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分配方案怎样写2025,村委会征地款分配方案,法律主观:土地补偿费虽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规定,程序即应当有本村过半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土地补偿费虽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规定,程序即应当有本村过半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 但如果被征用的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还应当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调整相应土地给其承包或者对其丧失承包经营权进行进行补偿即支付一定的土地补偿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 土地承包 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 宅基地 的使用方案; (七) 征地补偿费 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征地款分配村民的法规是什么1、征地款分配村民的法规是什么具体如下:(1)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3)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二、征地款是怎样发放的征地款是怎样发放的具体如下:1、在我国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归整个村集体所有,个人只有承包经营权;2、按照流程,村集体会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协商征地款集体留存的部分和个人发放部分的比例,然后再予以发放;3、在现实实践操作当中,一般乡镇人民政府为了避免村集体再分配利益的时候有克扣的情况,都是直接将征地款直接打到村民个人的账户,村集体不留存或者只留存很少的一部分,不超过10%。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一,分配决议会议的筹备。会议由村民小组负责筹备,主要内容是统计征地数目、位置、征地款项、本组成员的数量、姓名、联系方式等。
第二,村民小组通知本组村民讨论分配方案并提交。村民小组将相关内容整理好后,通知村民,讨论分配方案草案,讨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不少于15天。
第三,村民小组起草分配方案。将村民的意见汇总整理后,村民小组起草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方案草案。
第四,通知小组村民。会议召开前10天,村民小组通知本组村民开会,全体村民都应当参加。
第五,开会讨论通过分配方案,形成分配决议。决议应当由全体小组村民人数的三分之二多数票数通过。在此提醒大家:不能参加分配会议的,可以在开会前通知村民小组,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村民代为投票通过,一人接受委托人数不超过二人。如果分配方案没有通过,村民小组会议可以召开三次。第三次仍达不到本组村民人数三分之二多数票数的,可以以二分之一票数通过。
第六,保留争议人员的份额。不同意分配方案的村民,村委会可以将相应的份额先保留在村民小组确定的账户中。
第七,将补偿款分配给同意分配方案的农民。通过分配方案后10天内,村民小组发放征地补偿款。发放补偿款时可以以个人为对象,也可以以家庭为对象。
第八,人民法院处理有关土地补偿款分配的争议。没有分得补偿款的村民,认为应当分得补偿款,可以以村民小组为被告,自通过分配方案的村民小组会议闭会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该村民(人员)应否分得征地补偿款。
第九,再次分配征地补偿款。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根据生效判决去分配土地补偿款。确定村民分配资格的,由村民小组在提存的金额中依法发放;否定村民分配资格的,由村民小组对应当发放的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后30天内,再次平均分配补充发放。
法律分析:农村征地补偿的分配原则如下: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2、平等原则;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法律分析:村委会没有权利分配土地补偿款。土地补偿款的分配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才能进行决定。征收土地需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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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戴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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