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出售拆迁小厂房2025,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合同是否要专属管辖,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合同是否要专属管辖?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5、拖欠质保金纠纷;
6、合同无效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7、因延误工期发生的工程款拖欠纠纷;
8、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二、合同纠纷不一定属于专属管辖。以下情形引起的纠纷诉讼属于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建设工程合同中对总包分包转包有以下规定: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但是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了总包分包转包的一系列规定。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但是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也就意味着,总承包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而不能超出约定范围进行转包、分包。此外,建设工程合同还规定了分包商须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要求,并且总承包人必须对分包商的资格审查和资信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确保合法合规。同时,总承包人应对分包商的施工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控制。如果总承包人未经业主同意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会有什么后果?如果总承包人未经业主同意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将会面临责任追究和经济赔偿的风险。同时,业主可以要求违约方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金等费用。总体来说,建设工程合同中对总包分包转包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工程质量和业主利益。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双方应认真履行约定,避免违反相关规定,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根据规定进行专属管辖。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如不涉及施工的,属于一般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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