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争议怎么处理,处理拆迁房屋争议可通过4个途径,协商解决:争议双方直接沟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种方式成本低、效率高,能避免矛盾激化。
处理拆迁房屋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
1.协商解决:争议双方直接沟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种方式成本低、效率高,能避免矛盾激化。
2.申请行政裁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申请时需提交裁决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行政裁决能由中立的行政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断。
3.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行政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规定时间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由上级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4.申请强制执行:若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