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厂房工程流程图片2025,厂房拆迁的法定流程有哪些,厂房拆迁的法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调查核实与走访拆迁人在收到征地批文后,需到相关部门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及全部房产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并上门核实。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
厂房拆迁的法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调查核实与走访
拆迁人在收到征地批文后,需到相关部门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及全部房产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并上门核实。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被拆迁人进行逐户走访,全面宣传接触,以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二、编制拆迁计划与申请拆迁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拆迁人需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明确拆迁时间、步骤和形式。
拆迁人持相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经审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三、发出拆迁公告与签订协议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信息,同时做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需按照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数额、安置面积、地点、搬迁过渡方式、时限及违约责任等。
四、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此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流程还包括: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需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第十五条)。
综上所述,厂房拆迁的法定流程涉及多个环节,包括调查核实、编制拆迁计划、申请拆迁、发出拆迁公告、签订协议以及实施拆迁等。在整个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与公平性。
法律分析:面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时,需要有一定的流程,拆迁人是不能通过暴力的手段强行拆迁房屋的,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厂房拆迁的流程大致上是制订征收方案、征收公告、征收调查登记、实施拆迁方案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企业拆迁详细流程: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1)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拆迁人给钱,被拆迁人交房。
(2) 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a.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
b.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
(a)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b)当事人一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有严格的法律要求)。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法律分析:企业拆迁流程:1、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4、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5、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拆迁许可证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三)厂房拆迁的补偿包括
1、是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产生的补偿等;
2、是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临时安置费,是指动迁的和异地安置的,过度期间产生的费用。
3、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4、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厂房拆迁和其他类房屋拆迁一样,遵守相应的拆迁的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当地的相关政策进行拆迁,拆迁补偿的标准也需要按照一定的补偿政策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企业拆迁的详细流程是,先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或者依法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然后获得拆迁许可证;再及时制定拆迁方案,发布拆迁公告;最后及时拆迁。如果是被依法征收的,则按照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时间、方式来搬离原地址。【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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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严同明
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