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厂房拆迁2025,镜湖东328万方、袍江1006万方越城区大拆大建计划出炉,近日,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开征求越城区2022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意见》。 进入《方案》的区域,往往会很快迎来拆迁、征收、开发,成为城
近日,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开征求越城区2022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意见》。
进入《方案》的区域,往往会很快迎来拆迁、征收、开发,成为城市发展的明星区域。
那么接下来,越城区哪里将迎来大拆大建?
1.总开发1448万方,袍江成为绝对主力
越城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片区15个,合计约1448万方。
其中镜湖共计约328万方。
则水牌共计约73万方。
袍江共计约1006万方。
皋埠共计约39.7万方。
滨海共计约0.6万方
2.镜湖湖东“退二进三”
《2021年绍兴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中提到:
“谋划启动中兴路以西、外官塘河以东区域2.7平方公里工业用地腾退和城市更新。”
这个片区,正是这次《公告》中的“镜湖东侧片区”。
根据已有规划,该片区内大量土地将“退二进三”,主要涉及大规模厂房拆迁。
沿中兴大道,规划了大量商业、商务用地,俨然要打造成为“越城版金柯桥大道”。
3.越东路两侧村庄大拆迁
在越东路两侧,有5个城中村有待拆迁:坝头丁村、袍渎村、洋江村、永宁村二期、浪头湖村。
其中洋江村、永宁村二期,已经明确将于今年拆迁;
而坝头丁村、袍渎村、浪头湖村,尚未确定拆迁时间,但既然已经进入《方案》,说明拆迁已经指日可待。
4.袍江两湖开发新篇章
根据《公告》中的规划,袍江两湖板块,也将有多个城中村将迎来拆迁。
虽然这些城中村的拆迁时间还未公布,但我们可以推测,最迟到2023年底,这些村庄都会完成拆迁。
因为2023年,是绍兴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计划开通试运营的时间。
根据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消息,袍江将充分利用地铁资源,对轨道交通2号线周边地块进行混合、高密度开发,赋能产城融合。
在越城区“十四五”服务业重大项目中,则提到“袍江洋泾湖公园提档升级,待拆迁完成后启动湖则湖建设。”
也就是说,到了明年,地铁开通、村庄拆迁、板块开发,这三项重大项目,将同时在两湖板块上演。
很快,湖则湖将吹响启动建设的号角,两湖开发进入新篇章!
5.则水牌成为土拍新战场
根据“水韵智城”规划,整个则水牌总用地面积535.37公顷,规划总人口约4.8万,将打造成为“国际慢城”。
目前该规划范围内,已经有庙王新区、滋江家园等安置小区,樾湖湾、上河之城、棠颂和鸣三个在售楼盘,以及恒大御景湾。
而根据《公告》,则水牌涉及的两个片区,主要用途均为居住,共计约73万方。
在镜湖楼盘高度内卷的情况下,则水牌可能成为土地出让的新战场。
法律分析:浪头湖村目前已列入2021年越城区拆迁工作计划,但具体启动丈量时间需越城区区委、区政府统筹安排决定。沥海街道新联村没有房屋征收计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浪头湖村目前已列入2021年越城区拆迁工作计划,但具体启动丈量时间需越城区区委、区政府统筹安排决定。沥海街道新联村没有房屋征收计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第一条为加强征地管理,规范统一征地工作,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绍兴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绍兴市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征收集体土地,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实行征收的行为。
第三条征收绍兴市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法实行统一征地并给予补偿。
第四条市国土部门负责绍兴市区征收土地的审查报批和组织协调及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府统一征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统征办)承担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工作。
越城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应当组织辖区内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征收土地的有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规划、建设、农业、林业、水利、民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征地工作。
第五条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在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当服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要,积极配合做好征地工作。
第六条征收土地的一般程序。
(一)下达征地通知书。建设项目受理后,市统征办及时将征地任务下达给市国土部门有关分局(以下简称国土分局),并抄送给当地政府或管委会;
(二)告知。国土分局接到征地任务通知书后,应以书面形式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单位,并充分听取被征地单位的意见;
(三)调查。国土分局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按规定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四)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听证的告知、组织听证等程序;
(五)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在履行上述程序的基础上,由市统征办与被征地单位依法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六)进行“两公告一批复”工作。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国土部门应及时做好征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工作;
(七)支付征地补偿费。在方案批准后三个月内,市国土部门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给被征地单位。
第七条征收土地应当支付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八条绍兴市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统一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第九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根据土地区位、土地利用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区片和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综合地价应予公示并严格执行。今后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作必要的调整。
第十条征收耕地的给予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的对象为在册农业人口。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占有耕地数量计算。
第十一条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分别按当季作物的产值和实际价值,结合征地区片实际予以计算确定。
第十二条违法建筑(含构筑物等)和征收土地告知后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征地补偿费应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和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土地被征收后,被征地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收回或变更、被征地农民农转非和参加社会保障等手续,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
第十五条建立征地台帐制度,由市国土部门根据征地情况,以村为单位建立台帐,市财政、统计等部门应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村级留地安置、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等制度。
第十七条建立绍兴市区征地调节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资金主要从土地出让等收入中筹集,其中:经营性用地按出让面积每平方米提取15元,其他用地按出让面积每平方米提取2元。征地调节资金主要用于征地补偿费用的平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劳动技能培训等。
第十八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无正当理由拒交土地的,责令限期交出土地。依法征地过程中,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侵占、挪用、截留、私分征地补偿费用的,责令限期退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在征地工作中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8月28日市政府发布的《绍兴市区征用集体土地办法》(市政府第61号令)同时予以废止。
法律分析:2021年,县城完成房屋征收2690户、约45.86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27.18万平方米,集体土地18.68万平方米。
1.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计划征收盂兰河道整治,西塘河风光带(建北桥--宁湖桥)等2个地块,完成房屋征收8.7万平方米。
2.棚户区改造地块房屋征收。计划征收原纺织厂危旧住宅楼改造地块、总工会东湖中路西侧地块、湖中路西杨楼沟北侧地块、德容装饰城东冠华路北侧地块、太平路东冠华路北侧地块、太平路东森达路北侧地块、湖中路西刘家墩路北侧地块、家乐福南侧、观湖壹号西侧、站前路北侧(钟庄街道段)、湖景人居东侧、实验小学(西校区)东侧、中央华府东侧(集体)、森达小学东侧、预留项目用地等15个地块,完成房屋征收37.16万平方米。
法律依据:《建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根据《宁波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甬政办发(2020]18号)文件精神,为提升居民生活环境,我县积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对象山县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明确如下:共改造老旧小区5个:丹东街道丹峰小区,丹西街道一建公司和天安一区小区,爵溪街道碧海园小区,石浦镇
静河苑小区,总建筑面积27.45万平方米,2073户,134栋,计划总投资230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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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柯桥厂房拆迁补偿,柯桥拆迁补偿标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曹南凯
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