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房主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得拆迁补偿,房屋使用者也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基础上扣除房主所得部分的余额作为拆迁补偿。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只有房主获得拆迁补偿。九、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的经济损失,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和使用性质,按一定标准,获得一次性停业停产综合补助费。十、未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原建筑面积的建安造价结合剩余期限,可以要求补偿。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就不能获得拆迁补偿。十一、因拆迁搬家,可以要求搬家补助费;如搬迁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单位应按公假处理,工资、奖金照发。十二、拆除公益事业的房屋,管理人有权要求按照原性质、原规模重建或者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或者按规划统筹安排。十三、被拆迁人要求房屋补偿的,可以根据上述拆迁补偿款与补偿房屋的商品房价格与拆迁人结算差价。 (责任编辑:青岛西海岸房产网):凡是注明文章来源于青岛西海岸房产网,请网络朋友转载前联系本站。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本文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我们会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同时,青岛西海岸房产网致力于青岛西海岸的房产网站。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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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浙江拆迁补偿政策最新规定,浙江拆迁补偿政策最新规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