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兄弟姐妹来要补偿款2025,拆迁款妹妹应该索要吗,拆迁款妹妹是否应该索要,取决于具体情况,主要包括拆迁款的性质、妹妹的户口情况、父母是否健在以及是否存在有效遗嘱等因素。一、拆迁款的性质及妹妹的户口情况如果拆迁款是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拆迁款妹妹是否应该索要,取决于具体情况,主要包括拆迁款的性质、妹妹的户口情况、父母是否健在以及是否存在有效遗嘱等因素。
一、拆迁款的性质及妹妹的户口情况
如果拆迁款是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的补偿,那么首先要确定妹妹是否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人。如果是,则她自然有权要求相应的补偿。
如果妹妹并非房屋所有权人,但她的户口仍在被拆迁房屋内,且符合当地拆迁政策中关于户口补偿的规定,那么她可能仍有一定的补偿权益。但具体能否获得补偿以及补偿的多少,需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二、父母是否健在及遗嘱情况
如果父母健在,且他们是拆迁款的直接受益人,那么妹妹无权直接索要拆迁款。拆迁款的分配应由父母决定,除非妹妹能够证明自己在被拆迁房屋中享有权益。
如果父母已经去世,且未留下有效遗嘱指定拆迁款的分配方式,那么妹妹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参与拆迁款的分配。但具体分配比例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规定来确定,如考虑继承人的数量、各自的生活状况、对被继承人的扶养情况等因素。
综上所述,妹妹是否应该索要拆迁款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妹妹在被拆迁房屋中享有权益或符合相关拆迁政策规定,她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父母健在且未对拆迁款分配作出明确安排,妹妹则应尊重父母的决定。在任何情况下,处理拆迁款问题都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平合理的原则。
法律主观:拆迁女儿结婚了也有补偿,但要求女儿出嫁后户口没迁出的或出嫁后,其户口没迁入小城镇。如果出嫁后的女儿户口迁入其他村,但女儿在婆家未得到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原来所迁出的村子的经营权还仍然保留,出嫁的女儿可以获得补偿;如果出嫁女的户口已经迁出,并在婆家已获得了新的经营权,则不享受补偿款。
一、拆迁补偿兄妹纠纷怎么处理?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等相关的事宜发生纠纷之后,双方当事人私底下没有办法解决的,这个时候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处理的
(一)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二)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2、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二、处理拆迁纠纷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由于现实情况纷繁复杂,确定应安置人员存在一定的难度,动拆迁单位在实践中对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人员的核定有三种形式:
一是动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签订的《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附有安置人员的名单,除非上述条款被法院宣告无效,一般都按该协议分割动拆迁补偿款;
二是在《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无相关条款,但在动拆迁单位动迁之初以户为单位制定的“两定表”(即核定人员表、核定面积表)中有相关记载的,一般以该表中的相关内容为参考,依据当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张,确定安置补偿人员;
三是当《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及“两定表”对相关安置人员均不明晰时,调解人员可至动拆迁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参考其意见合理确定安置人员。
发生了拆迁方面的纠纷,那么一定要通过合理正当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说是发生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方面的纠纷,那么可以通过到当地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裁决的申请。对于行政裁决不服的,还是有救济途径,这个时候,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一、兄妹拆迁款如何分配处理
兄弟姐妹一般应当均分拆迁补偿款,兄弟姐妹间协商一致的,可按照协商确定的数额进行分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其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可予以多分。
《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房屋拆迁补偿家庭内部分配三原则
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
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2、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
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
3、承租人戒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
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三、分配拆迁款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要确认被告。
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书写民事诉讼状。
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
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立案庭的法官会在七天内通知您是否立案。
4、举证。
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
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
6、开庭审理。
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拆迁是会涉及到一笔拆迁费,而家庭成员在分配这笔拆迁款时也需要多协商,一般情况是会按均等的方式处理,如果协商有分配的方式就可以按协商的条款来处理,确实协商不好的也可以走法律的程序来进行解决,这都是有规定的。
不可以。如果你想要在安置房子上加入子女的名字,首先要办理一些相关手续才行。因为这种也是属于一种赠与行为,一定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是要进行赠与不动产登记的。
一、娘家拆迁款女儿能分吗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是给予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属于父母的,征收补偿给父母,女儿是没有权分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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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沈南
内容审核:李轩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