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老人没了补偿就不给了吗2025,拆迁房还没还人不在了,还能拿过渡费吗,在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间去世,其是否能继续享受过渡费的问题,主要依据的是相关的拆迁补偿规定。一、拆迁过渡费的基本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间去世,其是否能继续享受过渡费的问题,主要依据的是相关的拆迁补偿规定。
一、拆迁过渡费的基本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征收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过渡费”,旨在补偿被拆迁人在搬迁至新房之前的临时安置费用。
二、过渡费的发放条件
过渡费的发放通常与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拆迁协议相关。只要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在拆迁时得到确认,且已签订拆迁协议,就有资格获得过渡费。
如果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间去世,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有权继续按照拆迁协议领取过渡费,直至搬迁至新房或协议约定的期限结束。
三、处理过渡费争议的途径
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遇到过渡费发放问题,首先应与拆迁部门或相关单位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可以依据拆迁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拆迁房还没还人不在了,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仍有权按照拆迁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继续领取过渡费。
一、拆迁不要房子要钱有过渡费吗?
1、拆迁不要房子要钱没有过渡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举证责任可能由原告、也有可能由被告承担。
原告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举证的一般规则,同样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不管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还是对相关事实行为,也应由原告对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在原告不具有举证能力或举证能力较弱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责令被告来进行举证。
2、行政机关可能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原告对因强拆所致物品损失的“举证不能”,其原因是被告实施强制拆除时,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所致,如:强行带走原告及家属,没有制作现场笔录,未对房内外大量财产清点并进行公证或见证,没有对物品进行搬离和移交给原告,并制作交接笔录。这样在原告提供证据初步证明其有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即发生举证责任的转移,这也是行政机关法定职责而致必然的举证责任。
三、若拆迁纠纷属于行政纠纷,是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吗?
1、若拆迁纠纷属于行政纠纷,是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被拆迁人起诉拆迁主管部门,提起的是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被告来承担,行政机关有义务在诉讼中举出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否则其要承担败诉的后果,无需原告证明被告的行为违法,法院就可以直接判决被告行政机关败诉。因此,被拆迁人起诉拆迁主管部门,应由拆迁主管部门承担举证责任。
2、房屋有可能会被强制拆迁
(1)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2)城市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必须作出书面裁决并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被拆迁方是可以自由选择补偿方式的,如果选择的补偿方式是产权置换,但是拆迁方不能立即交付安置房,那么被拆迁方一般是可以获得拆迁方交付的过渡费的。如果对拆迁不要房子要钱有过渡费吗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法律分析:
过渡费是拆迁后对于被拆迁安置人员给予的临时安置租房费用,需要依据拆迁协议来确定。可以先与相关部分协商,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仍然无法打成共识,就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可以去法院起诉,过渡费是拆迁后对于被拆迁安置人员给予的临时安置租房费用,需要依据拆迁协议来确定。可以先与相关部分协商,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仍然无法打成共识,就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拆迁过渡安置费是对被拆迁人在过渡期发生费用的补助,按与被拆迁房屋相同面积、地段的住房租金平均价格确定,计算期限从搬离被拆迁房屋起至得到安置后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应获得公平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级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以支持被征收人。
法律分析
拆迁过渡安置费是对被拆迁人在过渡期发生费用的补助。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拆迁人应当支付拆迁过渡安置费,拆迁过渡安置费按与被拆迁房屋相同面积、地段的住房租金平均价格确定,计算期限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离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得到安置后止。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拓展延伸
拆迁过渡费被拖欠,如何维权?
如果您的拆迁过渡费被拖欠,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拆迁协议、支付凭证、通知书等文件,以证明您有权获得拆迁过渡费。然后,与拖欠款项的一方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要求,并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并根据法律程序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保持证据的完整性,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最后,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执行判决,确保您能够获得应得的拆迁过渡费。记住,在维权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合法合规地行事。
结语
拆迁过渡安置费是对被拆迁人在过渡期发生费用的补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情况下,拆迁人应支付拆迁过渡安置费,其计算期限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搬离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得到安置后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您的拆迁过渡费被拖欠,您可以采取相应措施维权,包括收集证据、与拖欠款项方沟通、寻求法律援助并提起诉讼。请在维权过程中保持冷静,合法合规行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过渡费是拆迁后对于被拆迁安置人员给予的临时安置租房费用,需要依据拆迁协议来确定。可以先与相关部分协商,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仍然无法打成共识,就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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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平雅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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