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项目落地,湖北省“自然资源十条”出炉!,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扩投资稳增长 近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出台10条措施,从重大项目要素保障、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用地审批提质增效、项目包保服务等方面,强化保障服务,千方百计推动项目落地
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服务扩投资稳增长
近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出台10条措施,从重大项目要素保障、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用地审批提质增效、项目包保服务等方面,强化保障服务,千方百计推动项目落地。
01/
优化留足发展空间
省级及以上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在明确具体选址和规模的情况下,加大争取核减力度,优化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预留通道。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区范围内,因农村道路、沟渠、农村居民还建及相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等情形,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按不超过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的10%的比例,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02/
全额统筹用地指标
更新存量建设用地“招商地图”,实行“云上选地、供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所需规模指标和计划指标先行预支,全额保障。急需动工建设的地方民生项目,市县补充耕地指标暂时难以落实、且当地有偿还能力的,可申请借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
03/
全面保障用矿需求
继续加大建筑石料矿业权投放力度,对计划年内开工的重大项目建设需新设大型石料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不受年度出让计划限制。允许建设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石料直接用于本工程建设,无需办理采矿许可。
04/
创新土地配置方式
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鼓励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农业十大产业链等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对使用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项目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05/
持续推进审批提速增效
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开通用地审批重点项目“绿色通道”,除原则性问题外,允许“边组边审,容缺受理”。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补偿短期内确实难以协商一致的,在建设单位说明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进行协商、所在地人民政府承诺做好压矿补偿协调的前提下,可先行办理用地审查手续,在协议签订、完成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后发放用地批文。
06/
大力降低企业用地用房成本
出让土地允许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特殊项目2年内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地需交纳的土地租金可延期至6个月内缴清;租赁国有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困难企业可申请减免不超过12个月的土地租金。
07/
优化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
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实行告知承诺制,严格落实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全面推广水电气一体化过户,提升网办覆盖面和便利度。设置企业绿色专窗,对涉及重点项目不动产登记“特事特办”,加快办结,推动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一个环节、90分钟”办结。
08/
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自然资源事业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和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可以同步编制,在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下,可以一并签订生态保护修复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协议;可以赋予社会投资者一定比例耕地占补、增减挂钩等专属指标,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基于北斗高精度位置服务平台,面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北斗差分服务,推进5G工业互联网与北斗融合应用。
09/
实行重大项目包保服务
建立厅领导包联服务重大项目责任清单,实行一个包联领导、一个牵头处室、一个工作专班、一套服务方案、一本工作台账的“五个一”工作机制,精准发力,落实落细重点项目用地服务。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用地单位的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常态化、全链条、点对点跟踪协调解决问题。
10/
守牢自然资源安全底线
强化耕地保护,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守好粮食安全底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实施一批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推行项目用地及时预警、尽早提醒、提前处置机制,服务项目依法依规用地。
法律分析:主要目标:
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全省经济总量跨越6万亿元。经济结构更加优化,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市场枢纽功能进一步增强,初步建成全国重要的科技创新中心、先进制造业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和区域金融中心。
改革开放赢得新优势。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等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水平显著提升,开放型经济突破性发展,跨区域合作深度拓展,内陆开放新高地基本形成。
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诚信守法、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文化强省、体育强省建设持续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文化和旅游产业成为支柱产业,文化软实力不断增强。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化,“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生态格局更加稳固,“水袋子”“旱包子”问题有效解决。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疾控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湖北样板”加快建成。
省域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廉洁政府建设不断加强,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
法律依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完善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地方数字经济立法。探索数字化标准规范,完善数据产权保护机制。优化新产业、新业态的准入制度,健全触发式监管机制,构建多方协同治理体系,推动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互促互进。以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经开区为重点,建设一批数字经济示范园区,完善园区新型基础设施,丰富应用场景,推进数字化创新应用。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重要信息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的工作机制。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确保个人隐私和大数据安全。提升全民数字技能,实现信息服务全覆盖。
法律分析:一、简述
1、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的政策依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26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的意见》(鄂办发[2005]36号)、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目录》等。
2、更新时间:根据工作性质定期更新。
3、获取途径:以网上公开为主,包括登录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从省政府政务网上链接;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链接。辅以政务大厅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公开、办事指南以及其它方式。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法定公开事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须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和预审、登记、备案管理事项等。
2、行政决策事项。国土资源厅作出的重大决策,包括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治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整理项目、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等。
3、行政执行事项。依法执行行政决策的事项,包括依据、标准、过程、结果等。
4、重要人事事项。人员编制、干部使用、竞争上岗和人员录用等情况。
5、财务管理事项。包括部门预算和决算报告、政府采购、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专项资金、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地质勘查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
6、行政执法事项。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项目、依据、内容、结果等。
7、行政服务事项。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及费用收取、证件办理的依据、标准、过程、期限、结果等。。
8、行政监督事项。对行政行为开展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
9、突发应急事项。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及其它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
10、勤政廉政事项。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办事制度、权利义务、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投诉电话等。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第三条 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h3>四、湖北省十四五规划法律分析:主要目标:
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全省经济总量跨越6万亿元。经济结构更加优化,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市场枢纽功能进一步增强,初步建成全国重要的科技创新中心、先进制造业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和区域金融中心。
改革开放赢得新优势。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等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水平显著提升,开放型经济突破性发展,跨区域合作深度拓展,内陆开放新高地基本形成。
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诚信守法、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文化强省、体育强省建设持续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文化和旅游产业成为支柱产业,文化软实力不断增强。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化,“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生态格局更加稳固,“水袋子”“旱包子”问题有效解决。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疾控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湖北样板”加快建成。
省域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廉洁政府建设不断加强,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
法律依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完善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地方数字经济立法。探索数字化标准规范,完善数据产权保护机制。优化新产业、新业态的准入制度,健全触发式监管机制,构建多方协同治理体系,推动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互促互进。以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经开区为重点,建设一批数字经济示范园区,完善园区新型基础设施,丰富应用场景,推进数字化创新应用。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重要信息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的工作机制。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确保个人隐私和大数据安全。提升全民数字技能,实现信息服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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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
来源:临律-助推项目落地,湖北省“自然资源十条”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