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地上物补偿条例2025,地上物的补偿款民法是怎么规定的,地上物的补偿款在民法中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根据该法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
地上物的补偿款在民法中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根据该法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在征收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补偿费用,这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该法条还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具体来说: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是直接发放给村民的,村委会或其他组织不得擅自进行截留。
补偿款的支付应当及时且足额,以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外,新增了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作为法定的补偿范围,这将有助于保障广大农民的居住条件。
总的来说,民法对地上物的补偿款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公正、及时且足额的补偿。
法律主观:现行《 土地管理法 》是确立 征地补偿标准 的主要法律规范,《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 土地补偿费 ,土地地上物补偿款纠纷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 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未成林每亩86600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因为扶余县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划分要征收的土地范围,所以以上的这篇征地补偿办法大家在理解的时候还是非常的含糊的,不可能扶余县下属的乡级地区和由乡政府管辖的各个村落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一样的,而且扶余县市民在没有确认自己土地就已经被确认了要征收的这种情况下,也没必要急于的关注征地补偿。
是包括的,征地补偿款包括三部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
1、一般支付给村集体组织,然后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如何分配;
2、村集体成建制被撤销的,应当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3、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剩余的部分,由本村集体村民开会来决定具体怎样分配。
4、村集体内未确权到户的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包括土地补偿费,仍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分配给本集体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还是由村民开会决定。
(二)补助费;
1、如果失地农民由集体组织或者其他单位安置的,应该支付给安置单位;
2、如果没有统一安置而是自谋职业的,应该直接支付费农民。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助费最明确,是直接支付给地上物的所有者农民个人。
一、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二、征地补偿分配纠纷如何处理?
(一)土地补偿费的归属纠纷。一般情况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不易发生纠纷,容易引起纠纷的通常是土地补偿费的归属。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传统观念影响导致的分配权纠纷。调查显示:当前征地补偿费标准偏低,非常有限的补偿费用成为村民争夺的目标,每个人都想争得更多的补偿金,而排除他人参与分配。
(三)未被征用土地的户主争益。部分农户的土地未被征用,至村(居)民小组分配土地补偿费、房屋、土地补偿费的再生利益或利息时,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向村(居)民小组索取该利益,村(居)民小组实行差别待遇。
(四)其他:当事人认为其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却被排除于分配范围之外而产生的纠纷。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土地转包并不涉及土地所有权的转让,而只是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地上物补偿款应归承租人所有,土地补偿款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分割。转包后,承包方与第三方确立转包关系后,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变。
法律分析
地上物补偿款属于承租人,对于土地补偿,双方可以协商确认补偿款分割。土地转包后土地使用权归承包方,在承包方与第三者确定转包关系后,承包方与发包方依据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转包不是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只是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拓展延伸
土地出租期间的补偿款支付责任归属问题
土地出租期间的补偿款支付责任归属问题涉及多个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补偿款应支付给土地的实际使用者,即承租人。然而,具体支付责任的归属可能受到租赁合同、地方政府政策以及土地所有权等因素的影响。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土地出租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补偿款支付责任的分配方式,或者地方政府政策规定了特定的支付责任归属规则,支付责任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确定补偿款支付责任归属时,应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建议。
结语
在确定土地出租期间补偿款支付责任归属时,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建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补偿款应支付给土地的实际使用者,即承租人。然而,具体支付责任的归属可能受到租赁合同、地方政府政策以及土地所有权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处理土地补偿款分割问题时,双方可以协商确认补偿款分配方式。重要的是要明确,转包并不是土地所有权的转让,而只是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在处理土地转包关系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通常不会改变。对于这一复杂的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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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拆迁补偿地上物标准,拆迁地上建筑物赔偿标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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