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拆迁赔偿2026,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周某某诉江永县国土资源局腾地决定案,案情介绍:委托人周某某系江永县潇浦镇三元宫村二组村民,在该村拥有住房一处,并持有江永县人民政府于1994年8月颁发的城集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占地面积为46
案情介绍:委托人周某某系江永县潇浦镇三元宫村二组村民,在该村拥有住房一处,并持有江永县人民政府于1994年8月颁发的城
集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占地面积为46.9平方米。江永县滨河路建设用地项目需征收周某某位于江永县城关镇三元宫村二组房屋所在集体土地。江永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7月21日向周某某下达了《限期腾地决定书》、2017年11月21日向周某某下达了《安置房货币补偿告知书》、2018年7年2日向周某某下达了《江永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催告字[2018]14号》,但该三份文书的送达回证上收件人签章栏均注明“拒签”。2019年7月10日,周某某在诉江永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违法案件中获悉《限期腾地决定书》, 认为该《决定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要旨:道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原告本次起诉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及被告作出的江永国土资[2017]14号《限期腾地决定书》是否合法有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本案中,被告送达文书给原告时,原告拒收,但是被告未将文书留在原告住所,则视为文书未送达。故被告提出本案已过起诉期限的答辩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当进行征地预公告、土地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等法定程序。但本案中被告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 明其征地经过了公告、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调查登记等法定程序。被告虽然有权作出《限期腾地决定书》,但该决定中对原告所腾出土 地的位置、面积以及补偿金额均未载明,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对地上建 筑物依法进行了评估,现责令腾出土地,属依据不足。被告作出的《限 期腾地决定书》主要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理应撤销,但原告的 房屋已经被强制拆除,其土地已经腾出,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限期 腾地决定书》已无实际意义。
裁判结果:确认被告作出的江永国土资[2017]14号《限期腾地决定书》违法。
律师点评:征收过程中对于不清楚或不明白的文书、文件或表单等,不要随意签字,不签字不影响合法征收活动的依法开展。
法律分析:2020年11月6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谭明明、刘松涛、张小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开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谭明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松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张小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分析:
2020年11月6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谭明明、刘松涛、张小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开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谭明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松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张小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分析:2020年11月6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谭明明、刘松涛、张小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开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谭明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松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张小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分析:
2020年11月6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谭明明、刘松涛、张小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开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谭明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松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张小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政策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二、拆迁安置房的税收政策拆迁安置房或回迁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或安置的政策标准,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一、政府安置房可以买吗
1、所谓政府的安置房是指因城市的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而进行的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的对象都是特定的动迁的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了受到法律和法规的规范,还会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2、根据相关的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就是是因重大的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将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的产权是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是不能上市交易。
3、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的因素而动拆迁的,动拆迁的公司通过其他的途径安置或者视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的商品房。该类的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是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是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条件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江永县土地拍卖
●江永县土地拍卖
●江永县农村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
●江永县土地拍挂牌拍卖公告
●江永县国有土地拍卖
●江永土地招拍挂
●江永国土资源招标网
●江永土地出售信息
●江永县国土资源局电话是多少
●江永县自然资源局网站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6江永拆迁赔偿多少钱,江永g538拆迁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毕光霖
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