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拆迁补偿款归谁2025,买了同村房屋后其征地所获得的补偿款归谁,买了同村房屋后其征地所获得的补偿款归谁,这个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一、土地补偿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款,土地补偿费一般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买了同村房屋后其征地所获得的补偿款归谁,这个问题涉及多个方面:
一、土地补偿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款,土地补偿费一般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如果村集体决定分配这些补偿费,那么部分或全部补偿费可能会分配给村民。但具体分配方式需由村集体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这部分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如果你购买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青苗等被征收,那么相应的补偿费应归你所有。
三、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的归属取决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式。如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归集体所有;若由其他单位安置,则归该单位;若不需要统一安置,补助费可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用于支付其保险费用。
综上所述,买了同村房屋后征地所获得的补偿款归谁,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土地补偿费一般归集体经济组织,但可能通过村集体决策进行分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因此如果你购买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被征收,相应补偿应归你。安置补助费的归属则取决于安置方式。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相关部门以明确权益。
一、本村房屋能否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交易。
根据《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的限制性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此前发布的多项《通知》和《决定》中的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农村宅基地房)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成员出售,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但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都没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间就宅基地房进行交易做出限制。同时通过对过往判例的分析,我们可以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间进行房屋流转或在争议发生时买受人已将户口迁入争议房屋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买卖合同有效,房屋交易被法律认可和保护。
二、房屋买受人能否获得征收补偿。
我们都知道,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国家征收征用了农民的土地,就要对因公共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的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作出相应补偿。
如果买卖双方在进行交易后及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过户登记,那么面对征地时当然能够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
最后我们来看看,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情况下,买受人还能不能获得补偿。
我们在开头时也提到了,由于种种原因,买卖双方很可能在进行宅基地房交易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进行产权过户登记,直到政府征收土地时,卖家忽然跳出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还能获得补偿吗?
如果宅基地房买受人购买房屋时在双方自愿、支付对价的前提下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那么买受人对房屋土地就享有合法权利,这种情况下仍旧可以通过与征收方协商的方式争取补偿。
但在实际案例中,征收方很有可能会为了降低或者不予补偿拒绝买受人(被征收人)的请求。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实际上的房主、被征收人)要明确,自己对所购买的宅基地房是依法享有权利的,如果仅仅通过自己的力量很难实现维权,那么就第一时间求助专业律师,千万不要因为觉得困难就放弃自己的权利。
农村土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谁视情况而定: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4、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来判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谁的,该部分补偿就是谁的。村里宅基地的申请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2、现场勘查。乡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人民政府审核;5、审核上报。乡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综上所述,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地的安置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最高院关于审理这类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不同意统一安置的,可以直接拿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安置补偿款。
法律分析: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法律规定归集体,即归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即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土地补偿费按土地亩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到10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主观: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 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 集体建设用地 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农村征地补偿的分配原则如下: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2、平等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一、农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二、委托征地流程怎么走
1、拟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征地方案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人,也即拟征地方案公告。拟征地方案公告还须告知被征地人禁止事项、听证权利,此后对征用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人口进行调查统计。
2、审查、报批及批准
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府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政府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
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实施
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征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支付有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
5、清理土地和实施征地
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实施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并组织实施征地和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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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罗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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