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起诉兄弟2025,因房屋面临拆迁亲兄弟互相起诉,法院会怎么判,12月25日,据媒体报道,多年前,哥哥将自己名下的一座农村房屋以39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弟弟。为了避税或其他原因,双方选择了签订《房屋赠与合同》的形式,并完成了过户手续。
12月25日,据媒体报道,多年前,哥哥将自己名下的一座农村房屋以39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弟弟。
为了避税或其他原因,双方选择了签订《房屋赠与合同》的形式,并完成了过户手续。
然而,随着该地区即将进行拆迁的消息传出,房屋潜在的巨大经济利益成为了兄弟间矛盾的导火索。
2024年,哥哥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当年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并请求判决弟弟返还房屋。
面对哥哥的起诉,弟弟同样不甘示弱,他提出反诉,不仅要求哥哥归还当初支付的39万元购房款,还主张赔偿因房价上涨造成的差价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合同名为“赠与”,但实际上是一次买卖行为,且由于弟弟并非该房屋所在地集体组织成员,因此双方之间的交易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合同无效。
基于此,一审法院判决哥哥需退还给弟弟39万元,而弟弟则须将房屋归还给哥哥并协助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
对于一审结果不满的弟弟随后提起了上诉,要求哥哥额外赔偿数百万的房屋增值补偿。
考虑到兄弟二人之间长期积累的家庭矛盾以及未来可能面临的更大冲突,厦门中院民五庭法官积极介入调解工作,试图在法律框架内找到一个既能解决问题又能修复兄弟感情的方法。
经过多轮沟通和耐心劝导,法官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维持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哥哥同意在未来房屋被征收或拆迁时,将获得的价值补偿款中的50%赔付给弟弟。
这一解决方案不仅解决了财产纠纷问题,也为两人的关系带来了一丝转机。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真没想到钱能让亲情变得如此脆弱!明明是自己卖出去的房子,现在因为要拆迁了就想反悔,这种行为太不道德了。
也有网友认为,看来还是利益至上啊,为了几块钱就把几十年的感情都抛诸脑后。
希望这次调解能够真正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而不是表面上的和解。
这些评论反映了公众对于此类事件的看法,既有对当事人行为的批评,也有对未来能否真正解决家庭内部矛盾的担忧。
那么,既然合同已经完成多年,为什么现在还能被认定为无效呢?
根据《民法典》,如果民事法律行为存在虚假意思表示(例如本案中的“赠与”实为“买卖”),或者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即使合同签订时间已久,只要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法院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宣告其无效。
此外,当涉及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交易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产的行为本身即违反了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这也是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之一。
#因房屋面临拆迁亲兄弟互相起诉#
一、房屋拆迁兄弟纠纷怎么解决?
房屋拆迁兄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的方式解决。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3、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如采取仲裁方式,拆迁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前或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怎样有效防范宅基地拆迁纠纷?
1、坚持动拆迁政策的公开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在房屋拆迁中,动迁方必须做到办事制度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安置房源公开和动迁纪律公开。这样,就可以防止因操作不规范、政策不透明而引发的各类纠纷。同时也可以提高居民对拆迁政策的认识,遏制拆迁工作中个别人漫天要价,坚持不合理要求的现象。
2、要加强对动迁人员的管理,提高业务素质。由于动迁政策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且动迁工作牵涉到被拆迁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动迁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动迁法规,掌握政策。对动迁人员要制定考核后持证上岗制度,做到依法拆迁。
3、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房屋拆迁工作。坚持两手都要抓。房屋拆迁不是完全的市场行为,它带有一定的政府行为色彩。所以在拆迁中,一方面要督促动迁方充分考虑拆迁户利益,宣传拆迁政策要耐心,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多为拆迁户解决实际困难,使拆迁工作能够得到绝大部分拆迁户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要支持动迁方,对那些漫天要价、拒不搬迁的“钉子户”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问题。
房屋拆迁时,兄弟之间发生纠纷,主要就是因为关于拆迁补偿款案分配问题发生了矛盾。此时双方若关于拆迁补偿款,在之前就已经有约定的话,直接按照约定的内容来处理,如果双方没有签订相关协议,对此未作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因拆迁补偿款分配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写起诉书,再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1、原告将起诉状送到法院进行立案审核。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拆迁家庭纠纷当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在家庭内部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拆迁协议中的约定或其他书面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法院到底如何处理房产纠纷?
人民法院处理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加以解决。首先应按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根据合同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如仍未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权属是什么意思房屋权属纠纷
房屋权属的意思是指房屋的居住权、房屋的支配权、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的他项权统一的归属。房产权属纠纷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解处理,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房产合同中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法律分析: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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