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拆迁赔偿纠纷管辖2026,房屋拆迁补偿争议的诉讼条件有哪些,房屋拆迁补偿争议的诉讼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原告资格原告应当是与房屋拆迁补偿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意味着,只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合法使用权人,才
房屋拆迁补偿争议的诉讼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原告资格
原告应当是与房屋拆迁补偿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意味着,只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合法使用权人,才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二、明确的被告
在提起房屋拆迁补偿争议诉讼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即与原告发生争议的拆迁方或相关政府部门。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原告在提起诉讼时,需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例如要求确认拆迁补偿协议的效力、要求增加补偿金额等。同时,原告还需要提供与诉讼请求相关的事实和理由,如拆迁补偿协议的具体内容、拆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等。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拆迁补偿争议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此外,原告还需要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争议应当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满足以上诉讼条件的基础上,原告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房屋拆迁补偿争议的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同时,原告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以确保自己的诉讼权益得到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以上列举了房屋拆迁补偿争议诉讼的一般条件,但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原告在提起诉讼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诉讼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纠纷可提起行政诉讼。房地产抵押权实现条件包括抵押权存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等。房屋漏水投诉处理应根据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超过保质期需协商解决,法院起诉可作最后手段。
法律分析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是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其他行政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属于行政协议,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
(一)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
(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三)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
(四)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三、房屋漏水找谁投诉处理
房屋漏水如果是在保修期内,应该是由开发商负责,超过了保质期,业主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该内容的约束,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结语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属于行政协议,纠纷可提起行政诉讼。而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包括抵押权存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无过失以及约定的实现情形。对于房屋漏水问题,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超过保质期则需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束或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拆迁补偿协议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征收决定或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一、拆迁房屋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拆迁房屋的赔偿标准如下:(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二、拆迁纠纷诉讼流程是什么拆迁纠纷诉讼流程如下:1、要确认案件的被告者。个人的话,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单位的话,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2、由原告具状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3、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4、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有举证期,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资料;5、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有举证期,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资料;6、庭前调解;7、开庭。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行政诉讼的规定,因拆迁补偿问题产生纠纷的是属于行政纠纷,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合同属于行政协议,不属于民事合同,所以不属于民事纠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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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6房地产拆迁补偿,房地产企业的拆迁补偿费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常建
内容审核:石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