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拆迁赔偿款2026,江苏省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明细2022,江苏省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依据的政策文件是《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部分是补助和奖励,南京市政府颁布《
江苏省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依据的政策文件是《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部分是补助和奖励,南京市政府颁布《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宁政规字〔2017〕12号文件现已失效废止,根据各自所在区域区政府颁布的补助奖励政策规定计算。2022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房屋拆迁一样补偿安置标准不能只看一部政策法规,需要结合相关政策规定综合计算,才能得出完整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依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政府令第318号政策文件规定:
江苏省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ps:征收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选择货币补偿后可以按照规定购买征收安置房;
产权调换:提供不小于拆迁房屋面积的安置房并结清差价。
江苏省南京市直管公房拆迁承租人补偿安置
(住宅)有约定按照约定分配,无约定按以下方式分配:
房屋所有权人人补偿=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10%;
承租人补偿=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90%。
(非住宅)有约定按约定分配;未约定按市相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期限:安置费为多层的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安置费为高层的不超过三十六个月。逾期未交房的,按照原规定标准的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江苏省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改变用途房屋补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按原用途予以补偿;《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前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凭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按规定给予补偿。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文件已废止,现以《雨花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雨政规字〔2021〕1号文件为例: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支付。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48元/平方米/月×安置期限;
ps:雨花办事处、赛虹桥办事处项目不足2400元/月的补足至2400 元/月;铁心桥办事处、西善桥办事处、梅山办事处铁矿地区项 目不足2000元/月的补足至2000元/月;雨花经济开发区、古雄 办事处、板桥办事处、梅山办事处梅钢片区项目不足1600元/月的补足至1600元/月。
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48元/平方米/月×12个月;
产权调换(含申购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发放。期限不足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房屋拆迁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拆移补助费标准
固定电话:310元/部;有线电视:400元/户;宽带网:500元/端口;空调:400元/台;管道燃气:2800元/户;室内热水器:600元/台;太阳能热水器:800元/台。电增容(增至8KVA ) : 280元/户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房屋拆迁疾病残疾困难补助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房屋拆迁高龄补助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房屋拆迁奖励费
选择货币补偿放弃房屋(含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安置奖励=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00元/平方米。
提前搬迁奖励:
自公告搬迁计奖开始30日内完成搬迁交房奖励=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每户不足5万元按5万元奖励;
31日起至45日内完成搬迁交房奖励=第31日至第40日(自公告搬迁计奖开始30日内完成搬迁交房奖励)每日递减5%,第 41日至第45日(自公告搬迁计奖开始30日内完成搬迁交房奖励)每日等额递减10%。
搬迁率奖励:公告搬迁计奖开始之日起60日内,搬迁率完成达70% (含),按每户1万元奖励;搬迁率达80%,按每户2万元奖励;搬迁率达90%,按每户3万元奖励;搬迁率完成100%,按每户4万元奖励。
签约进度奖:公告搬迁计奖开始之日起90日内搬迁并签订协议,每户8万元签约进度奖。
装修定附着物:房屋装修定附属物评估补偿+补偿面积×400元/平方米补助。
安置房申购优惠:签约期内搬迁,按安置房评估价给予20%优惠。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设备拆除、安装、搬运和重置费用
生产用房=拆迁房评估价格×8%;或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非住宅房屋=拆迁房评估价格×4%;或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特殊设备设施的迁移费,协商不成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不可搬迁设备或移动后无法再使用设备补偿,由评估机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搬迁奖励费
非住宅搬迁奖励费=拆迁房评估价格×5%;低于10万元按10万元奖励。
货币安置奖励费=拆迁房评估价格×10%。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根据拆迁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无法评估按下列方式补偿:
营业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拆迁房评估价格×8%;
非营业房停业损失补偿=拆迁房评估价格×5%。
法律分析: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2022南京拆迁补偿标准及流程(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拆迁补偿流程:(一)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二)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三)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四)听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拆迁期限自公告之曰起计算,不超过1年。了解上述程序后,如果你家在拆迁中发现存在违法程序,可向有关部门反映。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结合型补偿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2021年南京市拆迁政策
●南京市房屋拆迁政策
●南京市拆迁补偿政策
●南京市拆迁政策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南京2021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南京市区拆迁补偿标准
●南京市拆迁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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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常桂君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