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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厂房拆迁款怎么做账202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归谁所有: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20 06: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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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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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厂房拆迁款怎么做账2025,收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会计处理怎么做账,收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后的会计处理,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步骤:一、确认补偿款项首先,需要确认收到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项。这通常基于与政府或相关方达成的补偿协议,明确补偿的金额、

公司厂房拆迁款怎么做账202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归谁所有: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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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公司厂房拆迁款怎么做账2025,收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会计处理怎么做账

    收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后的会计处理,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一、确认补偿款项

    首先,需要确认收到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项。这通常基于与政府或相关方达成的补偿协议,明确补偿的金额、支付方式等。

    二、会计处理

    记录收入:将收到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项记录为收入。这通常需要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进行体现,具体科目可能因企业会计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处理相关费用:如果停产停业期间发生了与补偿相关的费用,如员工安置费用、设备搬迁费用等,这些费用应当在收到补偿款项后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能需要对收到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项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相关税费。具体税务处理方式需咨询专业税务人员或机构。

    三、合规性检查

    在完成会计处理后,企业应进行合规性检查,确保会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这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收入确认的准确性、费用处理的合理性以及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综上所述,收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后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确保准确记录收入、合理处理相关费用,并进行合规性检查。具体处理方式可能因企业会计政策和税法规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人员以确保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有所规定,但具体的会计处理还需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此外,不同地区的政策和实践也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当地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归谁所有

    房屋征收时对于具有营业性质的房屋会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停产停业损失应该由承租人享有。除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还应该补偿安置房、房产补偿等费用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的规定,租赁的商铺面临拆迁的,停产会停业的损失应该由征收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一、厂房拆迁停产停业损失应该怎么补偿:1、预期利益损失,一年可产生的预期利润是一百万,拆迁造成经营中断,造成三年的停产停业损失,这样有可能要赔偿三年的损失;2、违约的损失,企业和客户签订了一百万的合同,由于拆迁不能按时供货,一百万的违约成本是五万块,要补偿企业的违约损失;3、财务成本,向银行贷款一百万,每年付财务成本利息,现在由于经营断了,财务成本是累计增加的,所以财务成本也要纳入停产停业损失中;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范围1、设备、仪器、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迁运输费用;2、设备、仪器、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及重新安装调试的费用;3、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何确定

    停产停业损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济损失,即因停产、停业使被拆迁人失去获得利润的机会;另一方面是因拆迁导致的费用支出:比如停产停业期间职工的工资、福利费、各种保险等社会基金。企业因拆迁倒闭、解散后职员的安置费用等。这些费用应当由被征收人提供证据,征收人根据这些证据与被征收人共同协商确定,而没有必要专门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一、国家拆房补贴标准

    拆房补贴主要包括了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贴、因拆迁房屋造成的安置、搬迁的费用、因拆迁导致停产停业产生的损失补偿、具体补偿条款根据具体地区的标准,还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补助,对于被征收的房屋的价值补偿,不能低于征收决定公告日当天市面上同类房产的市场价值,至于房屋的价格要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来评估确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具体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规定,涉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因此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一个统一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各个省市也都根据地方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因此,笔者谨在此大致归纳一下办案过程中遇到的一些补偿方式。

    以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这种计算方式是在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基础上,再乘以一定比例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比如上海市就规定,因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内蒙古规定,停产停业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三。

    按照房屋面积计算停产停业损失。比如在北京,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这种计算方法是以利润额、营业额为基础,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额的。比如在深圳就规定,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补偿。

    以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停产停业损失。如河北省就规定,应当根据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按征收房屋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补偿。

    协商选择与评估机构确定。有的地方直接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在几种方式中选择其一来确定停产停业损失,协商不成的,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比如在山西就有规定,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确定补偿金额:

    (1)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2)按被征收人上一年度纳税的税后月平均净利润计算;

    (3)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计算。当然,也有地方直接规定按照评估结果来确定补偿金额。

    现实中,也有些省份没有规定具体补偿方式,而是由各个市自行制定相应的政策。比如吉林、辽宁,具体补偿方式就应该遵照当地市政府出台的规定。

    五、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归谁所有?

    法律分析:

    被征收人将房屋出租后因房屋征收产生的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等补偿费用原则上应归属所有权人,但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停产停业损失实质上是房屋所有权人损失,对于实际承租人提出的损失赔偿要求,应当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作为请求权依据。 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以承租人递交的相关证据确定是否存在停产停业损失以及损失的金额。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六、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补偿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于适当的标准,何为适当、其计算依据、计算方法,何种情况下是可以补偿,何种情况下是不可以补偿,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这在立法上未免是一个遗憾。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能够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更为明晰、清楚的规定,以促动拆迁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一、“住改非”如何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十六至二十六条)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对拆迁范围内,产权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手续,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拆迁补偿。”因此在拆迁时,对于“住改非”的补偿应当比普通住宅高,但具体的补偿标准各地方却都有所不同,在实践中,住改非房屋的补偿有哪些形式呢?

    (1)按照住宅房屋与商业用房的均价确定。拆迁的住宅房屋用作经营使用,只要在拆迁通告发布前,依法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且房屋所有权证书、合法经营手续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是一致的,其补偿金额按照同类房屋住宅和非住宅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2)按照商业用房确定。有些地方对于“住改非”的房屋补偿优惠比较彻底,在拆迁公告发布前,一段时间以上在经营的,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发票等有效证件,并能按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可以享受商业用房补偿政策,也有地方表述为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

    (3)参照商业用房估价,并且根据是否沿街标准有所不同。参照商业用房估价的前提一般相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经营、持续纳税一定时间。对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估价是根据营业年限取其营业用房性质和住宅用房性质权重的拆迁评估价格之和作为实际营业部分的拆迁补偿价格。对非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实际营业部分的拆迁补偿采用住宅评估价加营业补助的方法确定,营业补助的标准根据不同经营年限确定。

    (4)住宅部分用于经营的,该部分按照商业用房进行补偿,其余按照住宅标准进行补偿。某些地方规定,对住改非房屋的拆迁,根据其合法经营状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对正在经营的房屋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操作上则根据住改非的时间在住房评估价值的标准上上浮,但此前提必须是在某一时间点之前住改非。此时间点之后除临道路第一层以外,其他的住改非房屋一律按照住房性质进行评估补偿。

    采用混合标准

    (5)采用混合标准。临街底层住改非房屋被拆迁人实际作为门市经营的面积,参照同地段门市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其他住改非房屋的货币安置补偿,被拆迁人实际用于经营的面积按住宅评估价格的倍数进行补偿。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安置费主要包括房屋使用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至于这几项费用中,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支付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主要反映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不同,当地生活水平的差异,国家不能统一作一规定。而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则主要依据民法等价有偿的原则,对于因停产、停业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而不包括间接损失。因此,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者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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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皮乐钰

    内容审核:李娜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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