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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拆迁赔偿2026,养蜂场如何赔偿: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8-01 10:52:0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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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拆迁赔偿2026,河南嵩县300万只蜜蜂突然死亡,能否获得赔偿,2024年9月26日,据媒体报道,在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养蜂人王根法和张喜成近期遭遇了巨大的经济损失。73岁的王根法自16岁起便开始了他的养蜂生涯,在陆浑镇陆浑村附近经营着一

嵩县拆迁赔偿2026,养蜂场如何赔偿:今日拆迁普法

  • ● 圣运推荐:嵩县拆迁赔偿2026,养蜂场如何赔偿:今日拆迁普法
  • 一、嵩县拆迁赔偿2026,河南嵩县300万只蜜蜂突然死亡,能否获得赔偿

    2024年9月26日,据媒体报道,在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养蜂人王根法和张喜成近期遭遇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73岁的王根法自16岁起便开始了他的养蜂生涯,在陆浑镇陆浑村附近经营着一个拥有约100箱蜜蜂的养蜂场。

    然而,从9月14日开始,他发现蜜蜂大量死亡,短短十天内就有超过50万只蜜蜂死去,这相当于他蜂群总数的40%。

    与此同时,另一位养蜂人张喜成也经历了相似的悲剧。

    他今年51岁,有着26年的养蜂经验,其蜂场距离王根法的蜂场约10公里远。

    尽管张喜成尝试将蜂场转移以避免进一步损失,但仍有大约200万只蜜蜂死亡,给他带来了至少4万元人民币的直接经济损失。

    两位养蜂人均认为蜜蜂死亡的原因是由于附近农田喷洒农药所致,但他们并没有亲眼看到有人施用农药。

    王根法提到蜂场附近有辣椒种植地,并怀疑蜜蜂采食了含有农药的花粉。

    而根据《养蜂管理办法(试行)》,蜜粉源植物种植者应当在施药前通知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养蜂人,以防止对蜜蜂造成伤害。

    当地政府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包括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着手了解情况。

    目前,事件的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就是明目张胆的破坏生态环境!那些不负责任的农民为了自己的一点私利,竟然不顾后果地乱喷农药,连个起码的通知都不给养蜂人。

    这种行为不仅害了勤劳的小蜜蜂,更是间接地破坏了整个生态链。

    政府应该严惩不贷,让他们知道保护自然环境不是儿戏!”

    也有网友认为,养了一辈子蜂的老人都能一眼看出是中毒,难道还不能说明问题吗?相关部门平时监管哪里去了?现在出事了才来装模作样地调查,真是迟来的正义不如不来。

    而且这些养蜂人居然不知道要报备自己的蜂场位置,这是多么可悲的安全意识啊!希望这次事件能够敲响警钟,让所有人明白遵守规则的重要性。

    那么,根据《养蜂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如果证实蜜蜂死亡是因为周围农田未按规定提前告知养蜂人施用农药导致的,那么责任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是的,根据《养蜂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蜜粉源植物种植者在施用农药时有义务提前通知周边的养蜂者。

    若因未履行此义务而导致蜜蜂受损或死亡,养蜂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受害方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责任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以及赔偿损失等。

    另外,对于此次事件中的养蜂人没有主动向村委会报备蜂场位置的行为,他们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呢?

    虽然《养蜂管理办法(试行)》中并未明确要求养蜂人必须向村委会报备蜂场位置,但是规定了养蜂人在到达蜜粉源植物种植区放蜂时,应当告知周边3000米以内的村级组织或管理单位。

    这一条实际上是为了确保当出现类似农药使用的情况时,可以及时沟通协调,从而减少对蜜蜂的危害。

    因此,虽然养蜂人的行为可能并不构成违法,但却不利于自身权益的保护。

    同时,这也提醒了养蜂人今后应更加积极地与地方管理部门保持联系,共同维护良好的养蜂环境。

    #河南嵩县300万只蜜蜂突然死亡#

    二、养蜂场如何赔偿

    法律分析: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如因环保问题而关停养殖场,应该由县级政府给予合理的补偿。若对于补偿,当地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则应参照征地拆迁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损坏,地上物损失等等。

    法律依据:国务院施行《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三、村子里养蜜蜂合法么

    法律分析:在自己土地上养殖蜜蜂是一种合法养殖,国家鼓励蜜蜂的养殖,单纯的养殖不违法,但要注意不能损害其他人的合法利益,如果在人口密集地区养殖,控制不好经常蜇人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话,养蜂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养蜂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养蜂者到达蜜粉源植物种植区放蜂时,应当告知周边3000米以内的村级组织或管理单位。接到放蜂通知的组织和单位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告。

    第十五条 养蜂者应当持《养蜂证》到蜜粉源地的养蜂主管部门或蜂业行业协会联系落实放蜂场地。转地放蜂的蜂场原则上应当间距1000米以上,并与居民区、道路等保持适当距离。

    四、男子上树掏蜂窝被蛰死,事故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广西百色市某单位在田阳县设立一个培训基地,基地的围墙内生长有芒果树、苦楝树等树种,树木繁茂,其中有一棵树干高大又枝叶茂盛的苦楝树离单位饭堂较近,在该树上有一个很大的马蜂窝。

    2011年10月26日,田阳县一成年男子黄-新(化名)携女友欲到该培训基地找房租住,门卫黄-东见是曾在该基地打过零工的熟人,便给黄-新落实租房。当日中午黄-新买来酒菜酬谢,几个人在黄-东的宿舍吃饭喝酒,席间不知谁先提出要摘苦楝树上的马蜂窝,黄-新当即打电话叫朋友拿雨衣来,声言要摘马蜂窝。另一门卫农-威听后问黄-新白天也敢要?黄-新说不怕的,老的幼的蜂蛹全要,老的拿来泡酒,幼的拿来炒吃,美味极了。之后,朋友拿来衣雨,黄-新与黄-东等人一起到树下,因马蜂窝在树上的位置很高,摘蜂窝需要借助工具,于是黄-东告诉黄-新基地内有木梯,并让朋友去取木梯,同时让朋友到宿舍拿一把菜刀和一根绳子。黄-新摆好木梯,穿好雨衣,往身上绑绳子,带上菜刀,然后一个人爬上木梯往树干攀爬,刚爬到树干的一半,黄-新就被一群马蜂突蛰头部、手、腿等部位,瞬间疼痛,黄-新快速从树干滑下,黄-新猛跑呼叫欲缓解疼痛,最后跑进卫生间找水冲刷却不见出来,朋友进卫生间看,却见黄-新躺卧在地上不停发抖,朋友替黄-新脱去雨衣,看见黄-新头面部及四肢有多个马蜂蛰伤针眼,四周呈结节状红肿突起,大小不等,朋友欲用摩托车送到医院治疗,因黄-新无法坐稳,只好呼叫120急救,黄-新被送到县医院治疗。因伤情严重,当日黄-新被转到市医院,经诊断:毒蜂蛰伤、中毒性溶血、急性肾功能衰竭,医院建议行连续肾脏替代疗法,并转到有条件的医院继续治疗,黄-新亲属权衡高额治疗费用及治疗后果,最终放弃治疗,黄-新在市医院抢救两天后,家属将其运回家,第三日黄-新死亡。

    黄-新死亡后,黄-新的亲属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培训基地的单位、被告黄-东赔偿经济损失142166.03元的70%即99516.2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分歧】

    黄-新掏蜂窝被蛰死,谁应承担责任,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黄-新明知掏蜂窝会有危险,但其仍冒风险去摘马蜂窝,结果被马蜂蛰死,全部责任应由黄-新自行承担。

    第二种观点认为,黄-新明知掏蜂窝会有危险,但其仍冒风险去摘马蜂窝,造成事故发生,主要过错在于黄-新本身,其应承担主要责任。培训基地的单位作为管理者,对其单位疏于管理,导致给事故的发生留下一定的安全隐患,故培训基地的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黄-东出于与黄-新的熟人、朋友关系,让黄-新进入基地,见黄-新要上树摘蜂窝,不但不制止,反而协助黄-新掏蜂窝,黄-东的行为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评析】

    小编赞同第二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黄-新作为成年人,其应当知道摘蜂窝可能产生危险后果,但黄-新仍冒险去摘蜂窝,导致损害后果发生,黄-新应承担主要责任。培训基地的单位作为管理者,其单位的树上有马蜂窝,且离基地饭堂较近,应当知道马蜂窝存的危险性,但该单位疏于管理,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和警示措施,导致给事故的发生留下一定的安全隐患,故培训基地的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黄-东作为门卫,负责大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其出于与黄-新的熟人、朋友关系,让黄-新进入基地,见到黄-新要上树摘蜂窝,不但不制止,反授意他人搬来梯子和到其宿舍拿刀、绳子给黄-新作实施摘蜂窝的工具,黄-东的协助行为有过错,故黄-东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与本案实际情况,应由培训基地的单位承担10%的赔偿责任,由被告黄-东承担20%的赔偿责任,黄-新自行承担70%的责任。

    五、被蜜蜂蛰了养蜂人有没有责任

    法律分析:被蜜蜂蛰了,养蜂人肯定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有人被蛰,找到养蜂人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被蛰的人必须证明自己对被蛰不负有责任,还必须证明自己的蜜蜂是被蛰的。否则,养蜂人应该承担较少的责任,或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六、客人在店里被蜜蜂蛰了要赔偿吗

    法律分析:需要赔偿。

    店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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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孟梓翔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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