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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继父去世了,他的女儿以自己的名义转让了房地产。我不同意。我不同意她能成功转让所有权吗?,父亲过世,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继母可以过户房屋的产权吗?: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12 03:54:0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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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继父去世了,他的女儿以自己的名义转让了房地产。我不同意。我不同意她能成功转让所有权吗?,【法律分析】以转让的方式转让房产,即按照交易程序以出售的方式转让房产。父母遗留的房产子女继承方式是通过捐赠的方式转让所有权,即先对捐赠进行公证,再对房

我继父去世了,他的女儿以自己的名义转让了房地产。我不同意。我不同意她能成功转让所有权吗?,父亲过世,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继母可以过户房屋的产权吗?: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一、我继父去世了,他的女儿以自己的名义转让了房地产。我不同意。我不同意她能成功转让所有权吗?

【法律分析】以转让的方式转让房产,即按照交易程序以出售的方式转让房产。父母遗留的房产子女继承方式是通过捐赠的方式转让所有权,即先对捐赠进行公证,再对房屋进行评估鉴定,最后进行所有权转让。还有方式就是通过继承方式来转移房屋所有权,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并不常见。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房产和钱款,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如继承人之间存有异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特殊情况下,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公公去世了,房地产是他的名字,婆婆能卖房子吗?

房主去世后买卖房主的房屋需要确定房屋所有权人,房产依次按照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法定来继承。继承完成,确定权利归属后,就可以将房屋进行买卖,房屋物权变动要到房管局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婚后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并注明单独所有,另一个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让时,不需要不办理许可证的人签字吗?

法律分析:房产证上写一个人单独所有,过户时需要房产证的登记人和共有人,一起签字办理,一方办不成。 1、如果房产证上注明是“个人所有”,你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从法律上将是有效…… 2、如果是你们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从法律上讲,属于你们夫妻共有财产,你的配偶可以向你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我是花溪。我有老房子改造,换了棚子给我补偿。我不同意。是单位修给员工的。我想用住房补偿。没有产权

法律分析:旧改赔偿可以采用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或者两者相结合等方式,可自由选择。政策性住房原则上采取产权置换方式,补偿与被拆除住房产权限制条件相同的住房。已登记的商品性质住宅物业采用原地产权置换的,按照套内面积不少于一比一的比例进行补偿;产权置换的实际面积不得少于约定面积,因误差导致超出面积在百分之三以内的,物业权利人可以不再支付超出面积部分的房价。安置补偿费最迟应当在物业权利人搬离之日起按约定给付。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三十四条 城市更新搬迁补偿可以采用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或者两者相结合等方式,由物业权利人自愿选择。政策性住房原则上采取产权置换方式,补偿与被拆除住房产权限制条件相同的住房。已登记的商品性质住宅物业采用原地产权置换的,按照套内面积不少于一比一的比例进行补偿;产权置换的实际面积不得少于约定面积,因误差导致超出面积在百分之三以内的,物业权利人可以不再支付超出面积部分的房价。安置补偿费最迟应当在物业权利人搬离之日起按约定给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合法建筑和历史违建的搬迁补偿标准,由市场主体与物业权利人参照本市房屋征收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2012年,我买了一套房子,我妈妈签了字。现在我要申请房产证了。我想把所有权转让给我的名字需要那些费用

房产证变更名字主要分为直接添加、赠与、买卖三种方式。变更方式不同所需费用也不同,如果是房产买卖导致名字变更,费用有:5.5%的营业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3%的契税税率;测绘费按照面积收费;交易手续费为住宅6元每平米;登记费为80元每件,共有权证20元每件。法律依据:《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我在农村买的房子没有转让,(因为之前不能转让)只写了一份转让合同,现在转让方已经去世了。我可以把合同转让给我的名字吗?

法律分析:农村产权变更办理,可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选择,若不打算以后出售可直接签署,若以后还打算交易需要到房屋交易大厅填写买卖契约进行过户,还可以通过继承实现房产证更名。因不同原因而导致的农村宅基地产权变更需要提交不同的证明,变更的流程一般是以下七步:(一) 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提出申请;(二) 受理;(三) 公告;(四) 审核;(五) 收费;(六) 记载于登记簿;(七) 发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二、我父亲的房地产,如果我和母亲都去世了,我有孩子,我祖母去世后,我叔叔有继承权吗?

父亲去世叔叔对房子是否有继承权的情况如下: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指定叔叔继承的,叔叔对爸爸的房子有继承权;2、没有遗嘱的且被继承人没有第一继承人或者第一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的,其叔叔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房子;3、有愿意继承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叔叔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无权继承;4、若叔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并且之前依靠爸爸扶养,那么叔叔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且分给叔叔的遗产可以视具体情况多于或少于继承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我父亲去世后,房地产母亲继承,需要公证吗?

房产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或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房产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我父亲去世了,母亲去世了。如果现在进行房地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信息?

法律分析: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到派出所办理);(2)被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其他凭证;(3)继承人的相关身份证明。(4)法定继承人证明。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请问,我父亲去世了。我祖母有两个儿子,包括我父亲,但我父亲去世了。作为孙子,我有义务抚养我的祖母吗?

父母去世了的,孩子抚养权一般归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按照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我叔叔去世了,孙子有继承权吗?

孙子有继承权。在孙子的父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孙子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父亲有我的女儿,父亲继承了祖母的土地使用权,父亲现在去世了,祖母的土地我有权继承吗?祖母有两个儿子,

父母去世后,儿子的户口不在本村,父母的土地能否继承要分情况看待:第一,如果是宅基地,因在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经申请仅可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属于村民的个人财产,所以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外迁,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予以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时,无论子女户口是否外迁,原则上都可以发生继承。换句话说,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房屋从而实现对继续使用房屋所占在基地的目的。第二,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如果父母去世,子女户口又外迁,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再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是不能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第三、如果是林地及“四荒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2款及第54条规定,林地承包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种情况下,即便子女户口外迁,仍然可以继承。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三、父亲过世,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继母可以过户房屋的产权吗?

父亲过世,在未经子女同意的情况下,继母不能过户房屋的产权。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房产过户流程如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条 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第九百三十六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h3>四、我父亲的房地产,如果我和母亲都去世了,我有孩子,我祖母去世后,我叔叔有继承权吗?

父亲去世叔叔对房子是否有继承权的情况如下: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指定叔叔继承的,叔叔对爸爸的房子有继承权;2、没有遗嘱的且被继承人没有第一继承人或者第一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的,其叔叔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房子;3、有愿意继承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叔叔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无权继承;4、若叔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并且之前依靠爸爸扶养,那么叔叔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且分给叔叔的遗产可以视具体情况多于或少于继承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我父亲去世后,房地产母亲继承,需要公证吗?

房产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或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房产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我父亲去世了,母亲去世了。如果现在进行房地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信息?

法律分析: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到派出所办理);(2)被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其他凭证;(3)继承人的相关身份证明。(4)法定继承人证明。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请问,我父亲去世了。我祖母有两个儿子,包括我父亲,但我父亲去世了。作为孙子,我有义务抚养我的祖母吗?

父母去世了的,孩子抚养权一般归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按照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我叔叔去世了,孙子有继承权吗?

孙子有继承权。在孙子的父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孙子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父亲有我的女儿,父亲继承了祖母的土地使用权,父亲现在去世了,祖母的土地我有权继承吗?祖母有两个儿子,

父母去世后,儿子的户口不在本村,父母的土地能否继承要分情况看待:第一,如果是宅基地,因在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经申请仅可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属于村民的个人财产,所以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外迁,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予以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时,无论子女户口是否外迁,原则上都可以发生继承。换句话说,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房屋从而实现对继续使用房屋所占在基地的目的。第二,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如果父母去世,子女户口又外迁,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再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是不能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第三、如果是林地及“四荒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2款及第54条规定,林地承包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种情况下,即便子女户口外迁,仍然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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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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