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拆迁规定附属物怎么补偿2025,区项目土地征收地上附属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区项目土地征收地上附属物、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根据该法,征收土地时,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
区项目土地征收地上附属物、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根据该法,征收土地时,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一、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建筑物和构筑物。这些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可由征地方与被征地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具体来说:
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应按照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规定。
水井、坟墓和其他附着物,则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标准。
二、特殊附着物的补偿
对于林地等特殊附着物,补偿标准如下:
防护林地、用材林的补偿费标准为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至800元。
经济林、竹林的补偿费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至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至30000元计算。
特殊用途林的补偿费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2000至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至2400元计算。
苗木的补偿费按征用、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才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至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至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3500至6000元。珍贵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此外,还有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林地补偿费等额外费用,具体标准依据当地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区项目土地征收地上附属物、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是根据附着物的类型、价值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在征收过程中,应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具体如下:1、征用林地补偿费分为以下六种:(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为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到800元;(2)用材林,同防护林。(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到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到30000元计算。(4)特殊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2000到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到2400元计算。(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才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到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到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3500到6000元;珍贵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6)“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到到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木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2、森林植被恢复费。暂定每亩30000元,免交垦复基金。征用、占用森林地单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邻近补足林地的,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3、林地补偿费。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标准和规定办理;4、劳动力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按树木的大小进行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发给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入情况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法律分析: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分析: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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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唐浩
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