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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农村宅基地超面积该怎么处理: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6-04 12: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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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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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宅基地超出部分怎么办,宅基地超出部分的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当地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一、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

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农村宅基地超面积该怎么处理: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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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宅基地超出部分怎么办

    宅基地超出部分的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当地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一、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因此,如果宅基地超出部分被认定为非法占用土地,相关部门会要求退还该部分土地。

    二、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这意味着,如果超出部分的宅基地上建有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且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那么这些建筑物和设施将被限期拆除。

    三、缴纳宅基地超占费

    一些地区对于宅基地超出部分采取阶梯式收费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因地区而异,通常会根据超出的面积大小来设定不同的费率。例如,江西余江农村宅基地超占费标准为:超出1-50平米部分,按10元/平方米收费;超出51-100平方米按15元/平方米收费;超过1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50平方米标准提高50元/平方米。通过这种方式,对超出部分的宅基地进行有偿使用。

    四、在土地登记簿以及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

    对于超出部分的宅基地,村委会也可以在土地登记簿以及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拆迁、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规定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超过的部分应退还给集体。

    综上所述,宅基地超出部分的处理方式包括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缴纳宅基地超占费以及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上注明超出面积等。具体处理方式需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来确定。

    二、农村宅基地超面积该怎么处理

    一、农村宅基地超面积该怎么处理1、农村宅基地超面积一般可以通过如下方法处理:(1)宅田相抵政策。宅基地多占了,那么就用耕地来弥补,保持总量的平衡;(2)另外还可以采取缴费补偿的方式继续使用宅基地,在和村集体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上级部门批准;(3)村民自治协商原则。由村集体共同商定,决定处理方案,然后上报上级部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二、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农村在基地不可以继承。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其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如果继承人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但是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比如继承的子女在农村已经另立门户,已经有了宅基地,基于“一户一宅”的原则,父母的宅基地就不能再继承。

    三、超出宅基地范围的房屋算违建吗

    法律分析:超出宅基地范围的房屋算违建。农村宅基地不管超出多少,超出的部分就算违章建筑,只能在宅基地证规定的面积内建住宅。如果有超出部分的,是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也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四、借钱不还可以报警处理吗

    法律分析:宅基地超占部分应当退还。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五、农村宅基地超出部分要如何处理

    对于非法宅基地超标情况,将给予以下这几种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1、退还超出部分的面积

    对于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户而言,若是不希望自家被罚款,在宅基地却确权之前,可以将超出的宅基地面积退还给本村集体。

    2、超出部分有偿使用

    部分地区在试行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政策,当自家宅基地不合法超标时,可以按照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政策要求和标准,去相关部门缴纳一定的费用,至于缴纳费用具体是多少还得视情况而定,一般是超出的面积越多,其需要缴纳的费用自然也会更多。

    3、强制收回

    (1)其实对于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处理情况很少有强制收回的情况,但是也部分情况下是会进行强制拆除的,比如建新房却未拆除旧房,强制占有的宅基地,用欺骗手段获得的宅基地等等情况。

    (2)此外,对于那些已将农村户口注销的,但是农村宅基地还存在但无人居住的,也无人继承的农村宅基地,将会被村集体无条件收回。

    4、暂时保留

    (1)部分农村宅基地超标其实是不适合拆除的,这时可以通过村集体组织成员的集体会议进行讨论,一般会给予暂时保留的处理方法。

    (2)这种暂时保留的处理方式,主要是针对这几种宅基地面积超标的情况,比如拆除后会影响相邻居住人员的居住安全,将予以暂时保留,或者是将这栋拆除后,会影响村集体的公共利益,那么该房屋也将暂时保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六、农村宅基地超占的面积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超占的面积应当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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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时阳

    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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