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款暂缓执行申请2025,暂缓执行期限与担保期限是否重合的情形有,暂缓执行期限与担保期限可以重合,主要是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且担保有期限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如果
暂缓执行期限与担保期限可以重合,主要是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且担保有期限的情况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如果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并且担保是有期限的,那么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期限保持一致。但这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在暂缓执行期间,如果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进行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人民法院有权恢复强制执行。这意味着担保期限与暂缓执行期限的重合是为了确保担保的有效性和执行的可能性。
需要注意的是,重合的情形主要是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并且担保有具体期限时发生。如果担保本身没有设定具体期限,或者执行没有被暂缓,那么就不存在暂缓执行期限与担保期限重合的问题。
综上所述,暂缓执行期限与担保期限可以重合,这主要是在法院决定暂缓执行且担保设定了具体期限的情况下发生的。重合的目的是为了在担保有效期内保持执行的可能性,并确保担保不被滥用或破坏。
法律主观 :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法院恢复执行。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1、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书约定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2、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3、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被执行人有便于执行的现金、银行存款的,应当优先执行该现金、银行存款。 风险提示:担保期间自暂缓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书中没有记载担保期间或者记载不明的,担保期间为一年。担保期间届满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其申请解除对担保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提起诉讼向被执行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暂缓执行的期限为多久?
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书约定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风险提示:1、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2、担保书中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1、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2、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被执行人有便于执行的现金、银行存款的,应当优先执行该现金、银行存款。风险提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执行担保书怎么写?
1、执行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2、提供财产担保的,担保书中还应当载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等内容。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担保书,并将执行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风险提示:执行担保书内容与事实不符,且对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书约定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工程款追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因此,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生效后,承包人应及时申请强制执行。风险提示:即使此时并没有发现发包人的财产线索,承包人也应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及时向法院提出,以保护自己的申请执行权,避免因执行申请超过期限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申请执行中,承包人还应注意及时申请续保的问题。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因此,承包人应当区别原财产保全的对象,及时申请续保。在执行中,承包人也可以视情况接受对方提出的执行担保,并注意取得新闻舆论的支持,利用各地清欠工程款的政策和氛围,督促发包人及时还款。
执行担保是指什么?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风险提示:执行担保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担保申请必须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应提交书面申请,以便查证。2、担保的方式。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提供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3、被执行人的担保申请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执行担保需要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取得其同意为条件,因为直接涉及到申请执行人权益。4、须经人民法院的许可。执行担保成立以后,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或暂缓执行的期限。
法律分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五十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两百一十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根据其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表现,死缓判决可作两种变更:
1、死缓犯在缓刑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2、对死缓犯执行死刑。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
法律分析:执行程序中提供了担保是可以暂缓执行的,作为被执行人的一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既可以用本人的其他财产提供担保,也可以提供具有偿债能力的保证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1、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书约定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2、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3、执行风险提示:担保期间自暂缓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书中没有记载担保期间或者记载不明的,担保期间为一年。担保期间届满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其申请解除对担保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提起诉讼向被执行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暂缓执行的期限为多久?
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书约定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风险提示:1、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2、担保书中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1、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2、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被执行人有便于执行的现金、银行存款的,应当优先执行该现金、银行存款。风险提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执行担保书怎么写?
1、执行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2、提供财产担保的,担保书中还应当载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等内容。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担保书,并将执行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风险提示:执行担保书内容与事实不符,且对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书约定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工程款追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因此,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生效后,承包人应及时申请强制执行。风险提示:即使此时并没有发现发包人的财产线索,承包人也应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及时向法院提出,以保护自己的申请执行权,避免因执行申请超过期限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申请执行中,承包人还应注意及时申请续保的问题。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因此,承包人应当区别原财产保全的对象,及时申请续保。在执行中,承包人也可以视情况接受对方提出的执行担保,并注意取得新闻舆论的支持,利用各地清欠工程款的政策和氛围,督促发包人及时还款。
执行担保是指什么?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风险提示:执行担保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担保申请必须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应提交书面申请,以便查证。2、担保的方式。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提供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3、被执行人的担保申请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执行担保需要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取得其同意为条件,因为直接涉及到申请执行人权益。4、须经人民法院的许可。执行担保成立以后,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或暂缓执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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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
●暂缓执行的效力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动迁补偿款暂缓发放,暂缓拆迁是不是不拆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韩彤
内容审核:李娜娜律师