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地与存量房的法律法规解析,划拨地和存量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划拨地是指在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情况下,通过缴纳费用或者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存量房则是指已经购买或者自建并获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这两者之间的联系并不紧
划拨地和存量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划拨地是指在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情况下,通过缴纳费用或者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存量房则是指已经购买或者自建并获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这两者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
法律分析
划拨地和存量房没有关系。划拨地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拓展延伸
划拨地与存量房的利益关系
划拨地与存量房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利益关系。划拨地是指政府将土地划归特定用途的行为,而存量房则指已经存在的房屋库存。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划拨地的合理规划和开发可以为存量房提供更多的土地资源,满足人们对住房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其次,存量房的改造和再利用可以有效利用划拨地的闲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土地浪费。此外,划拨地和存量房的协同发展还可以推动城市更新,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的居住品质。综上所述,划拨地与存量房之间的利益关系密切,通过合理规划和利用,可以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
结语
划拨地与存量房密切相关,二者相互促进发展。划拨地提供土地资源,满足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存量房改造再利用,有效利用划拨地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浪费;协同发展推动城市更新,改善环境,提升居民居住品质。通过合理规划和利用,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法律分析:
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也指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存量房交易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相较于增量房(增量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建造的新的商品房)存量房是一种二手房,但它和一般的二手房有本质的区别,存量房没有被居住过,即一般所说的“库存待售”的房产。(1)转让的土地,其使用权在持证人手中,具有私有权性质;(2)划拨的土地,其使用权还是在国家,一般属于公益及公共设施或政府不动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h3>四、产权性质划拨存量房是什么意思法律分析:
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也指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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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路洋律师
来源:头条-划拨地与存量房的法律法规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