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镇海老城区拆迁赔偿2026,涉及4万方房屋征收面积宁波镇海正式明确这三个地方的拆迁范围,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轨交地铁已经成为了推动一个城市建设发展的“新引擎”。 近日,宁波7号线俞范路站周边三个地块的拆迁工作有了新进展:俞范路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轨交地铁已经成为了推动一个城市建设发展的“新引擎”。
近日,宁波7号线俞范路站周边三个地块的拆迁工作有了新进展:俞范路站I、II、III地块的拆迁范围正式获批。
至此,总建面4万方的房屋拆迁征收,又将会诞生一批新的镇海拆迁户!
一起来看看这三个地块的具体情况吧!
NO1:地块I项目
征收范围:东至迎宾路、南至农田、西至银球小轴承有限公司、北至石柱路,
征收面积:1.42万平方米
NO2:地块II项目
征收范围:东至迎宾路、南至石柱路、西至南风汽配有限公司、北至镇海第二医院
征收面积:2.14万平方米
NO3:地块III项目
征收范围: 东至迎宾路、南至三建社区、西至镇海炼化医院、北至施周陈河
征收面积:0.44万平方米
法律分析:拆迁规划的具体内容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要做好相关安置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分析:
拆迁规划的具体内容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要做好相关安置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一、征用土地,按照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土地补偿费包括区片综合价、区片综合价附加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区片综合价(含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即根据土地分类和土地级别制定的分片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优先用于被征地人员的养老保障和安置。
区片综合价附加费为2万元/亩,专用于被征地人员的养老保障和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由被征地村发放到户。
二、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准,按全国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分类,分为农用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其中农用地分为耕地和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被征用土地的权属以地籍调查确权结果为准。
三、征用建设用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园地的参照耕地的标准执行。
征用其他非耕地(包括林地和未利用土地)的按征用耕地标准的二分之一计算。
被征用的耕地属于原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常年蔬菜基地的,以市、区蔬菜办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图纸为准。
法律分析:
拆迁规划的具体内容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要做好相关安置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主观:根据土地法的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 非农业建设 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 土地使用权 ;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恢复耕种。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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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阮伊晓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