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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新规2025,强拆补偿标准2一5倍: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29 02:22:1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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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新规2025,定了赔偿新规5月1号马上实施,全面保护咱被强拆人,,大家忍一忍,压抑的四月快过去了。 五月来了,夏天也快来了。 五月第一个好消息。 就要来了。 什么好消息能有这么大

最高法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新规2025,强拆补偿标准2一5倍: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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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最高法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新规2025,定了赔偿新规5月1号马上实施,全面保护咱被强拆人,

    大家忍一忍,压抑的四月快过去了。
          五月来了,夏天也快来了。
          五月第一个好消息。
          就要来了。
          什么好消息能有这么大排面?
          那就是最新的国家赔偿司法解释已经出台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
          (以下简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
          2022年5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那这个跟我们农民拆迁有关系吗?
          既然是行政赔偿,自然有,当然有。
          在最新的《行政赔偿司法解释》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更加细化了原本《国家赔偿法》中关于赔偿方式、标准的规定。
          那这样,我们就可以从最新的行政赔偿司法解释入手,对于关乎咱们农民老百姓的拆迁相关问题,给您把三条干货摘出来,都关乎咱们百姓的切身利益。
          从今往后,咱们遇到拆迁的农民朋友,一定要牢牢记住我下面说的哦。
    赔偿不能低于补偿
          如今在房屋拆迁中,“先补偿,后搬迁”本是属于法定的程序。但在现实中,总是出现征收方为了加快拆迁进程,会采取一些“非常手段”甚至是强拆咱农民的房屋。
          反而成了“先征收,后补偿”了。
          违法征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咱老百姓弱势,也没辙,拆就拆吧,补偿给到位也行啊。
          可没那么容易。
          不说别的,就说咱们的房屋被强拆后,赔偿问题自然就来了。但关于怎么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过去各级法院却并没有统一的裁判标准。
          今年起就不一样了,在最新的《行政赔偿司法解释》中,就明确了这一标准。
          第二十七条:
          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听了,是不是欢呼雀跃?!
          早就该这样。
          以前多少年老百姓吃了多少亏了。
          这句话也就是说,法院判决赔偿的金额要高于或者等于房子拆迁时,应当获得的补偿款,包括拆迁款、过渡费、安置费等等。
          所以,在征收拆迁时,要是您的房子被违法征收征用,暴力拆迁。如果行政赔偿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那就绝对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再说白了,从2022年5月1日开始,咱农民朋友注意了:您的房子要是被违法强拆了,法院判决给予您的行政赔偿钱数,只会多不会少。
    房子强拆后的利息损失,必须赔偿!
          现实中,“违法强拆快,维权诉讼慢”,普遍的情况是法院判决下来已经是几年后的事情了。
          拿到几年前就应该拿到的钱,那么这段时间的损失,有没有合理的赔偿呢?
          现如今的中国,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房子的价值甚至是一天一个价。
          这么多年的时间,市场行情必定发生了很大变化。
          考虑到房屋被拆除的时间与实际的赔偿时间相隔较长,房子强拆后的利息损失,是必须赔偿的。
          因此,上面第一点所说的按新规定,对于违法征地拆迁的赔偿不能低于补偿外,还必须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行政赔偿司法解释》三十一条:
          判决被告限期支付赔偿金和相应的利息损失。
          您除了可以获得您房屋损失、房屋附属物、屋内物品损失外,还可获得上述损失总和的利息损失,有多长时间,算多长时间的利息。
          利息损失的计算,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您的房屋被拆除之日就开始计算利息,一直到实际赔付的日子。
          您记住喽,拿赔偿金还要算利息,这是必须的!一个子儿都不能少!
    拆迁奖励、补贴属于直接损失,必须赔偿!
          最新的行政赔偿司法解释接着给您摘出最有用的。
          文件第二十九条,列出了四项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
          其中第三项是这么说的: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
          什么意思?
          就是说,咱们房子拆迁时,按正常的补偿程序应该获得的奖励、补贴伍的都属于《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直接损失。
          直接损失,就必须赔偿!
          侵犯了咱农民的财产权,绝对糊弄不过去。
          《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赔偿扩大,保护了老百姓的权益。
          到拆迁领域,更是关乎咱农民的一辈子。
          其实诉讼会漫长,我们或许没有耐心,也不想走到这一步。
          我们更期待,在未来某一天醒来时,
          抬头看到的是阳光照耀着身边的每一寸土地。

    二、强拆补偿标准2一5倍

    开发商要双倍赔偿的情形有:没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出卖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的;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您好!2013年强拆的房屋在国务院互联网

    一、房屋被强拆应该找什么部门1、房屋被强拆应该找房管部门。如果遇到房子被强拆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且索要补偿,拆除违法建筑是可以要赔偿的。房屋征收管理规定了拆迁程序,除非经法院批准的强拆,否则强拆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第二百四十四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二、房屋被强拆如何起诉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4、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您好,请问2013年房屋80平土地出让金有多少

    :80平个人房产土地购买时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为10万元。如果购买的土地使用权是在90年5月后的,需缴纳6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如果是在90年5月前购买的,需缴纳3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如果购买的是公有住房,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为1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征地补偿的金额是多少

    征地补偿的计算是: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3、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房屋被强拆应该怎么办

    房屋被强拆的维权途径是可以向当地住房管理部门投诉;可以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您好咨询一下强拆一楼院子怎么办

    :强拆需要的法定程序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拆除的程序一般先对违章建筑进行认定,责令当事人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国务院真用土地标准价格多少钱一个平方?

    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每亩多少钱要按照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是在经济发展程度比较高和土地供需关系比较紧张的地区,那么征收土地的每亩价格肯定要比其它普通地区要高,详细的价格还是要以当地的政策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四、您好!关于赔偿,我想咨询一下

    法律分析: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赔偿问题

    赔偿金的赔偿标准: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五、强拆后国家赔偿标准

    法律客观: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关于国家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一、国家赔偿方式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一)支付赔偿金(二)返还财产(三)恢复原状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另外,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二、国家赔偿计算标准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标准的原则是,既要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得到适当的弥补,又要考虑国家的经济和财力负担状况。我国国家赔偿标准基本采用慰抚性原则。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计算标准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与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这种侵害并非直接指向财产,而是剥夺和限制受害人的权利,其后果往往是造成企业停产或法人消灭。对此,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谓“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房屋租金、职工基本工资等。其中职工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劳保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的。但不赔偿法人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在此期间必定能获得的利益,也不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开支,而只是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并且是赔偿损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5.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法律主观:在房屋征收强制拆除的行政赔偿案件中,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确定行政赔偿项目和数额时应当秉持的基本原则是,赔偿数额至少应不低于赔偿请求人依照安置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全部征收补偿权益,不能让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低于依法征收可能获得的补偿数额,以体现赔偿诉讼的惩戒性和对被侵权人的关爱与体恤,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赔偿制度在维护和救济因受到公权力不法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方面的功能与作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六、拆迁补偿是1赔1.5吗

    每个地方它的这个比例是不一样的,有的是1:1,有的是1:2,有的是1:1.5,可能是具体看当地的这个方案里面制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但是一般都是至少是1:1的,因为至少要保障这个房屋的面积以及居住的水平。他这个比例的意思是说他这个安置房与原来房子面积的比例,也就是说拆一还一还是拆一还1.5,比如说150平方的房屋拆了之后他给你安置房可能也是150平方的话,那这个就属于1:1。

    一、征地拆迁注意事项

    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一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

    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征用土地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3、不告知听证权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第十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二、对耕地征收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是比较完善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明确了相关补偿费用的核算原则。

    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前有组织听证的环节,如果村民对补偿数额、补偿的计算方式有异议,可以在听证时就表达异议。征地批复后,如果认为补偿不到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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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赵灵

    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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