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情绪疏导,我想问一下,村集体搬迁对政府的补偿方案很少。请律师和不请律师的村民不一样吗,农村村庄整体搬迁政策:整体搬迁一般由于经济发展而做出新的行政规划,被搬迁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为:根据被征收的房屋的价值进行补偿;根据搬迁
农村村庄整体搬迁政策:整体搬迁一般由于经济发展而做出新的行政规划,被搬迁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为:根据被征收的房屋的价值进行补偿;根据搬迁、临时安置进行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我想问一下,村集体搬迁对政府的补偿计划很少。请律师和不请律师的村民赔偿不一样吗?
一、整村搬迁国家政策如下:农村集体搬迁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法律依据:《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1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二、整村搬迁要求是怎样的目前,异地扶贫搬迁很多,但整村搬迁的并不多,大多是环境比较恶劣,不适合居住的地区或者国家实施某项工程需要征用土地才会进行整村搬迁,比如以下几种情况就会实施整村搬迁:1、生活在易发地质灾害的地区:比如经常发生地震、石漠化严重的地区。2、交通不利且水电不通,子女上学等不便的地区:比如偏远山区还未通上水电的地方。3、住的是危房:比如周边的住房条件都很差,且没有任何发展前景的地区,如果愿意拆除旧房,这类人可参加异地搬迁。4、整村在50户以下且非常贫困的地区:比如这个村总共不到50户且50%以上的农户都贫困,无法获得生活来源的地区则可以进行整体搬迁。三、整村搬迁是什么意思整村搬迁就是在精准扶贫脱贫过程中,发现有的村庄自然条件非常恶劣,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吃水问题难以解决等因素,造成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政府就对这些村庄实施了易地移民搬迁。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整村搬迁并不是一项简单的搬迁工程,后续对于村民的安置问题生活问题也是需要考虑到的。
想问一下,村集体搬迁对政府的补偿方案很少。请律师和不请律师的村民是否有不同的补偿?
农村村庄整体搬迁政策:整体搬迁一般由于经济发展而做出新的行政规划,被搬迁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为:根据被征收的房屋的价值进行补偿;根据搬迁、临时安置进行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你好,我想问一下家乡塌陷拆迁协议是否合理,请律师帮我看看
法律分析:一般依法签订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说的拆迁协议通常是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依法订立的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你好,我想问一下,集体土地是村民决定的吗?法律不能管理吗?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属集体所有,对于集体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理当由集体共同决策。对于土地等集体重要财产的处分,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各级政策法规中有明确规定,要求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规划范围内依法可以出让、出租的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代表的同意,村干部滥用职权私处分集体土地的行为,为无效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你好,姜律师。我想问一下,农村自建房需要村名小组的同意,不需要我的同意。
法律分析:自建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需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申请人在该村集体没有其他的宅基地房屋;3、申请人建房需要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一、整村搬迁国家政策如下:农村集体搬迁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法律依据:《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1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二、整村搬迁要求是怎样的目前,异地扶贫搬迁很多,但整村搬迁的并不多,大多是环境比较恶劣,不适合居住的地区或者国家实施某项工程需要征用土地才会进行整村搬迁,比如以下几种情况就会实施整村搬迁:1、生活在易发地质灾害的地区:比如经常发生地震、石漠化严重的地区。2、交通不利且水电不通,子女上学等不便的地区:比如偏远山区还未通上水电的地方。3、住的是危房:比如周边的住房条件都很差,且没有任何发展前景的地区,如果愿意拆除旧房,这类人可参加异地搬迁。4、整村在50户以下且非常贫困的地区:比如这个村总共不到50户且50%以上的农户都贫困,无法获得生活来源的地区则可以进行整体搬迁。三、整村搬迁是什么意思整村搬迁就是在精准扶贫脱贫过程中,发现有的村庄自然条件非常恶劣,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吃水问题难以解决等因素,造成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政府就对这些村庄实施了易地移民搬迁。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整村搬迁并不是一项简单的搬迁工程,后续对于村民的安置问题生活问题也是需要考虑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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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庄整体搬迁政策:整体搬迁一般由于经济发展而做出新的行政规划,被搬迁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为:根据被征收的房屋的价值进行补偿;根据搬迁、临时安置进行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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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庄整体搬迁政策:整体搬迁一般由于经济发展而做出新的行政规划,被搬迁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为:根据被征收的房屋的价值进行补偿;根据搬迁、临时安置进行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你好,我想问一下家乡塌陷拆迁协议是否合理,请律师帮我看看
法律分析:一般依法签订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说的拆迁协议通常是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依法订立的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你好,我想问一下,集体土地是村民决定的吗?法律不能管理吗?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属集体所有,对于集体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理当由集体共同决策。对于土地等集体重要财产的处分,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各级政策法规中有明确规定,要求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规划范围内依法可以出让、出租的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代表的同意,村干部滥用职权私处分集体土地的行为,为无效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你好,姜律师。我想问一下,农村自建房需要村名小组的同意,不需要我的同意。
法律分析:自建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需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申请人在该村集体没有其他的宅基地房屋;3、申请人建房需要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一、拆迁了,征收方限时要求村民签订空白协议,这可咋办?
法律明明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但在拆迁实践当中,一些地方却反其道而行之,让村民“配合工作”,先扒房子后补偿。征收方的话说的是漂亮,活儿干的更“漂亮”,不同意拆的,征收方就“帮”着拆了。先拆房子后补偿,这种事情真的靠谱吗?其实不难想象,房子都拆没了,你在谈补偿时还有多少讨价还价的主动权?
如果您遭遇了征收方先拆房后搬迁的征收方式,又该如何应对?下面即明拆迁律师为大家具体分析解答。
征收方告诉村民先拆房后补偿,还让签空白协议
讲一个新闻媒体报道过的案例。2010年,王先生回到乡村创业办厂,并办理了相关的营业执照,生意红红火火的。经营了8年之后,他的厂房规模已达上千平。
2018年,当地征收方印发了《项目征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王先生的厂房也在拆迁范围内。
当地征收方动员村民们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宣传说“先签先拆得奖励,后签后拆受损失”。签约拆迁时间为11月底前。不过在规定的签约期内,王先生并未看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收方也未就详细具体的补偿事宜和王先生进行协商谈判,而是简单地要求其尽快签订补偿协议。
更为糟糕的是,这份协议还是一份空白协议,上面没有补偿项、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甚至也没有征收方的印章。王先生多少晓得空白协议的“厉害之处”,担心签字后难以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迟迟不肯落笔签字。
2018年11月26日,征收方再次动员王先生在空白协议上签字。村里也给王先生做工作,还想要帮其“代签协议”。王先生予以了拒绝,并质疑“怎么补偿都不知道,咋签字”。
征收方相关工作人员向王先生承诺:“只要摸底调查有的,少不了你的。“但王先生宁愿相信白纸黑字,不信这些口头承诺,依然坚持要在协议上明确具体的补偿项和补偿标准,确定补偿合理才肯签字。
见王先生铁了心不肯签协议,征收方也失去了耐心。2019年1月3日,征收方对王先生家具厂进行了强制拆除。
王先生得知消息后迅速赶至现场,想要阻止征收方拆房,并斥责工作人员为什么先扒房子再谈补偿,要求他们出示房屋强制拆除的相关手续。工作人员回复其“可以起诉”,并说虽然没谈补偿价格,但一分不会少,先拆后谈补偿是配合工作。
先拆后补,难道就真有理了?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本案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样几个疑点。
一是违背了先补偿后搬迁的补偿原则。从上述案例,咱们可以看到这位当事人遭遇的房屋征收,属于先拆房后补偿,这和法律规定的“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征收原则是相违背的。
王先生的厂房获得了当地的审批,手续齐全,属于合法经营的厂房。对于企业厂房的拆除必须依法进行,并合理补偿。
一是征收方未公开发布、主动出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这是造成被征收人不敢签订补偿协议的重要原因。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对王先生的厂房征收,理所当然地应当公布补偿安置方案,并合理补偿。
二是组织被征收人签订空白协议。根据最高院的一则判例解释,签订空白合同协议,等同于对合同内容的无限授权。所谓“无限授权”,咱们被征收人可以理解为是给了征收方“想怎么填内容就怎么填内容”的权利,你不害怕吗?在未填写完整的空白协议上签字盖章后,直接交给他人,该行为其实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这明显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也不利于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未经过法定的强制程序,就执行了强制拆除房屋。我国早就取消了对合法房屋的行政强制拆除规定,改为了申请司法强制程序。因此本案中,如果当地征收方未通过司法强制程序而强制拆除当事人房屋,这样的行为并不合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不论是责令交出土地还是行政强制拆除,均以被征收人已经依法得到补偿安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安置为前提。很显然,本案中,当事人并未得到依法补偿安置,就被拆除了房屋,这是不合理的。
综上所述,当地征收方绕过法定的征收流程及法定强制程序,侵害了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中理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二、面对违法拆迁,我们该怎么做?
大家接下来可能要问了,王先生在这种被动的情况下又该怎么做呢?
从当地征收方和村里的态度和行为来看,王先生单凭个人力量显然很难和他们周旋下去了。此时他唯有积极收集征收方违法拆迁的证据,包括谈话录音、对空白协议拍照、房屋拆迁现场录像等。汇集整理后,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借助法律的强大力量为自己维权。这样才能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就房屋内的物品损失依法申请相应赔偿。
导读:在征地拆迁时期,许多村民由于法律知识匮乏而情绪异常敏感。不少人对外来者,尤其是律师,抱有强烈的抵触情绪。他们可能误以为我们是拆迁办派来的工作人员,进行思想疏导。然而,作为律师,我们以法律为依据,想为他们提供专业的维权服务。本文将讲述一个农村拆迁的真实纪实,旨在展示律师的专业素养和真诚关怀,同时呼吁村民相信律师,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某日,我们来到一个刚开始拆迁的村子,试图通过访谈和调查了解村民们的真实感受,同时为他们提供一场公益法律咨询。然而,他们对我们充满疑虑,甚至将我们误认为是拆迁办的同伙。我们解释自己是律师,愿意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但换来的却是冷漠与排斥。
幸运的是,其中一户村民勇敢地找到我们咨询,并相信我们的维权方案。在我们的专业指导下,他的拆迁补偿款得到了明显提高。不久之后,他悄无声息地离开了村子,没有向其他村民透露这一情况。时至今日,仍有许多村民误以为是我们把他吓跑了。实际上,他带着丰厚的补偿款离开了村子,而留在村里的村民仍在抱怨拆迁办公示的补偿标准过低,不断地进行无效谈判。
实际上,拆迁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并非他们想象的那么复杂。只要他们敢于站出来,相信律师,我们有信心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争取到合理的补偿。村民们需要知道,法律是保护他们的有力武器,而律师是他们在法律战场上的得力助手。
我们理解他们对于拆迁过程的担忧和对律师的疑虑。但我们同时也坚信,专业的律师服务能帮助他们维护权益。我们关注被拆迁人的需求,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以此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从而在拆迁过程中争取到更好的条件。而对于那些仍在与拆迁办据理力争的村民,我们希望他们能认识到律师的价值,放下疑虑,相信我们的专业性。
同时,我们也意识到,要让村民们放下心中的疑虑,需要我们用更接地气的方式去沟通。我们应该深入到村民的生活中,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以更贴近他们的方式去解释法律条文。只有这样,村民们才能真正理解我们的初衷,从而信任我们。
在这个农村拆迁案例中,我们明白一个道理:信任和沟通是打破疑虑的关键,也是确保公平正义的基石。律师作为村民们在法律战场上的指引者,既要肩负起专业的责任,也要用心去倾听、深入了解村民们的需求,传递正能量。
最后,我们期待,在未来的拆迁过程中,村民们能够更加自信地站出来,勇敢捍卫自己的权益。而我们,作为律师,也会始终坚守法律的底线,用专业的知识和真挚的关爱,为村民们谋求更好的生活条件。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法律将成为守护每一个被拆迁人家庭的坚实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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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农村房屋应征收需要被拆迁的,村民如果不同意征收部门的补偿方案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并给与被征收人相应的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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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律师情绪疏导,拆迁律师团队胜诉案例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成华冬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