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厂房估值2025,宅基地盖盖厂房怎么赔偿,在宅基地上盖厂房的赔偿问题,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二是厂房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一、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只有
在宅基地上盖厂房的赔偿问题,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二是厂房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在征收或占用宅基地时,通常会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补偿。这种补偿可能包括货币补偿或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即按照相关补偿标准,对宅基地按每平方米进行补偿。置换补偿则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安置面积。但请注意,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二、厂房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对于在宅基地上盖的厂房及地上附着物,如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等,其补偿标的是物产所有权。这部分补偿一般只有货币补偿一种方式,即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厂房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估值并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这部分补偿归村民所有。
总的来说,宅基地盖厂房的赔偿标准会因地区、具体情况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遇到相关情况时,建议咨询当地政府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因此,在宅基地上建设厂房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分析:不能。农村宅基地是为了解决农村村民建房居住问题,不能建厂房用作生产,如果出卖、出租住房后,不予批准新宅基地。在宅基地上建厂是改变了土地用途的行为,在宅基地上建厂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否则是违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分析: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置换补偿,二是货币补偿。 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地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补偿。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6、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一、在宅基地上建厂房是违建吗1、在宅基地上建厂房是否违建视情况而定:(1)农村宅基地盖厂房如果已经获取相关审批手续,则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2)对于未经审批私自进行厂房加盖的行为,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违法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二、符合什么条件就可以申请宅基地1、宅基地在审批范围内,宅基地占用了耕地或其它集体用地,但没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本次农村宅基地确权中,这样的宅基地是不给予确权的,即使建了房屋,也会按违建处理。2、迁出后不能新建住房,只有村集体组织成员才能拥有宅基地使用的权利,而对于一些户口迁出的农民,虽然没有收回宅基地,但也不能再翻建住房。3、一户多宅,必须确定一户宅基地,因历史原因、户口迁出造成一户多宅的农民家庭,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不能翻建或新建房屋。
法律分析:农村的宅基地不是国家所有,而是村集体所有。所以,这地不是国家的,而是村集体的。国家征用村集体的土地,如果你的宅基地己审批,一般土地补偿费应该是给你的。可是,如果没有建房,宅基地闲置超过2年的,则根据相关规定,由村里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下,土地补偿费应该是给村里。另外,国家工程征地应加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费。但如果是村里修路,可以不予补偿,但村里得给你另安排宅基地。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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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苏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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