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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租赁房屋装修补偿诉讼案2025,土地租赁纠纷: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20 08:36:31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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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租赁房屋装修补偿诉讼案2025,租赁土地遇征收引发纠纷 律师介入应诉维权保住土地及建筑,案情简介:土地征收引纠纷 厂房建筑面临拆除山东省某村叶某合法租下村里一块土地,并在该土地上获得了办公楼、厂房、平房等建筑的所有权。然而,随着城市

政府拆迁租赁房屋装修补偿诉讼案2025,土地租赁纠纷:今日拆迁普法

  • ● 圣运推荐:政府拆迁租赁房屋装修补偿诉讼案2025,土地租赁纠纷:今日拆迁普法
  • 一、政府拆迁租赁房屋装修补偿诉讼案2025,租赁土地遇征收引发纠纷 律师介入应诉维权保住土地及建筑

    情简介:土地征收引纠纷 厂房建筑面临拆除

    山东省某村叶某合法租下村里一块土地,并在该土地上获得了办公楼、厂房、平房等建筑的所有权。然而,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该地区拟被纳入征收拆迁范围,村委会便以此为由,要求当事人拆除案涉建筑并归还土地,还一纸诉状将叶某告上了法庭,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叶某深感困惑与无助,遂委托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郭昌通律师代理本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办案经过:律师据理力争 村委主动撤诉

    接受委托后,郭昌通律师立即对案情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并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首先,郭律师对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整理,包括土地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明、征收通知等关键证据,为后续的法律程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郭昌通律师深入当地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他走访了案发现场,拍摄了现场照片和视频资料,收集了与本案相关的第一手证据。同时,郭律师还与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为案件的后续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材料后,郭昌通律师代表当事人向法院进行了答辩,请求法院驳回村委会不合理的诉讼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郭律师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办案经验,向法院提交了多份有力的证据材料,并在开庭后向法官详细陈述了案情,充分阐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求。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和充分的证据展示,郭昌通律师成功地说服了法官,使其认识到了村委会要求的无理之处。最终,在郭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村委会主动撤回了起诉。经过郭昌通律师的不懈努力,本案最终取得了圆满的结果。当事人的办公楼、厂房、平房以及生产设备和地面建筑附属物均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二、土地租赁纠纷

    法律分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三、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要依照国家政策处理;

    (三)法律、法规、政策都没有规定的,应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基本原则,结合具体案情,从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有利于土地有偿使用的原则出发,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处理。

    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中,合同订立后,出现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因素,如: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税率调整、国家规费调整等,如继续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的,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酌情进行处理。

    一、什么原因会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如果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如果不变更,就可能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

    (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经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

    (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4)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主要有:

    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

    ②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

    二、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手续怎么办理?

    1、申请和报批

    出让土地申请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当报经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审查。

    2、分类确定办理方式

    根据审查结果,分别按以下两类情形办理: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重新公开供应。土地使用权收回时,应当对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补偿金额根据余期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确定。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法规、行政规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经出让方(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对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年期、出让金额等进行相应调整,重新核定。

    3、确定出让年限

    出让年限应根据下列两类情况具体确定:

    (1)城市规划对土地使用有特殊限制或土地使用者有特殊要求的,土地使用年限可以按照原用途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甚至更短期限确定;

    (2)没有特殊限制的,为便于土地利用,一般情况下都应当按照新的土地用途重新核定土地使用年限,但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土地出让年限。

    4、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用途和出让年限确定后,可根据新旧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和批准时的土地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具体可按下式确定:

    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批准改变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批准改变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5、签订出让合同

    原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补缴出让金,办理土地登记

    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土地租赁期间被征收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承租的土地在承租期限内被征收的,按承租合同的约定给予补偿。承租人可以获利青苗补助、地上附着物赔偿等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五、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同其他合同一样,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选择最有效的方式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六、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

    法律分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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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沈诺

    内容审核:李娜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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