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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亩厂房违建2025,占用农村耕地建厂如何处理: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7-02 09: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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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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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亩厂房违建2025,占用耕地建厂房应该怎么处理,耕地建厂房必须拆除的,属于违章建筑行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在耕地上建房。对不符合建房条件和用地规划非法占用耕地的已建成房屋包括临时搭建简易房屋、构筑物以及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的

五十亩厂房违建2025,占用农村耕地建厂如何处理: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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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五十亩厂房违建2025,占用耕地建厂房应该怎么处理

    耕地建厂房必须拆除的,属于违章建筑行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在耕地上建房。对不符合建房条件和用地规划非法占用耕地的已建成房屋包括临时搭建简易房屋、构筑物以及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的,一律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责令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立案查处,依法强制拆除。严格实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即不准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不准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耕地新建砖瓦窑,不允许从耕地取土烧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进行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对已造成基本农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复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非法占用耕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2、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3、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4、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5、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二、占用农村耕地建厂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占用耕地建厂房应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责令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立案查处,依法强制拆除。我国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在耕地上建房。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占用耕地建厂房应该应该怎么处理

    占用耕地建厂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耕地上新建的厂房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集体耕地并不是属于个人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或集体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于农用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以承包经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限于农用地,从事农、林、牧、渔业,不得改变为建设用地,更不能搞房地产开发。

    哪些情况属于合法占用耕地?

    1、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理,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耕地的;

    2、少批多占耕地的,即部分耕地的占用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但超过批准的数量且多占耕地的数量较大的;

    3、骗取批准而占用耕地的,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耕地,且数量较大的;

    4、改作他用,指改变耕地的种植用途而作其他方面使用,诸如开办企业、建造住宅、筑路、采石、采矿、采土、采河,倾倒废物等;

    5、国家建设的乡(镇)村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四、农业设施用地建厂房算违建吗

    一、农业设施用地建厂房算违建吗1、农业设施用地建厂房办理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不属于违建。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和农业附属设施用房不属于违建,多但是用于个人利益,改变用途的属于违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农村土地建厂房流程有哪些农村土地建厂房流程如下:1、首先申请人应该是农村户口,且没有宅基地;2、其次先向村委会申请,经村里同意后确定初步选址意见,要符合村镇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再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经县国土部门同意后,报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5、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6、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7、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8、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五、耕地建厂房算不算违建

    耕地建厂房是否违建,视情况而定:1、如果当事人在耕地上建厂房未经批准,没有合法的流程,此时属于违建;2、如果在耕地建厂房,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且经过批准,则不属于违建。违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违建的认定标准如下: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占用耕地建厂房应该应该如何去处理

    占用耕地建厂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耕地上新建的厂房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集体耕地并不是属于个人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或集体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于农用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以承包经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限于农用地,从事农、林、牧、渔业,不得改变为建设用地,更不能搞房地产开发。

    哪些情况属于合法占用耕地?

    1、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理,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耕地的;

    2、少批多占耕地的,即部分耕地的占用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但超过批准的数量且多占耕地的数量较大的;

    3、骗取批准而占用耕地的,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耕地,且数量较大的;

    4、改作他用,指改变耕地的种植用途而作其他方面使用,诸如开办企业、建造住宅、筑路、采石、采矿、采土、采河,倾倒废物等;

    5、国家建设的乡(镇)村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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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孟桂

    内容审核:刘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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