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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不及时支付滞纳金2025,征地补偿款能否截留: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6-24 17:05:5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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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不及时支付滞纳金2025,诉求被截留补偿款可以要滞纳金吗合法吗,诉求被截留补偿款可以要求支付滞纳金,但其合法性取决于具体情况。合同约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滞纳金条款,且该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

拆迁补偿款不及时支付滞纳金2025,征地补偿款能否截留: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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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拆迁补偿款不及时支付滞纳金2025,诉求被截留补偿款可以要滞纳金吗合法吗

    诉求被截留补偿款可以要求支付滞纳金,但其合法性取决于具体情况。

    合同约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滞纳金条款,且该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诉求被截留补偿款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支付滞纳金。此时,滞纳金的支付是合法的。

    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滞纳金,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截留补偿款的一方仍有权要求支付滞纳金。例如,在征收拆迁等涉及政府行为的情形中,政府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补偿款,被征收人有权要求政府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性质:需要注意的是,滞纳金实际上是一种违约金,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在要求支付滞纳金时,应确保其金额合理,并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诉求被截留补偿款可以要求支付滞纳金,但具体是否合法需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二、征地补偿款能否截留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款不能截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即农村集体组织,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三、征地拆迁后补偿款被截留怎么办

    补偿款被截留的,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拆迁并注意保留房屋、土地的证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及时的录音拍照录像以便维权;经当事人申请,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被拆迁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行政强拆的程序有哪些?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过程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三)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三、怎么起诉公房拆迁纠纷的

    1、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其中也可以口头起诉)。

    2、在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若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在7天内判定为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3、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在15天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到原告。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并通知原被告。

    5、开庭审理。确定开庭时间后,人民法院会在开庭3天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至于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处理公房拆迁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四、征地补偿截留怎么办

    法律分析: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如果居委会截留的,你可以向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面对土地补偿款截留情况怎么办?

    一、土地补偿款截留怎么办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征收拆迁补偿款使用、分配和处分的重要问题,并不是村委会或者个别人就可以私自决定,一定要通过由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让大家充分知晓、民主决定才可以。如果没有履行这些基本程序就做出决定,那么就是违法的。其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如果在土地征收中,如果发现土地补偿款被截留了,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反映无果的,可能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村委会有权预留补偿款吗?在司法实践里,对于各种征收补偿,最容易出现争议的就是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这一项,因为这笔款项是打到村委会的账户上的,而像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是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的。根据《规定,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的权限。村委会处理村集体公共管理事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村内的公共建设或者公益用途,剩余部分发放到村民手中。

    三、村委会预留多少合适?具体能提留多少比例的土地补偿费,属于规定的重大事项,需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未经正当程序表决的预留比列是不合法的。,就村委会是否能够预留一部分土地补偿款作出了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在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土地的补偿款村委会其实是可以预留部分,但预留下来的土地补偿款一般是用在村内的公共建设或者公益用途,也就是说预留的土地补偿款并不意味着就进了村主任等的私人腰包。

    六、在征地拆迁中,补偿款被截留怎么办?

    征地补偿款截留是可以的,但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才能截留,如果未经村民会议讨论私自截留的,属于违法的行不,村民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征地补偿费用的种类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其分配的对象按分配情况而定,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其他设施、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而向该所有者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其分配对象是所有者,该所有者是个人的,支付给个人;所有者是部分农民群体的,支付给该部分的农民群体;该所有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这部分的资产是属于集体资产,在使用时要经村民同意。

    3、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其分配的对象为(1)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被征地农民同意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被征地农民以书面形式放弃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其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4)征收、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发包的果园等土地,其安置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其安置补助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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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潘悦惠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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