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西崔拆迁补偿规定2025,买小产权房:担心被违约,起诉要求卖家“表态”不违约,法院裁定,作者|张茂荣房地产大要案法律专家,粤湾律所主任 首席律师温馨提示:为防迷路,如您感兴趣,请关注并点赞,以免收不到我们的推文这是笔者代理的一个真实案
作者|张茂荣
房地产大要案法律专家,粤湾律所主任 首席律师
温馨提示:为防迷路,如您感兴趣,请关注并点赞,以免收不到我们的推文
这是笔者代理的一个真实案例:
涉案整栋农民楼为深圳版小产权房——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涉案房产)。
2014年12月,买卖双方签署《房产转让协议书》,买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占有使用涉案房产,后又要求卖家出具了以其指定人员为受托人的办证、转让的公证委托书。
2019年2月,买家持卖家公证委托,在卖家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涉案房产确权,办理了卖家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附记载明:“非市场商品房”。
2022年4月,买家因担心卖家违约,起诉要求卖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因“非市场商品房”不能上市交易、不能过户,经法官询问,买家当庭承认起诉原因就是怕卖家违约,目的就想让卖家“表个态”,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不违约)。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原告(买家)要求被告(卖家)做出同意协助原告办理涉案房产转移登记手续(过户)的表态,诉讼请求不明确且不具有可履行性和可执行性,依法应当驳回起诉。
2023年6月27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张律说:不符合受理条件,不应办证!
起诉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122条规定,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仅仅因为担心卖家违约,就起诉要求卖家“表态”不会违约,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另,相对于不能过户的有证房(绿本房),无证的历史违建之于买家更安全:因为没有产证,法律上无法确认所有权,而一旦办证后,卖家即为法定所有权人,存在被卖家债权人查封执行的巨大风险,这也是深圳小产权房领域有证房比无证房便宜也少有人买的原因。
——涉案房产属历史违建,2014年签约时并没有产证,买家持有卖家委托公证书于2019年办证到卖家名下,实在是作茧自缚,自己给自己挖坑!
可以凭借买卖合同,写好起诉状,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和赔偿违约损失。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请问股权转让是否违约了
股权转让一方构成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购车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的出现与城市房价的飙升密不可分,虽然价格相对产权房便宜,但因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并不受法律保护,为此也衍生出不少纠纷。擅自买卖小产权房,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案情简介:2013年12月,卢某将其在农村自建的188平方米住房以23万元价格卖给邱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于签订当日邱某向卢某支付了20万元。当邱某要求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卢某却以未付清余款为由多次拒绝交房。心生余虑的邱某通过土地及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才得知,卢某所卖房屋无权无证,纯属违章建筑。为此,邱某多次向卢某提出解除合同退还本金的要求,卢某均以拖延推诿之词应对。今年5月,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及判决:邱某认为,卢某隐瞒事实真相,采取欺诈手段诱骗其签署了根本不可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买卖合同;卢某察觉后又长期占有其购房款拒不归还,其行为不仅有违民法“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而且严重侵犯了其合法财产权益。被告卢某在法定期限内则未作答辩。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所基于的买卖标的系农村房屋,该房屋买卖合同中原告并非涉案房屋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该房屋买卖未办理农村使用权的审批手续,该合同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被告需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购房款20万元。法律分析:“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2011年11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发布,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买小产权房卖方违约的处理方式是:
1、买方可先与卖方沟通,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3、卖方配合的,买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的流程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证据材料;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
8、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凭借买卖合同,写好起诉状,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和赔偿违约损失。
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作为问题楼盘之都、烂尾楼之都,南阳辖区的业主们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通过以下著名烂尾楼案例,解析市县各法院对烂尾楼的意见,得到的竟是一致的结论。那就是,法院通过各种理由,用裁定的方式不予受理。
案例一:新野县儒林新城
楼盘名称:新野县儒林新城,开发商:南阳市儒林置业有限公司,已经列入新野县问题楼盘整治项目。业主起诉要求支付交房违约金、逾期办证费、退还初装费等。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来源:新野县法院2022年4月24日出具(2021)豫1329民初5990号民事裁定书。
案例二:新野县奥通福地名钻
楼盘名称:新野县奥通福地名钻,开发商:新野县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野奥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列入新野县问题楼盘整治项目。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来源:新野县法院2022年4月22日出具(2021)豫1329民初5527号民事裁定书。
案例三:唐河县紫东社区
楼盘名称:唐河县紫东社区,开发商:南阳紫城置业有限公司,未列入问题楼盘,属于新型农村社区房产。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原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政府为深化农村改革,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而推动的惠民政策工程,项目所用土地为农村集体土地,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开发房地产,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立法规定,由此产生的争议是否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理,也缺少明确的立法依据,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民事诉讼于法无据。
案例四:社旗金桂花园小区
楼盘名称:社旗金桂花园小区,开发商:南阳金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案商品房所在的社旗金桂花园小区已被社旗县人民政府列入问题楼盘,法院判决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起诉。
社旗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5日作出2022)豫1327民初874号民事裁定书
案例五:凯璟.清华园
楼盘名称:凯璟.清华园,开发商:河南凯璟置业有限公司,涉案房屋所在的凯璟.清华园项目已被南阳市人民政府列入中心城区房地产整治302项目第211号整治项目。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302民初8870号驳回起诉。
案例六:龙达·新天地
楼盘名称:龙达·新天地,开发商:鸿发商贸集团龙达置业有限公司,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涉案房屋所在的龙达·新天地项目已被南阳市人民政府列入中心城区房地产整治302项目第74号整治项目,一审法院对本案“暂不予处理”,并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符合本案实际及法律规定的情形,应予以维持。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302民初9660号民事裁定书
●长安区政府西崔回迁
●长安区西崔家庄拆迁
●长安区西崔家庄一期效果图
●长安区西崔家庄改造规划图
●西安长安区拆迁计划
●长安区西崔家庄安置房户型图
●西安长安区拆迁范围
●西安长安区2021年要拆的村子
●长安区拆迁公告
●长安区西崔家庄最新消息
●买小产权房房主违约怎么处理
●买小产权房房主违约怎么处理
●购小产权房违约官司
●买小产权房出现纠纷可以起诉吗
●小产权房买方违约判赔20%
●小产权房买方违约卖方要违约金合法吗
●律师告诉你,小产权房的买卖纠纷,法院会处理吗?
●购买了小产权房可以起诉合同无效吗
●买小产权房遇到纠纷怎么处理
●买小产权房卖方违约怎么办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长安区西崔家庄拆迁,长安区西崔家庄安置房户型图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宋世
内容审核:刘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