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拆迁断水断电被拆2025,「实务分享」企业未签拆迁协议遭断电怎么办(附:行政起诉状),案情:南京大利金属有限公司因协议搬迁与拆迁方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遭当地供电公司强制断电,无法进行生产经营。拆迁方想以此逼迫该公司签订低补偿的拆迁协议
案情:南京大利金属有限公司因协议搬迁与拆迁方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遭当地供电公司强制断电,无法进行生产经营。拆迁方想以此逼迫该公司签订低补偿的拆迁协议。
诉讼思路:虽然明知道是拆迁方(政府行政机关)要求供电公司强制断电,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是哪一家行政机关,无法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分析研究,我方决定先对供电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以供电公司违反供用电合同纠纷为由,要求供电公司恢复供电并赔偿损失。在诉讼过程中,供电公司会拿出证据证明其断电行为是受行政机关要求而配合拆迁的行政协助行为,为自己撇清责任。这样一旦拿到行政机关要求供电公司断电的证据,就可以确定该行政机关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然后再提起确认强制断电的行政行为违法,继而要求行政赔偿或国家赔偿。
按此思路,我方启动了针对供电公司要求赔偿的民事诉讼,果不其然,供电公司在诉讼中提供了某区发改委要求供电公司协助街道拆迁对大利公司进行断电的《函》,加上我方拍摄到断电时有街道办工作人员在现场,我方立即撤回对供电公司的民事诉讼,进而提起以某区发改委、街道办为被告、以供电公司为第三人的确认强制断电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在强制断电行为被判决确认违法后,又申请某区发改委、街道办共同进行国家赔偿,继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在此过程中,双方进行谈判协商,大利公司最终获得了比较理想的补偿,极大的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附1:
行政起诉状
原告:南京大利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一:南京市L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二:L区政府SQ街道办事处,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国网JS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市L区供电分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对原告企业用电强行断电的行政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9年X月X日上午,被告一委托第三人与被告二共同派人强行进入原告厂区擅自拆除电力设备进行强制断电。
原告认为,两被告所共同作出的上述行政行为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且未听取原告的陈述、申辩,无论实体与程序均违法。被告的行政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理应确认违法。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希判如所请。
此致
南京XX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2:行政赔偿起诉状
原告:南京GD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南京市L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被告:南京市L政府SQ街道办事处。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因违法断电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共计XXXXXX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合法注册成立并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2019年X月X日,被告一与被告二共同派人强行进入原告厂区擅自拆除电力设备进行强制断电。该断电行为业经南京江北新区(2020)苏0192行初626号《行政判决书》、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1行综32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违法。两被告的违法断电行为导致原告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中断,不得不另行租赁厂房继续生产经营,同时不得不面对员工的辞职赔偿以及对有关合同方的违约赔偿,损失巨大。故,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希判如所请。
此致
南京MM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征收部门强行断水、断电的方式逼被拆迁人搬迁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实施强制拆迁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拆迁人应当依法办妥拆迁手续,如拆迁许可证等。
2、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已届满:
(1)补偿安置协议、裁决所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
(2)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签发的公告指定的搬迁期限已届满。
3、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
4、经多次劝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的。
5、拆迁人须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以保证被拆迁人获得权利的补救。
6、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补偿,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仍拒绝搬迁,此项条件是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7、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目的是使其能证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的原始证据事实不会因拆除等原因而消灭或破坏,一旦事后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查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征收部门强行断水、断电的方式逼被拆迁人搬迁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实施强制拆迁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拆迁人应当依法办妥拆迁手续,如拆迁许可证等。
2、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已届满:
(1)补偿安置协议、裁决所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
(2)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签发的公告指定的搬迁期限已届满。
3、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
4、经多次劝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的。
5、拆迁人须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以保证被拆迁人获得权利的补救。
6、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补偿,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仍拒绝搬迁,此项条件是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7、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目的是使其能证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的原始证据事实不会因拆除等原因而消灭或破坏,一旦事后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查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征收部门强行断水、断电的方式逼被拆迁人搬迁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实施强制拆迁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拆迁人应当依法办妥拆迁手续,如拆迁许可证等。
2、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已届满:
(1)补偿安置协议、裁决所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
(2)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签发的公告指定的搬迁期限已届满。
3、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
4、经多次劝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的。
5、拆迁人须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以保证被拆迁人获得权利的补救。
6、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补偿,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仍拒绝搬迁,此项条件是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7、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目的是使其能证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的原始证据事实不会因拆除等原因而消灭或破坏,一旦事后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查询。
法律分析:违法,如果是拆迁工作人员指示供水、供电公司断水断电,则可以对供水、供电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保障公民合法用水、用电的权利,追究违法断水断电的责任;同时可以将作出该行为的部门或个人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也可以提起相应的诉讼程序来维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分析:
违法,如果是拆迁工作人员指示供水、供电公司断水断电,则可以对供水、供电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保障公民合法用水、用电的权利,追究违法断水断电的责任;同时可以将作出该行为的部门或个人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也可以提起相应的诉讼程序来维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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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任安文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